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企中层副职领导相当于事业编单位的什么级别?你有什么看法?
▍区级国企中层副职领导相当于事业编单位的什么级别?你有什么看法?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这也是很多人的常识性错误,那就是国企已经去行政化。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国企领导是没有行政级别的
但是,现在几乎所有国企的管理模式还是老办法参照行政机关来执行,其人员都是套岗设置,按照相应的行政级别来定岗定职,为什么常有国企的人说我是什么什么级别,原因就在这里。而实际上,国企除领导班子归口组织部管理外,其余中层干部都由企业党委任命,报国资委备案,并不在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管理之列,根本就没有什么级别一说。国企人自认为的科级处级干部,并不是真正的行政科级处级,只是相当于科级处级而已。
像题主所说的区级国企中层干部的级别,就要看所谓的区是什么概念。如果少数民族自治区,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省级自治区下辖国企基本上是正厅副厅设置,那么其中层人员基本上是处级设置。而如果是地市级的城区,区属国企领导班子最多也是正科,其中层干部顶多就是大家口中常说的股级,根本不在干部行政级别序列。
那么,国企干部,能否到行政机关任职?
当然可以。这是有政策法律依据的。
《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其中,《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又明确指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据此规定,也就是说,国企干部只要达到一定级别(起码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转变身份变为公务员。
打个比方,小李在市级政府直属的国企(相当于正处)担任中层干部,其职务级别就可以套科级,如果有接收单位,单位又有空编,小李就可以调到市直机关部委办局任副科级、正科级领导职务。在程序上,只要接收单位同意进人,有编制空缺,原单位愿意放人,编办研究同意后,报编委会审核同意后即可。编委会一般由行政主官、常务、组织部长、政府秘书长、财政局长、编办主任等组成。由于这些领导都比较忙,很难凑在一起,很多时候一年也就开一两次编委会。因此,从事业单位包括国企调入行政机关任职(处级以上领导由常委会决定,不在其列),所需时间非常长,能够一年之内办好就算不错了。有时候排不上,还得跨年,对很多准备调入行政机关的人来说是比较煎熬的。
当然,以上只是理论上的可能。能否从国企调行政机关,除了满足上述条件,最关键的还是要有领导帮你,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区级国企中层副职领导相当于事业编单位的什么级别?你有什么看法?
不论国企还是学校、医院,已经在逐步去行政化了。所以说,严格意义上来讲,国企是没有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对应的级别的。也就是说,国企中层副职领导是没有职务级别的,就是一个企业中层领导,和机关事业单位毫无关系。
但是,要注意的是,毕竟国企属于当地政府管理,和学校医院一样,在与机关事业单位相互交流任职时,国企的领导干部是有一定的参照级别的。
一般情况下,区级国企属于区一级政府管理,区一级政府是处级,那么区属国企一般是正科级,但也有个别情况按副处级对待的。就好比,市政府管理的国企是正处级,省政府管理的企业是正厅级,国家管理的企业是正部级一样。
那么我们就知道区级国企中层副职是什么级别了,如果企业按照正科级对待的话,企业中层副职也就是个股级,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是不算领导的。如果企业按照副处级对待的话,企业中层副职一般就相当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副科级,如果想要和机关事业单位交流任职的话,顶多也就安排个单位副职。
当然了,国企毕竟在去行政化,并且,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都是“逢进必考”,所以说,一般处级以下企业的人员是很难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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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国企中层副职领导相当于事业编单位的什么级别?你有什么看法?
你好,国企已经全面去行政化,不再明确行政级别。但是,国企的领导班子由党委、政府进行任免,会参照某个行政级别进行管理。至于中层副职,由国企自己管理,没有行政级别。
首先,介绍一下国企的行政级别问题。
早在十几年前,国家就明确要求国企去行政化,不得再规定行政级别,不得对外宣传行政级别的有关情况。
但是,国企的领导班子也是国家干部的一员,要遵循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层级的党委、政府进行管理。
以市属国企为例,董事长、总经理这两位正职是由市委、市政府进行任免,享受公务员正处级干部类似的各项工作待遇(如参加会议权限、参加活动权限、阅读文件权限等),可以调任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
同理,副总经理等副职也由市委、市政府任免,享受副处级干部类似的工作待遇,可以调任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但是,国企的领导班子是没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不属于公务员,最直观的例子就是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市属国企本身没有级别,但是,正职领导属于“正处级干部”的范畴,副职领导属于“副处级干部”的范畴。
因此,很多人将领导的级别套用到国企身上,将市属国企称为“正处级”国企。
特别是在国企内部,还是比较喜欢套用行政级别,甚至发文时还标注“处级、科级”。但是,这只是国企内部的说法,不被国家承认。
然后,介绍一下区属国企的有关情况。
由于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普通地级市的市辖区规格不同,下面我仅以普通地级市为例进行说明。
市辖区是正处级规格,区属国企的正职属于“正科级”干部,副职属于“副科级”干部,其人事档案都由区委组织部保存、管理,由区委、区政府进行任免、使用。
至于中层干部,其人事档案由国企(或委托人社局)保存、管理,由国企自己任免,既不跟区委组织部联系,也不在编办进行实名登记,最多就是报国资委进行备案。
因此,区属国企的中层副职根本没有对应的行政级别,说出去也是徒惹人笑。
当然,有些人将区属国企中层副职与区局、乡镇街道的中层副职进行类比,将其对应为“副股级干部”。
但是,股级干部本来就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在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都没有对应的说法,只是属于地方粮票而已。
在区属国企,只有成长为副总经理等副职领导,个人档案才移交到区委组织部,成为一名区管干部,才算真正有了对应的行政级别。此时,才有机会调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成为一名公务员或者事业编。
除此之外,不管是中层正职还是中层副职,只是国企内部认可,出了国企就不算数了,也无法调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只能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转变身份。
最后,介绍一下国企干部调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政策依据。
《公务员法》第69条、第70条规定,公务员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
目前,国企的管理人员想要调入机关任职,主要有两种模式:
1、直接走调任程序。这种方法是比较麻烦的,前置条件就是要成为国企的领导班子成员,人事档案保存在组织部中,由组织部通盘考虑调动。
例如,区属国企的副职可以直接调任担任区局的副局长;市属国企的副职可以调任担任区委常委、副区长等等。
2、参加公务员公开选调考试。这种方法比较公平,但是要求较高,起码是市属国企的副职领导,或者省属国企的中层副职、央企的三级单位副职以上,多人竞争、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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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国企中层副职领导相当于事业编单位的什么级别?你有什么看法?
很多人确实知道我们的国有企业是划分级别的,比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正部级单位。
央属的96家企业中,副部级企业有49家,比如大家熟悉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大唐电力、中国电网、南方电网等等。司局级单位有47家,比如中国化工集团、中国中车集团等等。
关于对企业划分行政级别的现象,多数情况下是上行下效,各个省市区所属的国有集体企业也是有相应的行政级别的,尤其是大家最熟悉的城发、城投集团、市政环卫、水务等等。
但是我们要知道,一个地方所属的企业绝对不可能达到该地方所属的级别。比如说县区政府所属的国企,绝对可达不到副县级或者副区级这样的级别,顶多是高配干部。
如果是区级政府,主要根据当地的行政级别进行划分。比如有的地方区级政府是副厅级乃至正厅级级别,那么它所属的国有企业级别自然会水涨船高,级别能够达到正处级和副处级,那么这些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对应级别可以相当于科级干部了。如果是当地是属于县处级单位,自然对应的级别就会比较低,中层管理人员最高只能是股级干部。
公务员一般是不可以在相关企业任职的。不过在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转任相应的公务员领导职务。
实际上一般来讲,我们国企的工资待遇更高一些,需要专心研究经营事务,不要老是对比级别,这样就沉浸到官本位思想了,对于企业发展不利。
▍区级国企中层副职领导相当于事业编单位的什么级别?你有什么看法?
这个问题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来解答一下:我国在解放初期,实行的是行政级别,对干部只实行1—20级的划分,从地方至中央分别担任于党政机构的各个岗位的职务。过后再也没有划分过。所以常说某某某多少级别的干部都是那一次定性的。过后的时期间有些人员逐步上升,职务拔高,但应注意,举例,某人解放初期行政级别20级,担任某局局长,几年后由升迁变成省长,而原来解放初期省长行政级别都在8—9级左右的干部担任,那对不起,你行政20级没变,变的是你职务级别从局级变成省级。而当时工资是按行政级别而定,因此你的工资也不变,所以共产党有这条规定叫作升官不发财,因此行政级别和职级是两码事,(当时传达中央内部文件常限定至那一行政级别,因此常常出现某部门某科员能参加,而一把手领导却未夠资格不予参加的情况。)不能混淆在一起谈。
建国后我国编制又分为干部编制和工人编制(干部编制改革前没有公务员一说)且工人编制仅局限于国营企业(也就是当年中央统计口径中的国家产业工人),其它非国营企业如大集体单位均不在编制之内。因此国营企业的工人可调入机关,而非国营单位就无法调入机关的原因(这是当时的政策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党政没有明确分工,全国一盘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企业的干部编制与机关的干部编制是统一的,并且根据需要可以互调,当时的国营企业大致可分为三个属性,部属(相当于现在的央企)、省属、市属。相对应的职务级别(以上已讲,不是行政级别,别混淆。)分别为军师级或部级省级、师团级或局处级、科级或股级。大致三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取消了干部编制、工人制、干部编制改为公务员编制、只要能考入,就成公务员编内人员。而工人已不再受编制所限,农民都能进入企业,名称上虽未取消工人两字,换称为职工或员工已成趋势。同时我国还明确了政企分开,企业与之行政脱开,原企业在原干部编制内的干部,除国家级重要企业和一些特殊情况的企业一二把手(仍划入公务员编制内)外,己不再划入公务员编制的范畴。因此只要大概了解了这些来龙去脉的短期历史后,对所问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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