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审已经判处死刑,二审仍被判处死刑,是否立即执行?
∱Ⓛ如果一审已经判处死刑,二审仍被判处死刑,是否立即执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说马上就拉去执行死刑。
我们这个死刑立即执行是相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来说,而不是说判决生效就要马上执行死刑。这里还涉及到我们的死刑复核程序。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还要对这个死刑判决进行复核。这个死刑复核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正常也要几个月。总体来说,死刑毕竟是合法的剥脱他人生命,我们在死刑的适用方面也是慎之又慎。
最高院复核后,有可能核准死刑,也有可能不核准死刑而发回重审。我之前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罪案件,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最高院就没核准死刑而发回重审。一旦发回重审,那就要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再开庭再作出判决。若是核准死刑的话,最高院要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七天内执行。
ℭ⇑如果一审已经判处死刑,二审仍被判处死刑,是否立即执行?
一审,二审依然判处死刑后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死刑令下,原一审法院在接到核准死刑的命令后7日内执行完毕。
✞➧如果一审已经判处死刑,二审仍被判处死刑,是否立即执行?
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如果维持原判并立即执行,要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立即执行死刑。比如:劳荣枝,目前二审已经开庭,她罪孽深重,罪不可赦,二审很大概率会维持一审的原判,劳荣枝应该接受死刑的法律严惩,告慰那逝去的7条生命。
ℱ✍如果一审已经判处死刑,二审仍被判处死刑,是否立即执行?
1、首先纠正一下,该问题问的有瑕疵,如果一审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该案件上诉至二审法院,那么在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维持原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并不会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判决死刑的刑罚。反之,二审法院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简言之:二审法院不可能作出判决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刑的判决。
2、在我国,刑法对死刑立即执行实行三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维持死刑判决后,该判决并未生效,需再报请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即第三审。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后,那么需要原一审法院接到核准死刑裁定后在7日内对该罪犯执行死刑。
3、关于死刑的执行方式,在我国有很多种,我国刑诉法中规定死刑的执行、一般采取枪决和注射的方式,采用其它方式执行的需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也就意味着,除了枪决、注射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很多其它方式执行死刑,例如:拿一块大石头将罪犯砸死也是可以的,但需层报至最高院批准。至于最高院是否会批准,那是另外一回事,再次不作讨论,本人仅仅作初举例说明而已。
4、至于最高院核准死刑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所以有的死刑复核案件几天内就复核完毕了、而有的较复杂的死刑复核案件拖至几年都未复核完,具体依案情而定。
而至于为何我国法律对死刑复核案件的复核期限未作出明确规定,是因为我国实行“少杀慎杀”的原则,立法者认为涉及人命的案件要慎之又慎,所以对该期限不作出具体限制,就是要给一些疑难复杂的死刑复核案足够的复核期限,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回答完毕,仅供参考。
ℒ↯如果一审已经判处死刑,二审仍被判处死刑,是否立即执行?
对于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并不意味着会立即执行死刑。从判决到死刑执行还需要经过多道程序,周期较长;甚至存在最高法发回重新审判或提审的可能性。
死刑分为两种,一是死刑缓刑二年执行,二是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前者,并不意味着被告人一定会被执行死刑,如果在二年缓刑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缓刑期满后应当予以减刑,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存在有生之年出狱重获自由的可能性。
相较于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是更严厉的刑罚,但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走到执行程序,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刀下留人”:
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对一审死刑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进行二审。比如近期的劳荣枝案,一审数罪并罚后被南昌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江西高院审理。
如果江西高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也不意味着会被立即执行死刑,还要经过最高法复核这道程序: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对死刑的判决和执行是非常审慎的。对于下级法院做出死刑判决的,都要经过最高法复核这道程序,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判决则不存在复核程序,由此可见对死刑的审慎态度。
最高法死刑复核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复核流程分为上报、处理、核准与不核准三部分。倘若复核结果是“不批准”,那么最高法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被告人也就有可能因此避免一死。
如果复核结果是“批准”,那么最终由最高法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法院在收到死刑执行令的7日内,执行死刑,即行刑。这7天的周期规定是硬性的,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执行。
注意一点,法律上对死刑复核的期限是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的,这一过程可长可短,一般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甚至个别案件死刑复核的周期能达到数年以上。
比如2009年轰动一时的“公交车司机撞人案”,肇事人为发泄私愤,2009年4月13日驾驶公交车故意撞向一公交站,致使1死2伤;2010年4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结果,后报请最高法复核,最高法作出死刑核准的时间是当年的10月份,即复核程序有6个月之久。
由此可见,即便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结果,也并不意味着接下来就立即进入到执行环节,事实上还要经过最高法复核这一程序,复核结果不批准死刑的,会提审或发回重审。
无论批准与否,鉴于复核程序无具体时间规定,短则两个月、长则数年,被告人因此便可以在复核期间继续“续命”。
而一旦复核批准并签发了死刑执行令,接下来的节奏就很快了,7天内便会完成“验明正身”、“交付执行”等程序,依法剥夺生命。
除了二审后需要经过最高法复核程序外,对二审结果有异议的,被告人还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是一种特别的救济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并非有些人所认为的“三审”。
虽然被告人对二审结果存在异议后,依法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事实上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非常严苛,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等。
事实上对于两审中均判决或维持死刑的案件来说,证据事前已经掌握得足够充分和牢固了,很少会因存在“瑕疵”而启动再审程序,这个概率是极低的。比如以2020年最高法为例,再审判例总计5861件,而其中裁定启动再审程序的只有382件,比例只有6.5%而已。
所以即便被告人申请再审,大概率也不会裁定启动,尤其是对于那些证据确凿、影响面广、备受关注的案件来说,无论是证据的掌握还是前期流程,必然是滴水不漏的,被告人申请再审只不过是做最后的“困兽犹斗”罢了。
另外,即便被告人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时间和流程上不会有耽搁。
综上,我们所理解的“死刑立即执行”并非是经过二审终审之后就立即启动死刑执行程序,实际上除了被告人可以提起申请再审外,本着审慎的态度,任何死刑判决都需要经过最高法的复核,而复核结果可能是“不批准”,由此便会发回重审;
即便最终做出核准的决定,复核周期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执行程序也因此不会立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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