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国际上确立制造核武器就是战争罪犯?
◑Ⓧ能否在国际上确立制造核武器就是战争罪犯?
核武器是杀伤力最大、破坏性最强和毁灭性最大的武器。初衷是为了对抗德日意法西斯轴心国而制造的,美国就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动用核武器~原子弹,才打败日本帝国主义的,但也留下了无尽的后遗症创伤。因此,制造核武也谈不上是战争罪犯,而今世界和平的当下,不赞成发展核武器,其危害影响是巨大的,美国动不动就挥舞着核武器这一大棒恫吓世界,其发展核武是走向罪犯深渊的、不怀好意的行为。而我国发展核武器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的,是正当地拥有。中国发展核武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消灭核武器。
∮↼能否在国际上确立制造核武器就是战争罪犯?
有這想法很美好,等把美國在國际法庭告其人类滅絕罪,近五十年當總統的告成戰犯都罪成了,離目標就近了。
✈☁能否在国际上确立制造核武器就是战争罪犯?
真正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就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即美、俄、中、英、法,外加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朝鲜。大家知道,安理会是联合国主要的常设机构,国际秩序由五个常任理事国掌控,要制定制造核武器就是战争罪犯的决议肯定通不过。拥有核武器是一种战略均衡,不能向外扩散,一般国家玩不起,也不准生产和拥有。伊朗就是一个例子,遭到了经济制裁。
ℜ➻能否在国际上确立制造核武器就是战争罪犯?
谢邀,这是不靠谱的想法。
法律并不是这么定的,建议多看看《罗翔说法》。
其实这个问题牵扯到了两个关键的知识点,第一个是国际法,第二个是战争罪,和制造不制造核武器没啥关系。
首先是《国际法》,相信大家在有生之年,甚至在自己的孙子的有生之年都不会看到一个厚厚的法典上面写着“国际法”。从本质上来说,《国际法》是不存在的。
所谓的《国际法》仅仅是国与国在交往过程中的一种实在道德,且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而国际法庭也遵循着条约、国际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及学说做出相对合理的判决,就其本质上来说是属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
所以你看到的国际法院上的各个大法官穿的人五人六地坐在审判台上,其实他们心里比被告还心虚呢?原因也就在于“无法可依”。
那么有人试图制定国际法吗?的确有,但是没人鸟他们。
国际法庭更多的其实就只是一个强制协调机构,他们会按照双方签订的条约(注意不是公约)来进行判断。
例如《中导条约》,是美国和苏联签订的削减各自的中程导弹的一项有相互责任和义务的文件。如果在《中导条约》期间美国或者苏联生产中程导弹,其中的一方就可以把另一方告到国际法院,然后国际法院就吧啦吧啦的说“你怎么说话不算话啊,都签订了条约怎么还生产中程导弹呢?这件事不对啊!”,然后这个国际纷争就完了。美国和俄罗斯现在生产中导吗?他们也生产,关键的事情就在于条约是可以退出的。所以国际法在这个上面没啥太大的约束力。
说个著名的国际法庭判例:
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尼加拉瓜因为美国在其领海布置水雷把美国告上了国际法庭。美国非法地把水雷都摆在人家家门口了,这件事怎么说都说不过去吧?最终国际法庭以15:0的票数判了美国立即停止向尼加拉瓜港口布雷,并向尼加拉瓜做出赔偿。这件事从1985年就开始闹,案件明确、事实清楚、判决合理。但美国一直不做赔偿,而且事情都闹到了联合国安理会,尼加拉瓜政府连续五年向联合国安理会申请强制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每次都被美国以一票否决权给否了,直到1992年尼加拉瓜新的亲美政府上台,尼加拉瓜自己把案子撤诉了。
同时国际法的管辖主体是一个个主权国家,这里就很微妙了,真正的主权国家会在自己脖子上再加个套吗?维持几个公约条约大面上过得去不香吗?
至于《战争罪》,这是一个基于《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衍生出的战争法的说法,管辖主体是“个人”。
通常就是监禁和绞刑
但是想犯战争罪还是有一定门槛的。战争罪在战时联合国给出的定义一般集中在这十五点:
故意谋杀无辜者;酷刑或不人道的待遇,包括生物实验;故意造成巨大痛苦,或者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强迫战俘或其他受保护人在敌对势力中服役;让 16 岁以下的儿童用于武装部队或团体或利用他们积极参与敌对行动;故意指挥攻击平民,不直接参与敌对行动;不以军事必要为理由,非法和肆意进行的大规模破坏和侵占财产;除非冲突的必要性要求,否则破坏或夺取对手的财产;使用毒药或有毒武器;故意直接攻击用于宗教、教育、艺术、科学或慈善目的的建筑物、历史古迹、医院,只要它不用作军事基础设施;故意剥夺战俘或其他受保护人接受公正和正常审判的权利;攻击或轰炸未设防且非军事基础设施的城镇、村庄、住宅或建筑物;非法驱逐、转移或非法拘禁;劫持人质。明知这样的攻击会导致平民丧生或伤亡,或对民用物体造成损害,或对自然环境造成广泛、长期和严重的损害,而蓄意攻击,与具体和直接相比,过度破坏。制造核武器和战争罪这15点基本上都靠不上。而且——你得明确战争罪是指“战时”的行为。在战时,你研制和制造核武器,不能说不好吧,但大概率可能能成为民族英雄吧?在非战时,也就是被谴责一下。但是被谴责的是这个支持你制造核武器的国家,但国家并不是战争罪的管辖主体吧?
╆▔能否在国际上确立制造核武器就是战争罪犯?
这种设想很可能是国际级別的笑话,世界上最大的童话故事。
国际上有战争罪,但没有制造核武这一条,联合国原子能组织,对制造核能的民生运用和核不扩散都有严格的规定,违反核原则使用及制造核武,都会被严励的制裁,使制造核国家在政治上軍事上经济上,都有不可估量的损失,
伊核,朝核现在是世界头等大事,国际组织已对两国实施多年的制裁,现在还没有解决。
国际上即然对核如比重视那为什么没有设立战争罪呢?
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大家都知道拥有核武的国家就那么几个,他们是谁?说出来吓人,所谓合法拥有的
与非法拥有的,合法拥有国他们就是世界上最高组织的决策机构,即使行成决议的事情他们照常被推翻,因为他们享受特权,一票否决权,这就是联合国五常。
制造核武,都是国家行为,必须倾其国力,无干预的情况下方能成功。私人更没有这种能力。
手握核武的大国谁那么痴,自己给自己判罪,给自己上铐子;核拢断是大国实力,实力才是话语权。
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被霸凌的永远是弱国,弱国无外交,这以是规律,如果世界上有一天核武消失遁形,人类武器从新制造,制造核武肯定会被写进国际宪章,法律上确定制造核武,可以按战争罪论处,现在只有假设,但愿人类核战争永远也不要发生,人类消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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