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某个罪名设立至今无人触犯过?
❒║有没有某个罪名设立至今无人触犯过?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其实立法的重要目的,是防止民众犯法,是一种威慑和预防作用。
所以,各国都有一些法律,从设立以后从没有人触犯过。
比较多的是欧美,因为立法的历史悠久,有一些今天看起来很怪异的法律,在当年确实必要的。
然而,今天没有人会犯这种法律。
比如:波士顿一条地方法律中则称,参加丧礼者在丧席上吃的三明治面包数量绝不能超过了3块,否则该奔丧者将面临处罚。
这主要是古代曾有些人,专门混入葬礼中大吃大喝,主人多不便于赶人,况且偷吃面包这种事情也不是什么犯罪。所以,当地干脆出台法律,制止这种人在庄严的葬礼上,搞这种不登大雅之堂的事情。
还有,密歇根州法律规定,如果妻子未经丈夫许可就擅自剪去头发,她将被罚款;在肯塔基州,如果妻子不同意而丈夫擅自买了顶帽子也属违法行为。
这主要是最初美国白人移民多是德国后裔和爱尔兰后裔,男人都比较大男子主义的农夫。他们除了不允许妻子随便改变自己形象和打扮以外,通常比较节省,不希望妻子买很多不实用的东西,尤其是帽子。
最夸张的是:科罗拉多州的罗根县和佛罗里达的迈阿密,这两个地方的法律条文规定,在天黑之后,禁止妖怪进入城镇;而内华达州的一条法律规定,在任何时候都禁止妖怪闯进浴室。
这仍然是古代的蒙昧时期,美国白人农夫认为妖怪是存在的,他们笃信宗教,相信灵异。站在当年人的立场,立一些封建迷信的法,是非常正常的。
除了美国以外,欧洲也是差不多。
比如英国有一条古老的法律,禁止将任何东西变成黄金。
这是古代英国认为有炼金巫术,可以将石头或者其他东西变成黄金。
目前我国可以证明没有犯过的法律,恐怕就是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核材料罪简而言之,就是将核材料想方设法偷运到海外去。
但目前为止,没有起诉过的先例。
原因也不复杂,第一中国对于核材料管理非常严格,普通人走私的可能性极小;
第二缺少购买核材料的买家。这玩意谁敢去买?因为存在国际上的种种限核条约,普通无核国家不可能通过走私搞到这些。任何有正常思维的富人,甚至军阀,不可能买这玩意,因为根本就没用。
即便是恐怖分子也难以走私这些作为脏弹,因为后果太严重,而且这些人往往缺乏制作和储藏的能力;
第三是走私核材料,其实只要有事实,就不可能是轻微的,那么量刑至少是7年起步而如果是卖给恐怖分子,就等于危害到一个国家甚至世界的利益,肯定枪毙。这种犯罪,代价太大。
所以,没有人会去走私这玩意。真正缺钱的犯罪分子,还不如去贩毒,毕竟毒品还相对容易搞到。
☉┪有没有某个罪名设立至今无人触犯过?
本人以前干经侦时,接待过一群众报警称:其在某条街经营一个魅族手机店,生意很好,结果又开了四五家,所以来报警称那些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商品罪”,我干了十年经侦听都没有听说过这个罪名,赶紧查书,真有这个罪名,不过是特定主体,一般人想犯这个罪都没有资格[捂脸]
✫╈有没有某个罪名设立至今无人触犯过?
我知道的有个罪名是走私核材料罪。以前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就属于走私核材料罪。触犯的一般最低三年,最高七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于颁布以后,没有实际案例,于是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又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走私核材料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这是我国第一条曾经有明文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没有实际案例而又取消的罪名。挺有意思的,但随着社会高度发展,我觉的总有一天会再度恢复的,毕竟拥核国家越来越多,核技术也会成为常规技术一种,在暴利年前面前,总会有集团或个人铤而走险。
┮↪有没有某个罪名设立至今无人触犯过?
刑法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这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一个罪名,至今没有适用。著名的快播案实际上构成了这一罪名,但因为法律不能溯及既往而没有适用。
其它一些涉及军队的罪名也应该是没有适用过的,比如战时拒不援助友邻部队罪,因为我国长期处于和平与发展的状态中而没有机会一展身手。
Ⓧ➺有没有某个罪名设立至今无人触犯过?
1.英国有个罪名设立至今超过400多年了,仍然没人触犯过。
这条英国法律规定:禁止把任何金属变成黄金。在那个年代看来,这条法律是开玩笑的,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搞加速器的,搞反应堆的,加速器粒子束轰击重金属靶,核反应堆里面铀235和铀238裂变,电子束轰击水银,都会不可避免地产生金元素。如果这条法律至今还生效,英国核电站以及科学家正在瑟瑟发抖。
2.《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在2005年针对台独设立的一部法律,若是台独分子敢触犯,台湾人民就在排队办身份证了。
3.一些“战时”才适用的法律,处于和平年代,触犯这些法律的可能性太小,诸如: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遗弃武器装备罪等等。
结语
我们都不希望有人触犯法律里面的罪名,人的素质和思想觉悟会慢慢提高,也有一些奇葩的法律会慢慢淘汰,法律也会慢慢完善。
还有什么有趣的法律没人触犯过的,欢迎大家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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