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没犯错误就不能辞退吗?认赔钱也不行吗?
┬➡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没犯错误就不能辞退吗?认赔钱也不行吗?
你好,员工没犯错误一样可以辞退,但这样做的话,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就要支付被辞退员工双倍赔偿金。一般来说,员工干的时间越长,工资越高,那么公司赔的钱就越多。
具体到你的问题,你新接手了一个公司,当了高管,现在有一个员工让你非常不爽,你看不顺眼,就想把她开掉,可是这个员工已经在公司干了10多年了,你如果要开除她可以,那你就要一次性支付她20多个月的工资。而且这个工资标准支付标准是按照她最近12个月的应发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的,不是按最低工资计算的。你可要想好喽,要开除那个你看不顺眼的老员工,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她一大笔钱的。
还是具体的举个例子吧。比如这个老员工目前的税前工资为5500元(其实个税为0),最近12个月都是这个工资额度,那么你要开除她就按5500一个月赔偿标准支付。假设这个老员工在公司干了12年,那么按照(2N+1)的赔偿模式计算(此处N=12),你一次性就要支付该员工137,500元。也就是说,你辞退这个不顺眼的员工的代价就是要给她付13万元钱。我这举的仅仅是一个例子而已,该员工具体的工资是多少,具体的工作年限是多少,你自己套进去计算一下就知道了。
总之这个事我建议你慎重点,最好不要辞退老员工,你看不顺眼她,那就少看点就是了。要知道,你刚接手这个公司,还没有为公司创造什么效益,也没有为公司做什么贡献,你一来就辞退没有任何错误的老员工,会惹人非议的;而且你辞退老员工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还要一次性支付员工10几万的赔偿金,老板作何感想呢,你有没有想到这一点?10几万不是一个小数目,不是简单的说认赔就可以的,你要能过老板那一关才行。如果你因为辞退员工这个事没有解决好,你的工作可能都不保,那你辞退员工又有何意义呢?
所以,奉劝你不要辞退老员工,做这个事要不得。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没犯错误就不能辞退吗?认赔钱也不行吗?
“新接了个公司”,表明你的身份十有八九是个职业经纪人,被聘用为总经理之类的职位。甚至老板还对你说过“一切你做主”之类的话。
“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没犯错”,表明你无法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
现在你仅仅因为看这名老员工不顺眼,就要开除她,并充分做好了赔偿的准备。然而,在这件事上,你又产生了纠结情绪,为什么呢?
纠结一:担心老板是否会真的支持你?
老板聘用你,说起来是充分放权给你,满足运营所必须的费用支出。但别忘了,老板需要你交出什么答卷?
职场人都明白,老板在瞄准着财务报表,特别是营收的数据。并且通常来说,给你的试用磨合期也就是三个月左右,如果业绩相距目标甚远,恐怕你就得走人。
之前,我们公司聘用了一个职业经纪人,和你一样,看一个工作12年的老员工不顺眼,要赔钱开掉她。当人事把这件事告诉老板后,老板直接让这个老员工做事业二部的负责人,直接与经纪人带过来的销售团队PK。
当老员工领导的事业二部,连续二个月的业绩都胜过经纪人的销售团队时,这位经纪人直接主动请辞。
所以,你在没有做出让老板刮目相看的业绩之前,千万不要动老板原来的团队,特别是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因为他们基本是老板的顶梁柱。
纠结二:是否会动摇军心?
新官上任三把火。你刚接手一家新公司,树立威信是应该的。我认为,你应该从商业模式和管理制度上创新,以充分释放员工的活力;你应该找出员工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通过及时到位的培训,来提升他们的技能和效率;你应该从服务理念上与时俱进,以增强客户的黏性。
现在一个女性老员工没有犯错,仅仅因为你看她不顺眼,就要开除她,且做出“2n+1”赔偿。既无故浪费公司的钱财,又给人以“顺眼第一,业绩第二”用人印象。
人们不禁要问你,如果一个漂亮的年轻女员工让你看了养眼,但工作能力非常弱,你是不是要重用她呢?
因此,经纪人刚到一个公司,千万不要用自己的个人喜好来衡量员工,而应该以业绩为中心,关心和培养员工为基本点。
纠结三: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
你以看工作10年以上,且没有犯错的老员工不顺眼为由,而将她开除,势必会让公司团队普遍感到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
人心涣散,无助于充分执行你的工作要求,因而整体业绩就难有提升。而老板考核你的主要指标就是公司的业绩。
如果你在三个月内,没有把公司的业绩搞上来,且又搞散了老板原来的团队,那就是你的离开之时。作为职业经纪人,厘清工作的主次关系是基本的要求。
≜┳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没犯错误就不能辞退吗?认赔钱也不行吗?
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其实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并不是不能辞退,完全是可以辞退的,对于犯错误的员工,更应该辞退,只是如果不是协商一致的辞退,支付的不是经济补偿金,而是经济赔偿金,而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你新接了个公司,对于公司的员工,不能以自己好恶的来看待,也不是看不顺眼就要开了她,开除一个员工,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而不是今天看不顺眼就开一个,明天看不顺眼另一个再开一个,这样随便开除人,其实对于自己、对公司并没有多大的好处,关键是对于自己看不顺眼的员工,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去处理,帮助员工提升对公司的认同感,想办法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这样留下来的员工才不会受到任何波及和影响,才能死心塌地地为公司卖命和出力。
对于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第一种情形就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个协商一致就是认真和劳动者交心谈心,让员工理解你为什么要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提出给予经济补偿,我想多数员工都是会愿意协商的;第二种情形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也就是犯错的员工。但是解除犯错员工的劳动合同时,要有员工确凿的犯错证据,解除犯错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第三种情形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这三种情形中,如果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有确凿的证据,按照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是属于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这部分人是属于优先留用的人员,所谓优先留用,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几种情况,比如经营困难,企业重整、裁减人员等。虽然可以优先留用,但也不一定就是非要留用,所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只有这六类人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除了四十一规定的六类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如果你实在看不惯这个员工,而这个员工虽然在公司工作了十年以上,也符合四十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属于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你想要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其二倍的赔偿金,这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没犯错误就不能辞退吗?认赔钱也不行吗?
如果为了辞退某个员工而辞退,并且愿意赔钱,那办法多的是,虽然这些办法从人道主义来说不一定合适。之所以看某人不顺眼,主要还是没有磨合好。那么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没有犯过错误就不能辞退吗?赔钱也不行?其实有不同的发展方向,我们必须要知道以下这些情况。
一、最常见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形有这两种
很多人都知道,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合法辞退。但现实中由制度、流程、相应证据不充分,很容易造成违法辞退。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就是员工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主要就是重大损失的标准是什么,其它的就比较容易操作点。
二、如果10年以上员工没错误,宁愿赔钱也要辞退,会有什么情况?
我们知道,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强行辞退一个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比如员工工作了12年,并且月工资没有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那就是24个月赔偿金。
但违法辞退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员工可以不接受赔偿金,而是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以下这几点要注意。
1、如果员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劳动仲裁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最终是给赔偿金,还是继续履行。重点是看双方还有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还有没有继续履行的条件。这种概率一半一半。但大部分员工遇到这种情况,都会选择拿赔偿金走人,除非是出去不好再次就业的。
2、因为这个员工是工作10年以上,如果已经满15年,并且离退休不足5年的,那么只要员工主张继续履行,那公司基本就必须履行。
三、对于没任何错误的老员工,既然愿意赔偿,最佳方案还是协商解除
虽然说强行辞退,最终也能达到效果,但双方会弄得不愉快,这对其他在职员工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虽然你只看这个一个人不顺眼,但其他老员工也会看在眼里,难免会影响士气。
既然都愿意赔偿了,相信在2N的赔偿金之内,都能和员工谈的妥,这样好聚好散,对公司不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
如果最终谈不妥,再强行辞退也不迟。
总的来说,按目前的实际情况,对于10年以上的老员工,大部分情况下,只要肯定赔钱,还是能谈得了的,不过影响不好,建议还是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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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将先为题主点一个大大的赞:赔偿辞退员工,是一个有良知、有原则之人!必竟现在能够主动做到这一点的人,职场工作中并不多见。
对于公司来说,无论是哪种员工都可以根据需要来辞退!只不过有些辞退不需要支付赔(补)偿金,而有些辞退则必要支付经济赔(补)偿!
简单的来说,只要员工没有出现任何的违法行为或者失误行为。如果公司要强制辞退员工,则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因此题主公司工作十年的员工,应该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只要员工没有任何过错行为,公司是不能够随便辞退的。
如果公司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金,那公司随时都可以辞退任何一名无过错的员工。不过《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必须是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对于一个公司的老员工来说,如果要强制辞退,那通常应当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数额是比较大的。
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12年,那么公司就应当至少支付他24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假如小张前12个月的月工资是4000元,那么公司就必须要支付他96000元作为赔偿。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小张,走公司还要再支付4000元作为代通知金,整个也就是赔偿10万元。这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如果仅仅因为自己看不惯某个员工,就要辞退他。那未免自己这个看不惯,所需要的承担的责任与代价也太高了一些。
假如你是老板,这个决定是没有问题的。若你不是该公司的老板,只是一名高管人物,那老板会轻易接受你的这个建议吗?
所以如果仅仅因为看不惯就辞退某个员工,这种做法其实也有些草率。而且你的这种辞退员工的做法,很有可能引起他人的非议和不满。
这就像我们剥洋葱一样,剥掉外面一层,还有里面一层。
辞退了今天你看不惯的员工,可能明天又有新的员工冒出来让你看不惯,明天又辞退这样的员工,后天又可能冒出其他你看不惯的员工,然后你再去辞掉吗?……
不是情非得已,非辞不可,这种唯一的选择。通常情况下不要随便辞退老员工,不仅公司将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数额较大,而且这种辞退的理由往往不会让其他员工理解和接受。很容易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甚至对自己在职场中的工作造成巨大的伤害。
况且题主刚接手新的公司,如果一上任就是三把大火猛烧,很有可能误伤自己。
因此题主完全可以改变一种处理此事的方式。可以通过侧面的了解该名员工,然后找一个恰当的机会,与对方敞开心扉交流彼此内心的想法。
有些时候可能是一种误解,或者是一种心结。只要能将此解开,一切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
如果题主能够做到仁至义尽,依然无法改变职场中的这种现状。那完全可以将这名员工慢慢的边缘化处理,让其找不到自己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自然对方要么改变自己,要么就此离开职场工作。那时在与其谈有关离职的经济补偿,也许辞退他所要付出的经济损失我会小得多。
总之辞退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必须要做到仁至义尽,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职责与义务。才不至于给其他员工带来消极的影响,从而影响自己整个职场工作的有序运行!
因此,建议题主冷静之后,再来理性分析处理吧!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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