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于拆迁都有哪些规定?
↡❂法律上对于拆迁都有哪些规定?
一、征收主体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补偿标准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其他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3、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法律规定了以上等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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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于拆迁都有哪些规定?
法律上对于拆迁都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我们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为例,对此问题展开梳理。
第一,可能用到的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可能运用到的法律法规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
第二,征收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第三,征收流程
只有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且房屋征收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有作出征收决定、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搬迁等环节。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征收方要就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等。
第四,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奖励等,如果是企业还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而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五,其他
房屋征收补偿的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只有征收方对被征收人进行了合理补偿之后,才有权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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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等。
国有土地:
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个省、市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比如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房地产估价规范》,《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等。
以上法律法规在拆迁中都会涉及到,没法一一列举,在此可以做简单总结。
集体土地征收秉持的原则:
1.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片区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5.征收集体土地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征地公告和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应当张贴公告,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召开听证会,进行修改。
6.征收要基于公共利益前提,不得进行商业开发。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公安机关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征收秉持的原则: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给予公平补偿。
2.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3.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4.征收国有土地房屋,要符合一规划四计划。
5.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7.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8.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政府不得单方指定,评估报告应当依法送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有权提起复核,鉴定。
9.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0.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公安机关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上对于拆迁都有哪些规定?
对房屋土地征收拆迁源于《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进行了具体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对征收拆迁也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外各省、地市也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上对于拆迁都有哪些规定?
感谢邀请,我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付兆敏律师。
关于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规定,在《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发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均有涉及,无法一一例举。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不同的土地性质的房屋征收拆迁法律规定不同。下面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土地性质,回答房屋征收拆迁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各省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如《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等。
(二)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17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9-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是选择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选择房屋置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一般是相同地段最低1:1置换。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省制定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如《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
(二)补偿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自建房征收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为:一是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应当补偿房屋重建价值(房屋重建价值为重新建房所需的货币总额,含材料费、人工费等),如果重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减少,应当补偿差价;二是选择安置房的,最低标准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三是选择纯货币补偿的,补偿费为补偿宅基地地价+房屋重建价值。如果房屋所在地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内,可以主张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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