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ℱ⇁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说句实话,想要你妹妹签字,你得给她钱!
你应该属于法定继承,如果你是遗嘱继承,就是按照房屋所有权人生前所立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不需要兄弟姐妹签名放弃继承;
如果你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主要属于第一继承人的,均可要求进行平均继承,如果你的兄弟姐妹也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则需要你的兄弟姐妹签字放弃继承。
妹妹与你,同为父亲的子女,都享有房屋继承权,如果你妹妹自愿放弃房屋继承份额,法律不会反对,《民法》中“当事人意志第一”,妹妹要求补足房屋份额相应的财产,这是她的权利,而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已经给了妹妹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并且约定由你继承房屋,仍然不依不饶不愿意签字,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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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我是【袁哥房产观】,父母去世,为了父母留下房屋,兄妹反目,这种看似简单的剧情,实则在现实中存在诸多版本,并非表面上这样简单,只有透过现象看本质,依据法律法规,(主要是2021年实行的民法典)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分析解决。
01:如果父母有遗嘱可以依据遗嘱继承,即使女儿签字,可以到法院起诉,有法院裁决书即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三十九条,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共六种方式,其中除公证遗嘱外,其他都需要来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还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录像和录音需要两个见证人的录像和录音及提及姓名。特别注意;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急时刻,危机解除后,以书面和录音和录像为准。
因此儿子如果有以上具有法律效率的遗嘱,即使女儿不签字,儿子也可以继承房屋。如果女儿不同意签字,就属于无理而且违反相关法规,可以起诉,凭法院判决书继承房屋。
02: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女儿和儿子同样有继承权,一般同等分额,但是儿子和父母共同生活而女儿有能力没有赡养,可以以此为依据,民法典中规定,没有赡养父母的,可以不分,可以上法院起诉 凭法院裁定,即使女儿不签字,同样儿子可以继承房子。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女儿没有赡养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儿女同权。但同时又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本问题儿子与父母一起生活,符合多分的原则,可以多分,女儿可以少分但不能不分。(前提是女儿经常看望父母,也尽了抚养义务)也就是女儿经常有回来看望父母的行为,也应该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分配房屋 ,由于儿子与父母共同生活 可以多分。如果儿子想继承全部房产,需要与女儿协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如果儿子想继承房屋,又不补偿,女儿有权利在遗产继承部签字,同时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没有遗嘱,女儿未尽了抚养义务,即使不签字,也于事无补。
如果女儿有能力,却没有尽抚养义务,哥哥有权继承房屋,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妹妹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有相关证据。
04:虽然儿子与父母在一起,有虐待父母现象,可以依法取消继承权,由女儿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如果儿子有虐待父母,情节严重或者有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遗嘱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可以依法取消其房屋继承权,女儿可以继承。
结论:根据民法典,儿子和女儿继承遗产具有同等权利,女儿如果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有权利分配房屋,有权利对于儿子继承房屋不签字,也就是不签字需要有不签字的理由。
儿子因为和父母在一起可以多分,如果要继承房屋,需要给女儿补偿,并协商同意后,才能继承房屋。
做为兄妹,即要尊重法律,同时考虑亲情,相互理解,从对方利益出发。而父母对于房屋分配最大生前立有遗嘱,以免子女发生纠纷。
总之,只有对父母生前尽孝,尽自己最大可能,在分配遗产无愧于心,无论儿女在分配遗产时多考虑为父母做过什么,同时多看看其他兄妹对于父母做了多少,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不顾亲情,即使得到房屋,自己的内心也不会平静安宁。
◤⇊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父亲去世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家里父亲的老房子,其子女可以进行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
父母均过世,你和你妹妹都有房产继承权,而你想把房子单独过户到你的名下,不给钱的话,你妹妹当然不会心甘情愿。因为正常情况下她对父母的房产也有继承权,除非父母在世时,你妹妹对父母不孝顺,不尽赡养义务,这个时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房产继承由你个人单独继承。
首先,我国继承法规定,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房产,子女平等,应平均分配继承的房产产权。
子女平等的意思是指,儿子和女儿继承的房产份额应该均分,同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养子女都属于同等地位,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房产份额都应该平均分配。
原则上不应该出现继承房产产权,儿子多分女儿少分,或者只分给儿子,不分给女儿这种情况。除非父母留有明确的遗嘱,其房产只分给儿子或只分给女儿。
其次,虽然继承房产原则上子女平等,但是,父母在世时不孝顺的子女,有可能得不到房产产权分配。
我国继承法第1113条明确说明,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但是也有补充说明。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和被继承人居住在一起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赡养能力,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上分或者不分。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不平均分配的,可以不平均分。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所以,我国的法律是公平的,这种公平不仅体现在儿子和女儿的公平上,也体现在权利和义务的公平上。
不管是儿子也好,还是女儿也好,如果有子女,父母在世的时候不孝顺,有赡养能力但不尽赡养义务,等着想分父母的房产,其他继承人是可以要求法院对其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
最后,不管父母对儿子、女儿有或没有偏心的行为,我国的继承的法律是公平的。
你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多分父母的房产,不尽赡养义务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不能说父母生前生活有困难,你把责任推给其他兄妹,到了遗产继承的时候,还不知耻的出来要争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的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在房产的法定继承中都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但是,其中对被继承人(父母)生前尽主要赡养义务、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多分。其中有子女不孝顺,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还想继承遗产就会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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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hello?这都什么年代了,您凭什么认为您可以一个人独占您父母的房产?就因为您是儿子?从法律上来讲,男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利。父母都去世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您与您妹妹都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她没有理由将房产的一半拱手相让。房产不同于其他的财产,房产的继承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过户登记一般要求所有继承人都在场,并签订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协议。如果您妹妹不同意签字,您没有办法获得整个房子的所有权。当您存在独占房产之意图时,您妹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告。
继承权男女平等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儿子和女儿,原则上应当均等继承房产的份额。对去世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有赡养老人的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各继承人之间应当在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处理遗产的分配问题。房产属于不动产,最好是由一位继承人来全部继承。如果儿子想要继承房产的,需要将房产的一半以现在的市场价格补偿给女儿。如果姥姥、姥爷还在世的,姥姥、姥爷也享有均等的继承权。
所以,房产当然不可能理所当然的就由儿子来继承,处于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享有均等的继承权。儿子想要全部继承房产的,应当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足额补偿。
结语:父母都去世了,题主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妹妹不签字,这种情况下,建议题主与妹妹进行友好协商,不要想当然地觉得只有自己才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产,法律赋予了女儿同等的继承权,谁都没有权力排除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题主执意不愿意给予妹妹补偿,那么房产的过户登记根本办不下来,以后房子的出售、出租都会受到影响。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就是兄妹二人因为父母的遗产问题而闹上法庭,都是家人,有事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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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以前,我兼职调解员的的时候,曾经见证了一段因为继承家产而引发的兄妹大战。在实实在在的利益面前,有些人真是视亲情如粪土。
这个故事,还得从晓雨的老父亲老张去世说起。老张退休前是一位退休工人,老伴前几年刚刚去世,体弱多病的老张,身体不太好,疾病缠身,孤单一人,郁郁寡欢,最终,也撒手走了。留下了一对儿女。
老张和老伴退休前都是工人,一把屎一把尿的把兄妹俩拉扯大了,也都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工作。不过,老两口挣钱不多,一辈子就养了两个孩子,攒下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手里除了每月1000元的退休金,也没攒下几个钱。
老张生病期间,大儿子小张挺勤快,给老父亲忙前忙后,毕竟儿子伺候父亲,天经地义。不过,小张也有心眼,在照顾父亲的时候,也在考虑父亲的后事。老父亲的存款,还不够医药费的,可是房子还在老父亲的名下。
小张就动心眼了,想趁着老父亲还活着,赶紧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省得以后麻烦。小张就趁着老父亲心情好的时候,跟老父亲商量,想提前过户。
可是老父亲心里明白,房子是他的命根子,儿子和女儿是他的心头肉,谁也得照顾到。老父亲就把大女儿找来,三人商量。最终,老父亲决定了,房子暂时不用过户,他立个遗嘱,兄妹俩将来平分。
可惜,老父亲的遗嘱还没来得及立,就病情加重,与世长辞了。
料理完老父亲的后事,老大小张又开始考虑房子的事情了,还是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小张就带着房产证,去房产局过户。可是,房产局要老父亲的遗嘱,或者是他妹妹同意才行。
没办法,小张就去找妹妹晓雨,让她签字。晓雨也不傻,就是不签,要求写他俩的名字,或者是按照价值的一半,给他钱。
这时候,大儿子小张不同意了,认为妹妹已经嫁出去了,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不能回来要遗产,坚决不给晓雨。
晓雨听了哥哥的话,也恼了,老父亲临终前和他俩说好的,房子一人一半,凭什么哥哥自己独吞。妹妹也得理不让人。
这个哥哥,也不是一个善茬,妹妹不同意,就三番五次的到妹妹家闹事,还专门挑喝酒以后去。妹妹虽然是女流,可也不好惹,哥哥来了,话不投机,就开始动手。兄妹俩经常打架,打得头破血流。
有一次,哥哥动手过重,把妹妹打得住院了。出院后的妹妹,也不甘吃亏,天天上哥哥家闹事。
哥哥的家人们劝了几次,也没成功。后来,找到了我们调委会。我就参加了这次调解工作。
作为遗产,兄妹俩人都有继承的权利,况且老父亲临终前有口头遗嘱。
因此,我们调委会多次给兄妹俩人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费尽了口舌。经过交谈,我们了解到, 哥哥主要是想自己继承,不想给妹妹,认为妹妹嫁出去了,不能继承,况且老父亲一直住在她家,吃喝拉撒都是他照顾,他花钱也最多。而妹妹则认为,他也是女儿, 也尽到了孝心,照顾父亲,给父亲出钱治病,分房子是理所应当的。
针对俩人的不同诉求,我们分别和对方进行了交谈。对哥哥,我们用法律讲话,给他讲法律道理,逐步地纠正了他的传统观念,并最终同意给妹妹分房子。但是, 不同意平均分,他要多分。
针对妹妹的情况,我们也主动和她沟通,给她讲道理,讲亲情。毕竟,哥哥照顾父亲更多一些,在金钱上花费也更多一些。 妹妹分得房子是应该的。不过,经过沟通,妹妹对平均分的想法一直不肯松口。
就这样经过几天的沟通,兄妹双方同意俩人共同占有房子,但是在是否平均分上产生了歧义。
后来,我们又围绕着如何分房子,进行了调解。最终,在亲情的感召下,兄妹俩作出了让步,按照6:4的比例,平均分配房产。
由于哥哥没钱,一时半会拿不出那么多钱,双方签订了协议,让哥哥分期给妹妹钱。
就这样,一场兄妹财产纠纷,就化解了。我经历的这个案子,跟题主的描述有点类似。因此,我给题主提几点建议。
一是多看亲情。兄妹是一脉相承,打断骨头连着筋。作为儿子,要更多地看重亲情,不能只贪图钱财。在财产的继承方面,要多照顾其他亲人的感受。毕竟,父亲去世了,谁的心里都难受,更不能为了钱财,不顾兄妹感情。
二是合理分配财产。在继承法里明确规定,父母的财产,子女都具有继承权,能都继承。因此,女儿是有权继承父亲遗产的。作为儿子,你没有资格剥夺他人的继承权。因此,要让女儿签字,你得考虑好如何分配财产,得满足女儿的继承权,让他也拿到属于他的一部分遗产。
三是找出根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切都是有原因的。你要找出妹妹不签字的原因,是因为分配不均,还是其他原因。找到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是做好沟通工作。老人去世,做女儿的,难免心里难受。尤其是讨论继承房子的问题时,更容易引起女儿的敏感神经。作为儿子,要细心耐心地找妹妹谈,带着感情谈,多考虑多方的感受,多从对方的利益出发去谈。
综上所述,父亲去世,一家人都伤心。作为儿女,都平等地享受继承权。在继承房子的问题上,我们以亲情第一,利益第二,这样才能让亲情更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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