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ღ┝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还在村里、以及子女还在村里算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以农村《户籍薄》中在册人员为准(含新生婴儿)。
失地农民变非农户口有几种现象,一是农民土地被全部征用转非农户口的,不再是农村集经济组织成员。
二是农民部份土地被征用,但户口已转为非农户口的,虽已不再是农村户口,但仍可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土地比例分配的红利,
三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允许的出钱购买的农转非户口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农转非了,但土地却没退还农村集体,这类人员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却连续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福利。
总之,农民一但农转非了,就不再持有农村《户口薄》。也就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农村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了,其户口就转为非农业户口了,户口就不可能还继续留在村里,自然就不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也不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原村民委员会就不存在了,一般会改成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
如果一个村内只有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则会将土地征收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籍转入其它的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一)有其名无其实:
作为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土地第一轮三十承包期内,就有佷多农村新添加的人,就失去了土地。可是盼望着三十年后,可以分到土地,可以又来了个在第一轮三十年上,又延续了30年不变,也就是60年。在这60年当中,可以说会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包括他们的子女。就变成了失地农业户口人,明着是农业户口,实际上成了名副其实的非农业户口。可是却享受不到非农业户口的待遇,因为他还是农民的身份。
(二)农民失去了集体经济制度的分配和支撑:
作为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绝大部分农村,都是走的单打独斗的小农个人经济道路,作为原来农村办的集体经济企业,已经是不复存在了。原来所有的企业都变成了私有个人企业。作为农村无有了集体经济企业,农村的农民就全部失去了集体经济的分配和支撑来源。农民也就不算是集体经济的成员了,包括他们的子女。
(三)只有农村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的农村,仍然是集体经济成员:
在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村,他们仍然是坚持走的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象南街村,大寨村,华西村,周家庄,永联村等等一些农村,他们仍然坚持走的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只有这样农村的农民和他们的子女们,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每年所有的农民一个人也不会掉下来,照样可以分配到集体经济的红利和福利。
(四)农村只有走发展集体经济,才是农民共同奔小康的正确之举:
农民依靠单打独斗小农经济发展,是不可能使全村所有农民,共同奔向小康的。农民只有走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才是农民共同奔小康的正确之举。就象小岗村的农民,也是依靠发展集体经济,小岗村的农民才走向了小康幸福生活。
ℤ⇨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户口,但是现还在村里居住,这种身份算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实现在国家户口改革,没有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一说,建立了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度。户口登记时统一称居民户口。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也是维持农民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的土地被有关部门占用、征用因而失去了土地。对这部分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有了很大的争议。①一部分人认为应该以土地为界。农民是种地的,没有了土地,理所当然就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②以户口为界的。这部分人认为户口已经成为非农业户口了,不管你是否有土地,都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③土地被国家征用了,户口也转成非农户口了,虽然在村里居住,也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这部分人的观点是以土地和户口两者結合来看待的。虽然还在村里居住,也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其实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主要是来源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了增加农民財产性收入。对集体经济財产进行清算核实。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主动性。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等权利。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首先就要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目前为止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办法。主要是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我们在回到题主的问题上面,户口取消了农业与非农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没有城乡差别。土地是被国家或有关部门合理征用了。属于失地农民。虽然得到了合理补偿,那也是应该的。如果过去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也尽了应尽的义务,也应该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子女如果也符合本村认定情况,也应该一视同仁。
每个农村的认定标准各有不同。只要经过本村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的认定标准。即可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上是本人根据我们这里的实际操作情况提出的一些看法,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观点。如有不妥,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你说的这种情况有,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但已不属于集体经济成员了。
在八、九十年代,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在上学就业等方面存在着差距,有的家属子女是政策性的农转非,也有的托关系走后门将子女农转非的。之后有的因单位不竞气下岗的,还有是年龄大的家属,没有工作,只是户口夲换成非农业户。这些人员大约在2O0O年左右,把户又落回到村,也有的因村庄拆迁,也把户口迁回老家。因此,许多村的户口类别上,出现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
我在故乡写村史时了解过此事,我村就有120余口人将非农业户落到村里。但不算村集体经济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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