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工地,晚上突发疾病去世了,包工头和公司不想负责任,如何投诉比较管用?
➥☧人在工地,晚上突发疾病去世了,包工头和公司不想负责任,如何投诉比较管用?
人在工地,晚上突发疾病死了,包工头和公司需不需要负责任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如果他是在晚上值班或加班,因突发疾病死亡,这样的话,包工头和老板是要承担责任,并且是很大一部分责任的。
如果他不是在加班或值班,只是在单位提供的居室休息,因自身的身体原因突发疾病而死,那这属于正常死亡,与包工头和公司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就应该去劳动局劳动仲裁科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就不要用法律手段了。找人去和包工头和公司协商,进行一点人道主义补偿就行了。
a♂人在工地,晚上突发疾病去世了,包工头和公司不想负责任,如何投诉比较管用?
去劳动局投诉,
如果人在工地上不幸去世的话,
工地上是有责任的,虽然不是全部责任,但是也承担一大部分责任,
按道理不应该啊,一般的大工地都会强制购买保险的,这种保险是一个重大意外保险之类的,这种保险他们是先不记名的,如果谁出事了,就可以变更他的名字,大工地都是这样做的,
你的亲人是去一个黑工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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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人在工地,还是晚上突发疾病去世,我觉得可以找包工头和公司协商,争取人道主义补偿。
首先,时间不是上班时间。不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包工头和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大。
其次,死因是突发疾病,不是意外事故。想让包工头和公司承担太多也不现实。
再次,包工头和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死者家属不能狮子大开口,争取合理补偿。如果包工头和公司一点也不想负责,我建议你去找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去反映。因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抓工程建设,是他们的顶头上司。
最后,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去反映。多个渠道就多个解决办法。
以上是个人观点,希望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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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工地,晚上突发疾病去世了,包公头和公司有没有责任,他们应不应该负责呢?
我认为,这种事儿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有责任。
农民工在工地上打工,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经常性的,到了晚上,需要加点加班。
如果在加班的过程中,农民工突发疾病去世了,包工头和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是在上班干活的时候去世的。
至于责任的大小的划分,是需要有关方面来做鉴定的。
第二种情况,没有责任。
农民工,如果是在下班后,在休息的过程中,突发疾病去世了,这个情况,包工头和公司,是没有责任的,这里指法律责任。
但是,这种情况,是不是包工头和公司就可以撒手不管不顾,不闻不问了呢?
我觉得,这样处理,也不是十分妥贴,至少是应该给与农民工家属,以人道主义的一些关怀和关爱的。
比如,适当的出点丧葬费用等等,以抚慰失去亲人的家属那受伤的心。
毕竟,人是死在了工地上。
以没有法律责任而把自身推脱的一干二净,是一种冷漠和无情,在道义上也是说不过去的。
这种情况,对于死者家属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平心静气的与对方好好协商,以期得到人家的同情和帮助。
如果因失去亲人,失去理智,甚至想通过“闹”一下,来获得利益的话,我想,是不会达到目的的,甚至会出现得不偿失的结局。
所以,事情既然发生了,好说好商量,尽量把事儿办圆满了,是一条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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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是否属于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人在工地,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晚上突发疾病死亡,可比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3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酗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人死在工地,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比做工伤。
包工头和公司不想负责任,实际上不想对其比做工伤。
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三项待遇: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实际上公司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这3项工伤保险待遇不是从公司财务支出。
公司很可能没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反映出包工头和公司对死亡职工的冷漠和不人道。
你问找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不是向劳动局投诉。
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要求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的,
由职工直系亲属在职工死亡发生之日起,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是最好的证明
3.职工死亡证明及死亡人的姓名,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
职工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包工头和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人社局应当在受理工伤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出工伤申请的职工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职工直系亲属对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或者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可以向同级政府依法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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