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判死刑,明天行刑今天被另一男子捅了,在法律上如何判?
♐Θ一男子被判死刑,明天行刑今天被另一男子捅了,在法律上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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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这个情况至少在中国的各个监狱和看守所是不存的,因为一个明天就要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为了稳定死刑犯的情绪,在破执行死刑的前一天就有同监的改造好(积极分子)的两名犯人照顾生活,其中还有管教民警在死刑犯身边的看守,巡逻民警的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巡视,狱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稳定死刑犯的情绪,预防自杀和其他意外的突发情况的发生。
第二是在这期间是任何人都不得靠近这个死刑犯的囚室的,如有特殊情况要层层上报,待审批后才能执行的,不是说任何人你想进就能进的地方。
第三是这个死刑犯犯的是国法,接受的是国法对他的惩罚,任何个人无权剥夺他的生命权的,如提主所说的情况假设发生,捅了死刑犯的男子涉嫌故意杀人(杀人灭口)的罪行,同样这个捅刀子的男子也将受到刑法的惩处的。
✏☢一男子被判死刑,明天行刑今天被另一男子捅了,在法律上如何判?
这个事肯定是大了!那个被捅刀却应明天执行死刑的罪犯也死不了了,而且肯定会全力抢救的。为什么要全力抢救呢?里面肯定有新的问题呀,必须查清楚,再执行哦。
一个明天被执行死刑的重刑犯,却被人提前用刀子捅了,捅这个人的人肯定不简单。这个人是谁呢?首先是能接近这个重刑犯的人。而在这种情况下,接触这个死刑犯的人,人数有限,不难查出来。或者是罪犯的亲戚,或者是和他有关系的人。
人都明天去死了,却还有人想提前把他弄死,这得多么大的仇啊?或者是这个罪犯知道什么天大的秘密,一时一刻都等不了,让他死得越早越好,让他早死了,别人好心安了,这里面问题大了。这个罪犯不是一般的重刑犯,而是一个还有着重大嫌疑的重刑犯,他心里应该还有别的秘密。
不过这种事是极其少见的,不能说没有,但这种几率是极低极低的。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世界级的奇闻了。能给这个故事起个名字吗?很可能就是这个故事的开始,后面的故事会更精彩。自己先给起个名字吧,叫《刀比子弹还快!》,抛砖引玉,谁还有更好的名字呢?
↥⊕一男子被判死刑,明天行刑今天被另一男子捅了,在法律上如何判?
法律上会判决捅人者有罪,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包括犯人在内)即使一天的生命权利也不行。捅人者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其行为性质等同于故意杀人,应判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所伤害的对象是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人,法律会给予捅人者适当的宽松处理。
┻➵一男子被判死刑,明天行刑今天被另一男子捅了,在法律上如何判?
这个事发生的概率为零。
看守所什么地方啊,死刑犯临刑前什么“待遇”啊,别说被人捅一刀,被蚊子咬一口,看守所都能发现,给抹清凉油。看守所那里头,任何凶器都带不进去,况且,对临刑的犯人,那是24 小时轮值看守的,没有人可以接近他。
不过,既然这样问了,咱就假设一下,既然是假设,我们就多说点儿可能性。
假如他真的被人捅了,捅死了,对于犯人来说,也是好事。省得明天早起,还得听法院啰嗦,验明正身的啥的;还得挨一次捆绑,弄得腿麻胳膊麻的,对血液循环也不好;搞不好,再开个公审大会啥的,还得出镜,还得站台,配合着低头,腿软了还被人笑话,尿裤子天热还起疹子。捅死了,这些都免了,死得痛快。杀人者,不管杀任何人,哪怕是死刑犯,他也是杀手凶手,也会按故意杀人罪成事实,被判死刑。
再说被捅伤了的。死刑会延期执行,先疗伤,再配合公安部门侦查这次伤害案,出庭时,作为被害人出庭作证,死刑犯会因此多活一段时间,等这个案子结案,他再上路,当然需要报请最高法批准。捅他的那个人,会以杀人罪被起诉,属于杀人未遂,判刑跑不了的。
▮◑一男子被判死刑,明天行刑今天被另一男子捅了,在法律上如何判?
被判死刑的犯人还有个死刑复核后下达死刑执行令的过程程序。本题在行刑前该罪犯理应被单独关押,显然头一天被捅是个不可能发生的伪命题。我觉得即便该假设成立,捅死明天就将行刑的死囚也属故意杀人行为,对故意杀人犯按我國现行法规就应判处其死刑剝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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