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人06年去世了,村里收回了土地,合法吗?
↠Ⓟ我家老人06年去世了,村里收回了土地,合法吗?
家里老人06年去世了,村里收回了承包土地,这明显不合法,首先说明承包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甚至都可以说不是以户为单位承包。比如说,一位父亲,三个儿子,分家分成了三户。以家庭为单位就是指的父亲与三个儿子,就是一个家庭。所说的家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就是象这样的家庭,将来一旦父亲去世,或者儿子结婚生了孩子,承包地仍然不变。1995年,第二次划分了承包耕地,之后规定了30年不变,如今,在30年不变的基础上又延长了30年,至2055年不变。
既然讲以家庭为单位,那么就是说只要这个家庭存在,即使中间人口减少,这个家庭的承包地也合法存在,不能被收走或部分被收走。(那怕人口就剩一人,也说明这个家庭并末消失)。即使有新生人口,只要在2055年这个时间段内,也是合法的家庭人口。中间家庭人口变化,造成家庭人均耕地的不断变化,是这个家庭内部调节问题,外人无须干涉。
综上所述,你家老人06年去世了,人口减少在2055年之前,而且你们的家庭并未人口归零而消失,所以你们这个家庭的承包耕地,任何人无权给你们收回。
♛❧我家老人06年去世了,村里收回了土地,合法吗?
法律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生效实施。该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一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一70年。耕地的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2003年3月1日前,家庭减员是否收回承包地,按当时当地的政策执行。
单位还存在。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家庭成员共有,不是某个人的承包。内部年长者过逝是自然现象新陈代谢,家庭因此减员,但家庭这个承包单位还在,不是还有你等其他人吗?既然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同时单位又还在,当然不能收回,过去不能收,现在更不能收了。同时,新出生人口等家庭新增成员,从呱呱坠地之日起当然共享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愿可退出。当然,承包方由于外出务工劳动力缺乏等原因导致无力无暇耕种土地的,也可自愿退出承包地,但必须向承包方提交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全部签字。自愿退出承包地后,承包期内不得再向发包方申请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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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持有的土地可以继承给自己家庭的下一代农民。
换句话说,如果在你家里农民父母去世后,你也是农民的话,继承是没问题的。
如果你已经将户口转移至城市,即取得了所谓的“非农业户口”,那么你将不再享受农村土地的继承权。
耕地如此,宅基地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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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土地是国家的,并不是私人的,你能种是国家分给你家种的。
其二,土地是分给你家老人的,你家老人过世后,村里有权收回。你想种就得再次承包,你家有优先权。前提是你的户口还在村里,如果户口迁出就没办法了。
其三,你承包下来后,不能荒废,得种上东西,否则村里知道了还是会收回去的。
所以别提合不合法了,土地所有权不在你手里,能被村里收回,要么你户口迁走了。要么你把田一直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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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06年人没在了,到现在才收回土地那就是村里不对了。应该当年就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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