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诉讼时间是三年,三年过后,欠条还有法律效应吗?
▍欠条诉讼时间是三年,三年过后,欠条还有法律效应吗?
《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后,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
自然债务属于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所以,即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但若诉讼中,债务人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则有可能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
对于诉讼时效,只要债权人在时效期限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则可以引起时效中断的效果。依照司法解释规定,以下行为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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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诉讼时间是三年,三年过后,欠条还有法律效应吗?
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可以这么说,《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但是欠条的诉讼时效并不一定是三年。
简单点讲,欠条写了还期的,从到期之日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欠条没有写还期的,从欠条出具之日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第一种情况,欠条约定了归还日期,从这个日期开始起至三年后止,是一般的诉讼时效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当事人可以主张自己的债权,如果三年期间当事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那么三年后这笔债务一般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特殊情况参考第四条。
第二种情况,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欠条的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第三种情况,欠条有约定归还的期限,但是在这期间债主主张过债权,对方也承诺还款,那么三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债主主张债权的时候,对方明确拒绝归还,则从拒绝之日起三年为诉讼时效,逾期不再延长。
第四种情况,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债主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对方不抗辩,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仍会判对方还款。
第五种情况,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债主的主张,但是这笔债务并不等于灭失,在一些情况下仍然有效(由法定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例如某甲欠某乙五万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驳回某乙诉讼请求,但是将来如果某乙欠了某甲的钱,可以从这笔债务中扣除。
▍欠条诉讼时间是三年,三年过后,欠条还有法律效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诉讼时效中的一般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时效)为三年。欠条过了三年后,出借欠人仍然可以起诉欠款人。人民法院亦会同意立案。因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应“时效届满”。在诉讼中,假若被告(欠款人)以“时效届满”予以抗辩,人民法院则不会支持原告(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不作“时效届满”的抗辩,人民法院将会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债务。
虽然人民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原告(出借人)请求被告(欠款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仍在(自然给付权)。义务人仍然可以(应该)偿还债务。义务人假若不作“是效届满”的抗辩,偿还了债务,不能反悔!更不能因此起诉原告,法院亦不会支持。
总之,欠条过了三年,法律效力已经失去,法律并不再予以保护。但是,义务人仍然应该履行偿还义务。
▍欠条诉讼时间是三年,三年过后,欠条还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答疑: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意味着没有法律效力,也不意味着必然无法追回债权。
“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欠条一般是对已有债务的确认,确认的是欠钱的事实,而且欠钱未必来源于金钱关系的借贷,有可能是买卖、劳务、承揽关系而形成的欠款事实,只有借条才是金钱的借贷关系。当然,欠条也有可能约定对于具体的欠款的最后还款期限,在超过最后还款期限的次日,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这个诉讼时效是三年。
超过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意味着丧失胜诉权,不意味着不具有法律效力。丧失胜诉权的具体含义是:
1、依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诉讼权”不灭失;
2、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确实超过诉讼时效则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所以如果债务人没有对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超过诉讼时效是可以通过补救手段追回来的。具体有以下方式:
1、向债务人发送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按照该批复精神,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后发出催款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向债务人发送询证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债务的行为,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受法律保护。
3、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或还款承诺书的,该债权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欠条诉讼时间是三年,三年过后,欠条还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点评】法律效力?一直有!但法院只在一定期限内保护。没写还款日期的,20年!写了?从还款日期起,算3年。里边还有别的讲究,慢慢跟大家讲。
大家都知道,欠条有个保护期,过了这个保护期,跑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不一定判你胜诉。这个保护期叫做诉讼时效,跟法律效力是两个概念,下面跟大家详细讲下,看了就明白了:
3年后,欠条照样有效!
先讲法律效力。在这个问题里,只要借贷款关系真实,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比如高利贷),欠条就是合法的,跟期限没啥关系。这里的法律效力都是永久的。
为啥说法律效力是永久的?因为说白了,欠条无外乎解决两个问题:1、对方应该还钱。2、对方还的钱归你,不能要回去。
如果超过3年,欠条就无效了,会造成两个问题:1、你拿着无效的欠条,跑去起诉,法院就不管这个事情了。2、之前还的钱、利息,你还得还回去!这么一搞,岂不滑稽?所以欠条,永远都是有效的。
3年没还?没催?对方可以主张不用还钱
在我国法律里,有个概念叫“诉讼时效”。说白了就是:这段时间里,你不催、他不还,照样过日期,时间一长,就成了双方默认不用还钱了。等大家都快忘了这茬事,跑出来说“还钱”,他说那么久了才问我要,我以为不用还了,那就真的不用还了!
听起来不太合理吧?那为啥要搞个诉讼时效?被告说太久了不还了,还真的不用还?下面我们来看下,道理究竟在哪里:
1、法律的意思是:欠钱不还?3年还不起诉?你想啥呢?
欠钱这事儿,拖得越久,还钱的概率也就越低。欠款行为发生后,他该转移财产的转移财产,该离婚的离婚,等到财产都跑完了,你再跑来起诉?不靠谱!这规定的第一层意思,就是让你抓紧时间,处理问题!
2、3年过去了,这事情很可能搞不清楚。
打官司,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事情搞清楚,把证据都掏出来,大家理论理论,评个是非。事情刚发生的时候,该在的证据都在,事实非常容易查清,但是时间一长,事情都忘了,翻老账非常麻烦。
3、你不关心自己的事情?那法律也不关心
诉讼时效可以通过催讨中断,也就是说,3年内你向对方催讨,留下证据后,可以重新再算3年。但是这个有要求,得上心!保留好证据!如果只是口头催催,对方不承认,你证据也没留下来,说明自己就不上心。自己不上心的事情,法律也不会上心。
【全文总结】别考虑3年?20年?抓紧时间!该催就催,该讨就讨!时间越长?拿回来的概率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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