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到手的房,昨天去拿钥匙叫从去年2月份交物业费公平吗?
✛☏去年8月份到手的房,昨天去拿钥匙叫从去年2月份交物业费公平吗?
物业费应在拿钥匙日算起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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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平物业就是黑社会,对百姓沒有公平可言,直有全国百姓呼吁,人大代表提案尽快产除这个阻碍构建和谐社会的毒瘤,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才沒有后顾之忧,才能安心的建设伟大的祖国。
✳﹋去年8月份到手的房,昨天去拿钥匙叫从去年2月份交物业费公平吗?
合理合法,不懂自己看看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条文,如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各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或办法。
但是你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打折(一般可以打八折),因为你没入住,不给环境卫生及公共能耗增加支出负担。
物业管理费承担的是物业人员工资、设备设施养护、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公共能耗等,不能因为你没有收楼享受不到服务就放弃义务。
♂☀去年8月份到手的房,昨天去拿钥匙叫从去年2月份交物业费公平吗?
应自去年8月份开始交纳。
你这个问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费,这笔费用它是基于物业合同而产生,怎么个交法儿,交多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费,都在合同中会有约定。
你找出你那些材料中,必然有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看看其中相关的约定。按你问题来看,它可能约定的是自去年2月份,开始向业主计收物业费。
但你这个问题在于,“2月份我还没有分到房,8月份我才分到房”,这就说明你2月份没有拿到房子,这在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
那么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来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意思就是,2月份到8月份这个期间,你并未实际拿到房屋,那么这一期间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承担。物业公司让你自2月份交费,没有道理。
2、到8月份,房子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通知你收房,而你却不去拿钥匙。
这就属于你自身的问题,是你在拖延交房。
所谓“交房”,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房屋钥匙的交付,房子具备交付钥匙的条件而你不去收,这就是你构成违约。
你可以看看房屋合同中关于此项的约定。
3、你“昨天”才去拿钥匙,那么你的意思是自8月份到昨天,没装修也没有垃圾,就不应该交物业费。想自昨天开始交物业费,似乎有道理。
但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个“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来看,物业费的项目很多,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
所以,就算你没有入住,物业公司也不能停止上述管理服务,你不能以此拒付物业费。
综上,自8月份计收物业费没有问题。
物业说的2月计收,和你认为的昨天开始,都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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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特殊商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按照本法第209条的规定,物业费的负担时间应当以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所载日期始为计算较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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