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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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也是有视同缴费年限,而且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方法上还有一定的差异。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范围。
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在养老保险统一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比如1992年或是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工人,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他们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只要后来招录的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其上山下乡的年限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年限;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工作年限等,这些都是属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点。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建立起来的,各地的实施时间是从1999年开始逐步推进的,所以各地对于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的年限,计算的时间起点也是不一样的。从全国的范围来讲,凡是1999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都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凡是1999年1月之前缴纳的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的缴费年限,都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仅是国有企业职工,还包含了民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都是如此。
第三,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范围。
但从地方层面来讲,由于各个省的进度不一样的,所以对于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都是以省的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或是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出台时间为准。有的地方规定,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只能以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所以从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来看,除了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以外,对于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第四,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比视同缴费年限更为重要。
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虽然很重要,可以作为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但是各地更加看重医疗保险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尤其是连续缴费年限。很多的地方规定男性累计缴满30年,女性累计缴满2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里的累计缴费年限中就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全部属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还规定了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要达到10年,也就是说如果只有视同缴费年限,虽然达到了30年或是25年,退休时仍然是需要补缴10年的缴费年限,但是在累计缴费年限30年或是25年中,如果除了视同缴费年限以外,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则不需要补缴。但有的地方另外规定,是把外地转入的缴费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虽然累计达到了25年或是30年,但在当地缴费不满10年,仍然需要补缴10年的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同样也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很多地方在办理退休时,对于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之外有附加的条件,即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要达到10年,达不到10年的就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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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社保缴费的实际年限,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故事,我慢慢往下讲:
1.得先了解一下医保的产生:
医保是一种社会强制性的保险,用工单位均应为劳动者进行医疗保险。医保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报销型,一种是津贴型。参与医保的均可以每月定期获取一定的医保保险金,这部分钱是打入员工医保卡的,当员工住院治疗时,报销型医保生效,在一定范围内报销各种医疗费用。
说完了作用,我们得说一下医保的产生时间,医保相比于社保产生时间较晚。社保是1992年出台制度开始强制执行,而医保则是2000年以后才开始推行。
2.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我们知道,社保由于实施较晚,一些参工后没有第一时间参与社保的员工,按照参工时间开始计算,到实际缴纳社保时间截止,这段时间在社保定义中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而医保的基本原则与此一致,只不过衡量时间是从社保实际缴费开始计算。因此,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起始计算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
3.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医保属于一种社会保险,且每年的总消费额度较高,这就意味着国家要拿出的钱相对多一些,因此,医保的最低缴存年限相对较长。最初设置的是10年,后来由于是区域性调剂医保,相关权限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标准,各地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核定标准不同,有的是15年,有的是20年甚至有些地方是25年。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补缴医保:
由于医保有最低缴费年限的限制,很多单位实施的又晚,这就意味着很多退休人员缴费不满地方规定标准。在职单位可以由单位一次性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自己一次性补缴。但补缴标准各地区也是各不相同,有每月几元钱的医保互助金,也有按当地社平工资百分比计算的月度补缴额度。
✩~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什么是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这个问题许多人弄不清楚,一些农民朋友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视同年限农民没有很有意见,我认为一个是年龄小没有经历过。一个是宣传不到位。
简单的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过度期间的特殊政策。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到九十年代初长达40年期间职工退休金归所在单位,企业支付退休金按照企费用在税前列支。九三年以后,企业用工制度改革,退休制度也随着改革,实行养老保险统筹,九三年以前的企业工龄为视同交费折合为交费年限,以后的企业统一向社保中心交纳养老保险,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发养老退金,许多农民朋友误解为国家养老。
医疗保险是从2000年以后才从发达国家学来的医疗制度,过去城市企业职工是公费医疗,企业改制后公费医疗形同虚设,这才有了医疗保险,自参加开始当年就能享受医保待遇。
2000年以前没有医疗保险,过去的工龄与其无关,也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总的来说退休制度一至都有,只是中间换了一个收费发钱的地方。医疗保险是市场经济的新生事物和计划经济时代工龄没有关系。
♕▄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无论对于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来说,能认定上“视同缴费年限”是很重要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提高养老金发放待遇,或者在退休时不必额外补缴医疗保险,省下一大笔支出。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怎么一回事?如何认定?
在回答医疗保险有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以下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1995年根据《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养老保险施行个人缴费制度。改革之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被认定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地基本在1996年左右执行了个人缴费制度,比如辽宁省就规定1995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之后的工龄为“实际缴费年限”。
虽然视同缴费不能提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但实际上视同缴费年限对养老金待遇有很大的加持作用。因为一方面“基础养老金”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越长则越有利,而这里的“缴费年限”就涵盖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另一方面,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补充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所以从以上两个角度而言,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对于提高养老金待遇是十分有利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乐此不疲的“翻档案”以证实自己在1996年前有连续工龄的主要原因所在。
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年限少会影响医疗待遇吗?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而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同时缴纳的,不能只缴养老保险,也不能只缴医疗保险,所以理论上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等同于养老保险。
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比如大病报销、住院报销等,而退休后医疗保险不再缴纳,还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实际上是有累计年限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有如下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也就说退休后医疗保险的累计缴纳年限必须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年限,如此才能在不缴纳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医疗待遇。而这里所说的“国家所规定的年限”实际上各地要求不一:
有的地区是根据年龄划分的,比如青岛、北京要求男累计缴纳满25年、女累计缴纳满20年的医疗保险,才能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待遇;
而有的地区不做性别上的区分,比如深圳要求21年、杭州要求20年、上海和广州则要求15年。
倘若你退休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本地区的要求,那么退休时或者一次性补交,或者延长缴费年限,但这两种办法都需要自己承担所有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当然还有另一种办法,而且不用额外补交或者延长缴费,可以省下一笔支出,那就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有无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上文我们已经说了,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满足当地地区的要求十分重要,达到要求才能在退休后在不缴费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大病报销、住院报销等福利,而达不到缴费年限要求的只能自掏腰包一次性补足或延长缴费年限。
而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则可以省下补缴或延缴的费用。那医疗保险有无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呢?
可以明确一点的是医疗保险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只不过各地的要求不一样。
绝大部分地区把“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之前的档案记载的实际工龄视同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当然各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节点也是不一样的,早的地区是1994年1月1日,晚的地区是2020年1月1日。
但还有的地区为了公平起见,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额外要求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要求,比如南京、深圳、杭州要求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0年,否则即便视同缴费年限满足最低要求也是无法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只能进行实际补缴或延缴。
以上说的是企退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有所不同,对于事退人员而言,2004年1月1日社保并轨之前的人事档案记载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结语:综上所言,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也有,但在认定上各地区的规定不同,一般以“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点为界(1994年-2020年),时间点之前档案上有实际工龄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当然个别地区有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具体还要看各地的政策以及各地实施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是哪一年。对于事退人员而言,2004年1月1日为界,之前的工龄视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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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因职工医疗保险大多为市级统筹,所以各地的政策也不尽统一。总的来说,多数地方的职工医疗保险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布署,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职工医保都是在2001年前后启动的,启动后大都设置了最低缴费年限,有的地方男30年,女25年,有的地方男25年,女20年。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80年代初就参加工作的男职工,在2001年参加职工医保,在2013年办理退休,而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医保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而从2001年至2013年实施缴费满打满算也就13年,离最低缴费30年或25年都相差甚远,难道还能让他一次性再补缴17年或者12年医保费吗?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所以各地大都引入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启动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保缴费年限。这样的话,我们举例的职工,职工医保启动前有20年工龄可视同医保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13年,医保缴费年限一共达到33年,就可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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