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死嫂子和西门庆放到今天会判什么刑?
➢◐武松杀死嫂子和西门庆放到今天会判什么刑?
即便是在《水浒传》中,杀人也是要被叛死刑的。武松之所以故意杀死潘金莲、西门庆却没有背叛死刑,并非《水浒传》中官员昏庸,真正原因有三:
其一,武松身为公差,深知律法,他早在杀人之前就已经谋算好了退路,做了种种为自己减刑的准备!
且看原文:武松押那王婆在厅前跪下,行凶刀子和两颗人头放在阶下。武松跪在左边,婆子跪在中间,四家邻舍跪在右边。武松怀中取出胡正卿写的口词,从头至尾告说一遍。知县叫那令史先问了王婆口词,一般供说,四家邻舍指证明白;又唤过何九叔、郓哥,都取了明白供状,唤当该仵作行人,委吏一员,把这一干人押到紫石街简验了妇人身尸,狮子桥下酒楼前简验了西门庆身尸,明白填写尸单格目,回到县里,呈堂立案。知县叫取长枷且把武松同这婆子枷了,收在监内;一干平人寄监在门房里。
武松之所以会获得减刑,首先是他准备充分。
武松上堂时,先取出了仵作胡正卿的供词,胡正卿还留下一截武大郎的中毒骸骨作证,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已经证明潘金莲、西门庆犯下了毒杀武大郎的罪行。
然后,武松取出四邻供词。武松是在潘金莲当着四邻的面亲口承认了通奸,然后才将潘金莲杀死,为证明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特意留下王婆不杀。在王婆招供、四邻也签字画押后,武松才去杀死西门庆。
在古代,杀人是犯法的,但是法理也是人情。在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的情况下,即便是杀人也未必要判死罪。这一点,古今一样。
其二、县令与武松关系亲厚,有心照顾武松。
原文道:且说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
古代县令一人身兼公检法,一边是他调查,一边是他断案。武松在他手下当都头,帮助他押送生辰纲进京,立下功劳不小,于是这县令就将武松从轻发落。
其三、在《水浒传》中西门庆就是一个小药铺的老板,无甚权势,与武松相比,西门庆那就是弱势群众。西门庆被杀死后,其家属根本就不敢乱来。
加上舆论的力量,西门庆、潘金莲的丑事更被民众广为传播,武松杀人备受民众同情。
在这样的情况下,县令判处武松脊杖四十,刺配两千里。在古代,这已经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大刑罚,相当于无期徒刑,长期劳改了。
武松杀人即便是放在现在,也不会背叛死刑,叛个死缓,甚至无期徒刑都是大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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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啊!武松私自杀死潘金莲,又在大众公共场合杀死了西门庆,放在今天那就是故意杀人罪,而且连杀两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其广大,肯定要判死刑!他又把潘金莲和西门儿的头割下来祭奠武大郎,又犯了污辱尸体罪,两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是必须的。至于潘金莲和王婆在西门儿药店拿药毒死武大郎,也是故意杀人罪!西门庆指使她俩这样做应该也是主犯都应该判处死刑,本院念潘金莲是女流之辈,人长的特别漂亮,在西门庆和王婆的教唆下毒死了武大郎,实属从犯也是被逼无奈,酌情应该减轻处罚,依据大宋律法,决定判处潘金莲有期徒刑一十五年。
⇢✳武松杀死嫂子和西门庆放到今天会判什么刑?
潘金莲应下地狱,西门庆罪该万死。
但是他们有罪都应当交给官府追究,而武松个人是没有处死他们的权利的。所以武松杀掉他们后,被判处了充军发配。
这是在古代武松的命运,如果在现代武松杀死嫂子和西门庆,那么他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的法律对于犯罪的惩罚和执行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任何个人都没有这种私权利。而武松作为个人,其持刀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不论其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这都是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那么武松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又因为潘金莲和西门庆存有重大的过错,武松属于义愤杀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武松就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不知道这样判重不重?
ℜ║武松杀死嫂子和西门庆放到今天会判什么刑?
正常来讲就是死刑!
不过,身为刑警大队队长,对地方人民好,有威望。在舆论的压力下,只要死者家属能写谅解书的话,最后应该地方政府法院会判个无期徒刑之类的,再加表现好,二三十年应该可以出来了。
⇀━武松杀死嫂子和西门庆放到今天会判什么刑?
在古代的县太爷,权力就是大,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法院院长兼庭审法官,我们现在就把这个县太爷当成法官吧。
武松杀嫂,斗杀西门庆,当时的法官判他脊仗20发配千里,没有判他死刑是正确的,这个法官对案件还是比较负责任的。
因为当时潘金莲害死武大,虽然有人证和部分物证,但是按当时的法律,必须有足够的物证,但尸体已被火化,案件无从查起,武松要求追究潘金莲的刑事责任,对法官来讲是不大好说话的。
杀死西门庆是属于械斗,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械斗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必须有签字画押,打死对方官府将通过双方契约而认定不负刑事责任,但这里有一个漏洞,那就是武松与西门庆没有签下契约,但双方都是习武之人,而法官却以口头协议认定了。
这个案子从表面看来,似乎是挺负责任的,但是,如果按现在的法律看这个法官他犯有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甚至还隐藏着受贿罪,那西门庆肯定向他行过贿,理由是这个法官有动大刑的权利,首先把那潘金莲和王婆一顿暴打,不信她们不招供犯罪经过,甚至还要供出同案犯西门庆。
那么这个案子放到现在该怎么办呢?
如果单从案件的发生,那武松为报私仇,连伤二命,实属重大恶性案件,在庭审时,一审肯定判出死刑,而且还是立即执行。
但是武松也是一个公务员出身,他也懂得一些法律,肯定会提起上诉的,并聘请律师为他辩护。
首先这个律师会理顺案件的,从中找出有利于武松的理由。
但是这武松连伤二命,已成为事实。
但是想为武松减轻罪责,必须追究那个县太爷的渎职罪,受贿罪,甚至把它列为同案犯。
首先,潘金莲谋害亲夫,作为重大刑事案件,这主管司法的县太爷有责任立案侦查,现在虽然禁止了刑讯逼供,但是技术侦察,这个过程还是要走的,不能以证据不足而拒绝立案,这就是县太爷的失职,通过银行转账,查找西门庆向县太爷行贿的证据,或者提审其他相关人员,确认西门庆向县太爷行贿。
这就够了,正因为县太爷的渎职罪,受贿罪,导致了这场血案的发生, 这个县太爷也负有很大的责任。
最起码的武松可以避免死刑,最重的刑罚也就是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如若积极的向受害人家属作出赔偿,争取谅解,判个有期徒刑20年,还是有希望的,但无罪释放是不可能的。
就看这个律师敢不敢挑战权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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