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一包1.5元的发酵粉没结账,是否属于盗窃?
▍六旬老人一包1.5元的发酵粉没结账,是否属于盗窃?
法律上来说,肯定是偷窃,按社会道德来说是人品不好,就算是偷窃派出所也不会立案的。
▍六旬老人一包1.5元的发酵粉没结账,是否属于盗窃?
谢谢题主。答:要看是有心还是忘记,有心而为则属盗窃性质,数额小,尚不构成犯罪;忘记结帐则属无心之过,付款即可。两种情况批评教育就行,没必要上纲上线的。
▍六旬老人一包1.5元的发酵粉没结账,是否属于盗窃?
首先我并不是为这位老年人掩盖事实,因为我也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是以事论事来回答这个问题。
作为价值1.5元的发酵粉老人沒有结帐,首先我认为作为已经六旬的老人,她并不是故意去盗窃这1.5元钱的发酵粉,而是因为物品过于不值钱,一时没有引起老人手中拿的物品去结帐的注意力,很有可能是无意中带出了收银台。
特别是上年纪的老人,往往都是会丢三忘四,拿起这,忘了那,甚至是正准备去拿什么东西的时侯,或者是要去做什么事情,突然间就想不起来要去拿什么东西,要去做什么事情,就会突然间忘的一干二净。这种事情是每一个老年人都会有的情况。这就是这位老人完全不属于盗窃,而是遗忘的原因造成的。
作为象这种情况,就是让专业的法官来认定,也不会认定这位老人就是盗窃形为。所以我认为这家生活超市的老板,不应该为难这位老人,就把这包1.5元钱的发酵粉送给这位老人好了别去伤害她,才是理智的处理方法,并且还会在社会上得到好评,以后会对自己的生活超市带来更大的利益化。
如果是非要认定这位老人,就是盗窃了自己生活超市价值1.5元钱的发酵粉,对这位老人,不屈不饶作出过分的认定处理,可能这家的生活超市以后不是少营利这1.5元钱,可能一万五也很有可能。
我在次说明我并不是为这位老人讲情,而是老年人丢三落四,人何人到了老年都避免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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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一包1.5元的发酵粉没结账,是否属于盗窃?
先看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这个规定看,如果以是否入罪为标准来衡量,盗窃入罪有这样几种形式:
1、达到一定数额(一般是1000-2000元以上);
2、多次盗窃的(三次或以上);
3、入户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的;
5、扒窃的。
以上五种都属于入罪的条件,达到任何一条都可以入罪。其中第一条是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达不到的不入罪;其他几种无论数额多少,有这种行为就可以入罪。
具体到本案,如果老人只偷拿了一包发酵粉,单独一次不属于犯罪,但是如果经常这样,只要达到三次就输入盗窃犯罪。
至于他是因为记性不好还是故意盗窃,实际上这不难判断,超市都有监控录像,把相关录像调出来看一看,如果鬼头鬼脑,专门趁别人不注意的时候拿东西,并且藏在隐蔽的地方(例如藏到衣服里面),这不用说就是盗窃,如果大大方方大了东西放到购物筐里,只不过收银员疏忽没有计价收费,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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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实属由于商品实在微小,老年人一时疏忽,没有注意,无意间忘记了付款,顺手牵羊了。
为何如此之说呢,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该商品的价值实在太小了,才1.50元,还够不上买半瓶矿泉水的,很难够得上相关处罚;
其次,如果这位老年人已达高龄岁数,店家也不会太为难老人,甚至都会免费送给老人,又或者是顶多批评教育一下,便是了;
第三个方面的原因是,老年人由于年事已高,做事很容易健忘。作为一名老年人来讲,哪怕是和别人讲一件事儿,都会前讲后忘了,更何况去店家买了一大堆商品,在结帐的时候,一不小心,把其中的一个微小的才1.50元价值的发酵粉忘记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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