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家长全额购房,房产证上只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婚前男方家长全额购房,房产证上只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婚前男方家长全额购房,房产证上写上新婚天妻两人名字较多,而只写女方名子尚未听说过。不过相信也会有!因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如今问,出现上面情况,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在以前,当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时,是以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子为依据的,谁的名子就判房子归谁。后来因此出现了结婚诈骗案例。犯罪分子先要求将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子,然后结婚后以感情不合为由迅速离婚,由于法律上有此漏洞,所以犯罪分子骗取男方财产屡屡得逞。为堵这个漏洞,国家修法,判决房权归属,不但看签名,还要看房子实际谁出资。只要有证据证明房子由谁出资购买,那么再加上谁的名子也沒用。就这项简单修法,避免了不少的以结婚为名骗取男方财产的案例。
回头再说所提问题。因为现在有法可依,只要男方有证据证明房子实属男方家长全款购买,那怕房产证上真的只写女方一人名子,离婚时女方也分割不到什么东西。如若说是赠与,一定要有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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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家长全款购房,并且没有相关协议对女方拥有房产䢎行限制,也没有让女方出具借条手续,那就应该认为这是男方家长对女方的一个赠予。因为是在婚前赠予,所以,这套房子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只归女方一个人所有。
因为财产的性质,如果男女离婚,这套房子毫无疑问归女方所有,男方是无权对其䢎行分割的。
如果男方家庭条件比较好,自愿送一套房子给女方,并且不会让他的家庭因此而拮据,我想女人离婚以后,把房子心安理得的留下即可,毕竟他们是赠予的,受之无愧。
如果男方家庭条件一般,而且买房只写女方名字也是女方的要求,男方不得己而为之。虽然女方也可以把房子带走。但从良心说,跟人家过了几天或者几年,就把人家一家人一生的积蓄买的房子席卷而去,这即不合理,也不道德。我想女方还是应该出于人道,给男方适当的补偿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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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是一个好问题。但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需要“推演、解释”的问题。
因为在现行《婚姻法》,包括有关婚姻法的解释、以及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对这种情况,没有任何明确规定,“特别好”的回避了这种情况。
这里给出个人的答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以“平均”为原则,协议或判决分割。
两种观点,意见相左。
这个问题,现实中争论很大。
一种观点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理由有两点:
房产登记制度。因为仅仅登记了女方名字,而且还是婚前,所以,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应当属于女方个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视同为男方父母对女方赠与的、以跟儿子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一旦结婚,条件达成。所以,算作男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附条件的赠与。还有另外“七七八八”的理由,例如,作为男方向女方提供的彩礼,等等。
另外一种观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父母没有为子女购置房产的义务。父母更不会简单因为儿子结婚这个动作做完,就将巨额财产无偿给出去。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置房屋的目的,并不是“出钱”,而是为了子女夫妻共同生活、居住之用。所以,从目的角度、以及财产数额角度出发,都不会推断为“一方父母把巨额财产给到对方个人”。
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给出这个结论。在现实中,关于此结论的判例也很多。
下面按照个人的逻辑,简单阐述一下理由:
1.法律依据
我们参照一下“婚后”的这种情况:
《婚姻法解释二》中: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认定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表示赠与一方。
这里就会产生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婚后这种情况,婚前可参照么?可以。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前面阐述了,目的是为了子女夫妻的生活居住问题,而不是为了让儿子、或者儿媳妇单独居住,也就是说:是为了让子女夫妻双方共同受益。一个问题是,什么叫“父母表示赠与一方”?是以登记为准么?不是。我们知道,当发生赠与、或者订立遗嘱的时候,有一个非常关键的词:“个人”。例如,赠与给个人、由儿子个人继承。当不描述“个人”这个词语的时候,赠与或者遗嘱继承结束之后,受赠人或继承人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注意,指的是结束之后)。所以,这个表示,应当是明确的、有客观证据说明“我只给TA一个人”,否则,不能简单的以登记为准。2.常理推定
一方父母是否舍得把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子女的配偶?恐怕现实中,绝大多数都不会有这样的思想——这与“防不防”没有关系——任何人,都不会那么大方把自己一大笔财产白白给到没有什么血缘关系的人,这是人之常情,是常理。
如果离婚,如何分割?
谈到这个话题,一定至少又会有两种声音甚至更多:
女方一分钱没出,现在房子说分就分,要真这样,多结几次婚,发财了。女方结婚之后给家里没做贡献?房子本来就是给俩人共同居住的,离婚又不是女方一方的原因,凭什么便宜了男方?光分夫妻婚内挣的那点钱,怎么够?更甚的,还有诸如“骗婚”之类的声音,等等。
之所以谈到这些,目的只有一个,是希望告诉大家:没有分割标准。因为情况无数,原因无数。
所以,只能先建立在一个“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基础之上。各自主张,谁的贡献大点、谁过错多一些、谁居心不良,等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能协议成功的,自行协议;协议不了的,交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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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家长全额购房,房产证上只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根据民典法,有证据说明房屋是男方独资购买的,写上女方名字,在离婚时女方也无权分割这房屋的。因为这是婚前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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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购房发票上是写的谁的名字,如果购房发票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由于是婚前财产,那就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发票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而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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