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能留置监察?
▍什么人不能留置监察?
什么人不能留置监察,我们先看看什么罪名和情形会被留置。
1: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留置。
2: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留置。
3:涉嫌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留置。
4:利用担任某村村委会主任、某集团总经理、某置业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将某村委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挪用集体资金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留置。
5: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留置。
6:作为国有企业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留置。
7: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向他人发放贷款,留置。
简单一点就是,留置一般是: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公务员或国企,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的有权利的人,只要犯罪就会留置。这些罪名一般是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等。
不留置的都是老百姓,犯的不高级的罪名,诈骗,强奸,抢劫,盗窃,非法经营等。
▍什么人不能留置监察?
生活中,很多人对监察留置并不是十分清楚。有人认为,监察留置针对的是党员;有人认为,监察留置针对的是“当官”的人;还有的人认为,监察留置针对的是搞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人等等。
先来看案例:2018年,某省区纪委监委以涉嫌受贿犯罪对该区街道社区党委原书记周某某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调查中,行贿人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沈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并销毁涉案证据。该区纪委监委对沈某某采取留置措施后,沈某某承认了向周某某行贿的事实。
看到这,有人对监察留置更模糊了。怎么,对一个公司的股东都能监察留置?
别急,我们接着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留置?谁能成为留置的对象?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手段。
通俗的讲就是有的人在各机关单位身居要职或者有一些权利,如果有人利用这些权利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做事,这种情况就属于职务违法和犯罪,针对这些人就可以监察留置。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监察委员会对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既包括作为监察对象的被调查人,(就是所谓手中有“权”的人)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当然也有用钱买权的“普通人”)。
最后,你一定想知道,只要存在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就可以留置吗?
不是!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说的具体点就是,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符合三个条件:1、涉案要件。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如果被调查人仅涉嫌一般、轻微职务违法,不能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证据要件。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3、具备法定情形之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仿造、隐匿、毁灭证据;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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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不能留置监察?
根据中国《监察法》,下列人员不能被留置监察:
1.年满 70 周岁的老年人;
2.孕妇、哺乳期妇女和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3.重大疾病患者或者残疾人,确有必要留置的,应当报告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此外,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其亲属,不得对其亲属采取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
那为何不能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其亲属,不得对其亲属采取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
这是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公平、公正、合法的待遇和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如果其亲属受到留置或者报复行为的影响,将会严重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损害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首先,留置亲属是一种非法手段,涉嫌侵犯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在执行任务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该依据法律程序来处理事情,而不是采取非法手段对其亲属进行惩罚。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还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不安。
其次,对亲属采取报复行为也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在行使职权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该遵循法律原则,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进行报复行为。这种行为会严重破坏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原则,使人们对政府和公共机构失去信任。
因此,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其亲属,也不得对其亲属采取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
▍什么人不能留置监察?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六节第96条中,明确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涉案人员;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涉案人员不得采取留置措施,上述情形消除后,根据调查需要可以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什么人不能留置监察?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留置等各项监察措施如何使用都进行了细化,明确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涉案人员;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涉案人员不得采取留置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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