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一名设计人员,离职后,自己单干,原来在公司所画的图纸,可以再使用吗?
⇩l我是公司的一名设计人员,离职后,自己单干,原来在公司所画的图纸,可以再使用吗?
这个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除非你们另外协议。
因为你的设计作品是算职务作品,公司付了你的工资,而你做出来的东西使用权就归公司所有,虽然著作权归你,但他们使用时是合法的,即使你辞职。
这些在你入职的时候,如果有签署保密协议,上面会对这方面有所说明。
因此,你离职后要使用你在职期间设计的作品,就要看你入职的时候有没有跟公司签署保密与竞业协议,如果没有签或者签了,但公司告知你,在离职后可以不遵守这个协议,你大可以拿走,自己留存;但还是不能直接用于其他公司,产生盈利行为,避免有法律风险。
就一般而言,大众商业里面,涉及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公司有权在它的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这使用权限,是有一定时间的)
而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其著作权利归单位享有。这类作品包括: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
随着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涉及使用前公司时期产生的作品,产生商业行为、并盈利,建议找律师朋友咨询一下,避免踩坑哟!
⇁≛我是公司的一名设计人员,离职后,自己单干,原来在公司所画的图纸,可以再使用吗?
图纸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所以,不能直接拿来用,但可以用来展示。如果真的很想用,可通过协商方式,向原单位购买或部分购买使用权利(或全部的著作权)。
但单位也不可侵犯你的署名权,如把图纸的设计人擅自改为他人或组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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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
特殊职务作品,即: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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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如题主所述,为“公司设计人员”,所画图纸即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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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题主当初和单位经书面约定“图纸的著作权为画图纸人”,即题主本人,那著作权就归题主所有。
但这种可能性很小,没几个单位会边发工资、边承担责任、边把著作权完全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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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可能惹上麻烦
著作权人拥有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他人或组织擅自使用即为侵权。
所以,若题主擅自使用(非营利性展示可以),被原单位发现而被起诉,那官司很有可能赢不了。
建议如果题主非常想用,可以与原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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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使用,但可以展示
既拥有署名权,那可以作为个人作品的展示,向客户展示“我曾经设计过的作品”。
这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相信题主的“拿来用”,大部分原因,也是用来展示之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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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
图纸类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那么“一般职务作品”又是什么呢:
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但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
这种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归作者,但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
在作品完成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不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以“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
如果单位同意许可他人使用,则所获报酬按约定比例与单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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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说最近很火的“阅文委托创作合同”
阅文在合同中主张的是“委托型职务作品”阅文的“委托”乍一看在法律层面没有问题,虽然是一般职务作品,但以“双方约定”的形式,约定著作权归属阅文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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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的“委托创作合同”有强要之嫌合同中约定“创作归你,著作权归我”,但“委托属免费,你先写,如果将来挣钱了,我再给你分点儿”。
且这种合同在事实操作中属不可更改合同,作者要么接受,要么走人。
合同讲究“协商一致”,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这种合同明显是“阅文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背景是“阅文强大的平台力量、资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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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商场卖货”为例:(阅文是商场,作者是货主)
你想在我这卖货,可以,先把东西白送我;(货永远归我了)
我慢慢卖,至于怎么卖,你别过问;
卖掉了,挣了钱按我心情给你赏点儿;卖不掉,那就扔着;
如果我发现你把货又卖给了别人,那我要打官司,但钱得你掏,且你得全力配合我打官司;
至于我把你的货拿去干了别的,比如用来宣传、用来盗版样式用到别的品牌上面之类,你不得说话,因为这货根本不是你的。
总之,就是“我有商场,我的势大”,“你要么接受,要么从我这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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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阅文合同”在法律上其实是站不住脚的,这种合同根本不是“以平等协商”为基础,而是很直白的“我大,我想要、且我就要这么干”。
阅文的法务部门肯定不是不懂这些。他们很懂,但他们就这么干了,且干得毫无愧色。
这背后,是违法成本太低?是社会谴责的力度太小?还是别的?......
↶ℚ我是公司的一名设计人员,离职后,自己单干,原来在公司所画的图纸,可以再使用吗?
你只管用就好了,别对原单位有什么感情,都是虚假的,这世界就这样,最好去原单位竞争对手那里发挥你最大的潜能,员工对老板来说都是卫生巾用过就丢,别相信什么好老板。
≐❃我是公司的一名设计人员,离职后,自己单干,原来在公司所画的图纸,可以再使用吗?
这个问题非常敏感,同时又涉及很多法律问题。以下结合之前遇到的一些事,讲一下我的体会。
凡是原服役公司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设计,含机械、电气、工艺等设计,一定要规避,尤其在专利有效保护期内。
申请的专利,是明面上的东西,在专利保护期限内,是绝对不能触碰的。
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即使你手上有原公司的图纸,并将图纸重新画一遍,制作出了产品。但如果制作的产品,别人一看就知道侵犯了原公司的设计专利,那你仍要吃官司。
九十年代,我们在一个合资公司上班。当时产品畅销,我们也掌握了公司的主要技术。一帮骨干集体辞职,成立一股份公司,还做与原公司相同产品。
其中有一个恒张力控制技术,是原公司在役保护的专利,其效果最好。但我们无法采用。只能退而求其次,设计了另一套机构,也能起到恒张力的作用,但加工中电极损耗大。在市场上,用户认可度要稍差,价格也大打折扣,只能卖到80%的价格。靠特殊订货赚钱。
直到2010年,这个专利到期不保护了,我们才使用了此专利,设计生产新机器,打开了市场。
不受专利保护的图纸,是可以照搬使用的,但最好也做一下改动,有几处不一样就行了。
毫不讳言,中国的私人企业、公司,有的成立后,没有几个研发人员,但依然在制造产品,在市场参与竞争,分得一块蛋糕。
那么,其技术是自研的吗?他们是天才吗?他们的产品不用经过工艺试验,性能、技术条件就能达到吗?否!心照不宣,不影响别人的市场,不会有人追究你的侵权行为。
话又说回来,一个公司要想长久发展,不仅要善待关键技术人员,而且技术资料绝对要保护好。否则,你花大价钱研发的产品,是为别人服务的。
总结:公司经营,以合法合规为大前提,否则,惹上官司,公司将不保。没有专利制约的设计,可尽情使用,你也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一般大公司,不会跟你计较,因为你根本不构成威胁。
公司利益、个人利益两者均要兼顾,否则是两败俱伤的结局。
✽⇈我是公司的一名设计人员,离职后,自己单干,原来在公司所画的图纸,可以再使用吗?
不可以,因为版权归公司所有,不是你自己的。当然,你可以修改一下,修改得让人看不出来就可以了,不能直接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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