婚后,女方把自己婚前的房产变卖掉,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女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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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变卖,重新购置房产,新购置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房产?
这个过程属于财产的转化,此转化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或存在,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从婚前房产到货币,再到房产,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婚前财产只是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此财产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女方要保护自己的房产,则必须保留相应的凭证,用以证明该房屋是用婚前房屋所置换,那么该房产原则上就归其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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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该套房产是在婚后购买,但却是用婚前财产全资购买。因此,该套房产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而不能片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女方想更稳妥一些,可以要求男方和她订立协议。
如题所述,甲男和乙女结婚以前,乙女个人拥有一套婚前房产。甲男和乙女结婚以后,乙女觉得那套婚前房产太过陈旧,便打算将其出售然后另行购置一套新的房产。但是,乙女担心,自己把婚前房产卖了,然后用卖房款在婚内购买新的房产,新的房产会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或者婚前财产的形态变化,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乙女的婚前房产,不会因为她和甲男的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演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更不会因为它转化为卖房款,再转化为新的房产而演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乙女不必过于担心,只要她保留着婚前财产转化的新的房产的证据,就能证明新的房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乙女想更有保障,可以和甲男订立协议,对该套房产的归属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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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种情况,其实很容易理解,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葛大力年轻有为,不到三十岁就凭自己努力在广州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在婚前还清了房贷。与王小美结婚后,因为考虑到孩子要上学,便决心买一套学区房,比来比去,葛大力之前那套房卖掉的钱刚好可以买这套学区房,一分不差。于是葛大力卖掉了自己婚前的房子,买了新的房子,依然登记在自己名下。
那么此时,新房的产权怎么确定呢?
首先,葛大力婚前已经付完全款购买了房屋,那么这套房子的产权一定是明确的,属于葛大力的婚前财产。关键在于怎么认定婚后卖房又买房这一过程。
葛大力的婚前房产婚后卖掉的所得售房款包括两部分:
1.购房款;
2.增值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葛大力婚后售房所得售房款的增值部分应属于自然增值,因而同样属于个人财产。
截止到这里,售房款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只是财产形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虽然房子已经卖出去了,但是这笔卖房所得来的钱,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那么再次购房的行为怎么认定呢?
葛大力的售房款十分完美的刚好可以购买新房,不多不少,此时售房款又转换为房产。同样出现了两个问题,这套房的购房款和增值部分如何确定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问题就在于,葛大力的这样一种购房行为是否属于投资行为,对一方用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产所带来的收益,需要区分是投资购房还是家庭居住。在将婚前房产用于非自住的投资用途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其投资收益。
葛大力购买学区房后并没有用作自居,而是用来出租,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投资行为,出租所得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葛大力购买新房仍然是为了家庭居住,那么该房屋产权和增值部分依然属于葛大力的个人财产。
知识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卖房再买房,重点区分是否属于投资行为。
最后,买房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出资证明。还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这房产与男方无关,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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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你走法律问题,徐sir为您解答。
首先,女方有婚前房产,这个婚前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
其次,如果女方把婚前个人财产卖了,在婚内又买了一套房产,因为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才担心提出此问。
第三,还是有办法解决的。一是女方与丈夫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二是可以购买房产时去公证处公证,证明购房款是女方婚前财产购买,三是可以以女方父母名字购买,然后由女方父母单方面指定赠与给女方,就与男方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了。
是不是觉得徐sir很聪明,拿走不谢了!
☪Ⓖ婚后,女方把自己婚前的房产变卖掉,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女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房产?
要看婚后购买的这套房产是否有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部分。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毋庸置疑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后,将这套房产变卖了,所得的款项也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而至于变卖婚前房产后,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全款购入了另一套房产,这套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分三种情况讨论。
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一是变卖婚前购买的房产所得的款项足以付清婚后购买的房产所需款项。这种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女方。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
二是变卖婚前购买的房产所得的款项虽不足以付清婚后购买的房产所需款项,但女方以自己婚前的存款等补齐。这种情况同第一种情况,房产归女方所有。
三是变卖婚前购买的房产所得的款项不足以付清婚后购买的房产所需款项,女方以婚后所得的工资等补齐。这种情况就必须区别于前两种情形,因为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旦离婚,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补偿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部分款项及其增值。如果女方想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可以与男方以书面的形式约定房产归自己所有,或者约定婚后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综上,不管属于上述哪种情形,女方想要保护自己的房产,最好是保存好相应的出资证据。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做了财产公证的,那么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就是较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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