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身份通过进修已转干,以后可以提拔副科吗?
◐ℛ工人身份通过进修已转干,以后可以提拔副科吗?
一切通过转干、代干、聘干身份提拔的,都已经停止了。
在上个世纪末,工人身份以干部身份提拔,就已经开始清理,不管是代干、聘干还是转干,已经提拔的,不能再提升为更高级别,除非是处级以上干部。在行政部门和参公单位的工人身份的领导干部,要求逐渐退出实职,除个别省份以外,工人身份不管是在什么岗位,都不能转为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只有极少数省份,按照人社部的一份《解释》,长期在管理岗位任职的代干、聘干、转干的工人领导人员,可以转为参公人员。
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就要求行政部门和党委、群团机关的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退随销。党政机关的工人身份的领导,也要退出实职,要么任非领导职务,要么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参公事业单位也是同样的。事业单位由于干部和工人都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不存在混编问题,对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要求不是十分严格,但同样也不能得到提拔任用,已经提拔的也不能提升到更高级别待遇。
事业单位改革以后,首先是行政执法单位明确要求,辅助人员不能参与执法,堵死了工勤人员参公和提拔到行政执法单位管理岗位的机会。而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对工人身份的事业人员来讲,是最大的利好消息。全员聘用制,完全消除了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区别,按岗位确定身份,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就是干部,按干部享受应该有的待遇。比如工人按条件竞聘在管理岗位,就执行管理级别待遇,按管理干部级别晋升;竞聘成功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称工资待遇。而且包括退休年龄、退休待遇,都按岗位对应的干部身份执行。工人应聘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男60岁退休,享受干部待遇;女55岁退休,同样享受干部待遇。
综上所述,党政、事业单位目前都是凡进必考,再也没有了转干、聘干、代干的说法,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只是保留已有的待遇,不能进一步提升。工勤人员逐渐退出了党政机关的历史舞台,即使依然保留的退役军人安置,也绝大多数直接安置在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考虑安置在行政部门。从改革动向来看,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责任制,淡化、模糊了干部工人身份的差别。
↖▼工人身份通过进修已转干,以后可以提拔副科吗?
首先转干、聘干是以前特定时期的产物,政策的节点是从2001年8月份,这一月中组部、人事部会同中央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明确不准“以工代干”、“转干”的规定。也就是说,从2001年开始,就没有所谓的聘干、转干、以工代干。
那么现阶段转干、聘干、以工代干的人员能否提拔呢?这个主要取决于工人现在聘用在什么岗位,如果是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任职,且任职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按照干部身份退休,即男可按60岁,女55岁退休。同时,在管理岗或专技岗就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如果事业单位工人在管理岗任职,就有机会成为事业管理八级岗位,也就是副科级领导干部了。
有个朋友的同事是转业军人,转业分配到某单位,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全市就他一人获得表彰奖励,最后身份从工人转为事业管理,后面担任专职化书记,换届时因为身份加上有突出表现,最终担任某镇副镇长一职,顺利成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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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恭喜您,由工人身份转为聘干!根据中组部和中央编办等部门规定,自2001年后机关事业单位严禁“以工代干”,聘干成为历史名词和时代产物。据我了解,这些年我所在县基本没有新增聘干,增加的好像是有的学生毕业后考入事业单位,因为学校的问题,不是干部身份,只能是聘干。
聘干证
聘干,是指工人身份的人员可以享受干部待遇。至于可否提副科,以山东省为例,有正反两种情况:一是在县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是直接不允许的,这是条红线。我多次参加过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很多县直单位的中层负责人因为聘干身份无法提拔;另一种情况是在乡镇的聘干有提拔的机会。如山东省在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时推出的“三类人员”政策,允许担任乡镇中层岗位达到一定年限并符合文件要求的聘干参加选拔考试,结果一部分人通过考选得以提拔副科级,其中我就认识好几个。此外,有时候县委组织部会面向乡镇的聘干破格提拔,但是机会太少,并且数量也会是特别少。
╍┴工人身份通过进修已转干,以后可以提拔副科吗?
问题是:工人身份,通过进修已转干,可以提拔副科吗?
答案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早已打破身份管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更不用说了;干部身份早已经消失。
如果在仍然保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作,转岗聘用在管理岗位工作,提拔为副科级,当然是可以的。
一、下面主要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来简略阐述。
所谓干部身份,主要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延续几十年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中,党政群团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农村政企合一的人民公社,工作人员按照干部、工人身份实行管理;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家统包分配为国家干部;
工人提拔为领导、或通过一定途径,可以转为国家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军官、士兵,相当于干部、工人身份。
二、干部身份,早已已经成为历史,不复存在!可以这样说吧,过去的干部身份,现在演变成:
党政群团机关,原来干部身份,现在称为公务员;
国有企事业单位,原来党务、行政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为干部身份,现在称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
三、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国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干部身份废除,称为国家公务员;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后,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党务机关,行政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和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干部身份废止,称为国家公务员。
党政机关、包括群众团体机关干部身份退出历史舞台。
四、1992年,企业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干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来视同干部身份的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转为工人岗位员工。
2009年,事业单位也进行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人事管理也完成“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干部身份转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转为工勤岗位员工。
同时,企事业单位实行转岗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可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工作。
所以,选人用人,只要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要求,并没有什么身份限制。
五、至此,党政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全部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但是,人们仍习惯称呼党政群团机关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为干部,“习惯成自然”而使然。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作,符合管理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如果转岗聘用在仍保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当然可以取得副科级职级。
仅供参考。
➴✈工人身份通过进修已转干,以后可以提拔副科吗?
工人身份通过进修已经转干,以后可以提拔副科吗?可以肯定地回答,这个事情是可行的,我们在现实工作中也遇到过这样的例子,套用一句网络金句,这个可以有!
1998年机构改革的时候,在机关事业单位混岗的工勤编制人员,通过进修取得了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文凭,在单位有干部编制空缺的,经过本单位申报请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以转变身份为干部身份,那当然也可以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2004年左右的时候,事业单位改革,推行事业单位全员竞聘,事业单位一些工勤编制人员,通过进修取得了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文凭,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聘上岗、组织批准等相关程序,被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或者合并成立的事业单位,其编制数和岗位职数要按需设置,如果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岗位的比例中管理岗位设置的比合并前的职数多,符合条件的工勤岗位人员就可以申报转岗管理岗位,转至管理岗位后,就可以竞聘9、8级职员,8级职员对应的就是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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