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以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为由裁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合法吗?
✆Ⓩ法官以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为由裁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合法吗?
依我之见一一
“欠债还钱,千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些几千年老祖宗留传下来谚语告诉人们做人要讲诚信丶正常的人际关系丶善良的民风人情丶具有“公序良俗”正常合法的民间小额借贷是基于邻里和熟人之间的相互了解丶相互邦助产生的借贷关系,依情依理依法都应该信守承诺按期归还。
可是一一如今这“有借有还”居然还存了法律问题了。简直可笑!古人云:“言而无信,不知其可”,意思是人如果不讲信用,就不可能叫人。不叫人?那叫什么呢?叫低等动物丶牲畜。居然今天还有人以“借条”没有还款时间而狡辩可永远不还。
依我之见:本案例法院的判决真正体现了“人间正道是沧桑”,人间的正道是永存的,这个好的判决维护的是善良的人情民风的“公序良俗”既然借了人家的钱,无论何时都应该还人家,还有脸让人家向法院打官司还钱?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该案法院关于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亦可永远追诉的判词是完全合法丶正确的。
因此,坚决支持本案法院合法合情合理的具有“公序良俗”的优秀判决。
❖⊗法官以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为由裁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合法吗?
我认为,法官以欠条未约定还款时间为由,裁定未超过诉讼时效,于法无据。
在民事活动中,书写借条、欠条是常有的事,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借条和欠条,都表明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财物的事实,但是,两者形成原因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也不相同。
借条是债权人附条件地“出让"权利的产物,如借给别人10万元,需要债务人出具借条;而欠条往往是当事人不能及时支付别人财物而立下的凭据,如两合伙人分红,管钱的人暂时拿不出钱来,只有写一张欠条。实际上,借也是欠,但欠不是借。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诉讼时效一般都为3年,而且都以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从债权人最近一次主张权利的次日起算,欠条从其成立之日起算——因为从“欠"的那一天起,损害就已经发生了。所以,欠条的债权人更要积极主动地主张权利。
所以,法官裁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理由不应该是未注明还款期限,只可能是:①欠款时间未满3年;②欠款时间虽满3年,但因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止,其期限需重新计算,而新的期限未满3年。
▽♕法官以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为由裁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合法吗?
法眼扫描不同意法官的观点。
诉讼时效对一个案件来说,太重要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一旦原告方超过诉讼时效的,被告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抗辩成立的,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就因为诉讼时效的重要性,最高法院还规定了,如果开庭中被告没有提到诉讼时效的,法官不能主动提及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被告一审没有想到诉讼时效的事,二审回过味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法院是不管的。
诉讼时效现在规定的是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而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区别也是比较大的。
借条类似借款合同,上面会记载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利息标准等,如果借条上没有还款时间,则诉讼时效可以一直存在,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所以借条上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时间,法官认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是没有问题的。
但欠条不一样,欠条表明是已经拖欠款项了,出借人也知道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从欠条出具之日,出借人就能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这个时候计算3年,如果3年内出借人没有提出还款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出借人的利益。
或许有人认为,难道仅仅因为过了3年,拖欠的款项就可以不还了?这不是鼓励赖账吗?
当然不是了,而是敦促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如果权利人自己都不关心自己的权利,你让谁去保护你的权利呢?
法眼扫描代理的一个案件,委托人是北京的一家公司,17年前在陕西一家国企买了75万元的车,结果现在陕西这家国企改制,在审计的时候发现还有这么一笔款没有要回来,就到法院起诉。
因为年带久远,北京这家公司人员退休的、辞职的,关于这笔购车款啥资料都没有,但原告的购车合同一看就是真的,提车的手续也有。
北京这家公司只能做诉讼时效抗辩,原告说每年都会有业务员联系被告,但又拿不出任何证据,所以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原告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以说,诉讼时效应该是每一个案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法官以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为由裁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合法吗?
如果题中“欠条”是指法律概念上的欠条,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欠条是当事双方结算债权债务后出具的债权凭证。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可能没写还款日期,一般要写清出具日期。欠条诉讼时效,自债务人出具欠条日期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或者提起诉讼、仲裁,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庭审时主张欠条诉讼时效届满的,原告应当证明欠条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果欠条上没有还款日期,也没有署名日期,债务人可以提供双方债务结算时间的证据材料和文书书写时间司法鉴定证明欠条出具日期。法院以没写还款日期为由认为原告诉讼时效未届满,所谓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债务人要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建议出具欠条时使用蓝色钢笔或者圆珠笔,司法鉴定水平暂时无法鉴别中性笔书写时间,碳素笔书写欠条可以用复印机以假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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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为由裁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合法吗?
欠条是因为债权人追债而由债务人出具的法律文件。追债已经表明债权人向债务人举张债权,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欠条出具之日起算。
借条则相反。借条是借款人借钱出具的法律文件,并不是债权人追债的权利表示。如果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时间,那么借条出具时间就不能作为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借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从出借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起算。
以上就是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欠条与借条在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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