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二战盟军医护兵不怕暴露在德军枪口下?
▍为何二战盟军医护兵不怕暴露在德军枪口下?
为啥不怕。苏联的医护兵被德国人杀了很多
▍为何二战盟军医护兵不怕暴露在德军枪口下?
在二战题材的影片中,这样的镜头屡见不鲜:
当盟军官兵中弹负伤后,马上就会有人高喊医护兵,紧接着佩戴红十字袖标的义务兵就会出现在伤兵面前,从容不迫地进行包扎或者抢救。
看到这里,大家一定会感到不解,子弹不长眼,难道这些医护兵是刀枪不入,就不怕对面敌军射击自己?
事实上,盟军医护兵这样做,是心有底气的,他们的底气来自《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如何诞生的?
《日内瓦公约》订立跟一个人有关,他的名字叫亨利·杜南,此人是一个瑞士商人。
1859年他旅行途中,目睹了法奥战争场景,伤兵流血、挣扎不治而亡的惨痛场面深深刺痛了他。从此他就在欧洲各国奔走呼号,成立了战地救护团体——红十字会。
1863年红十字会组织正式创立,并且在日内瓦举行国际会议,希望使伤员和医务人员“中立化”。
1864年8月22日,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通过了日内瓦第1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以及交战双方不得向救护人员开火的条款。
1907年6月15日,荷兰海牙召开的两次国际和平会议(第二次会议有44个国家参加),到会对《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予以承认。
出席会议的国家,也就是签字国包括中国、俄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美国、等44个国家。会尽管每一公约都包“只有在所有交战国都是缔约国时方能适用”的条款,但由于这些公约所包括的许多原则和规则是公认的国际惯例,因而适用于一切国家。
日内瓦第1公约有关战地救护人员的条款
日内瓦第1公约规定:
1.受伤或患病的武装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尊重与保护。冲突之一方,对于在其权力之下的此等人员应予以人道的待遇与照顾;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政治意见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对其生命的任何危害或对其人身的暴行均应严格禁止,尤其不得加以谋杀或消灭
5.医务部门的固定医疗所及流动医疗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被攻击,而应随时受冲突各方的尊重及保护。
19.医务部门之固定医疗所,及流动医疗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被攻击,而应随时受冲突各方之尊重及保护。
二战欧洲战场日内瓦第1公约执行情况如何?
条约是交战双方都必须遵守的,它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为双方都有伤兵,你保护了对方的医护人员,对方也会保护你的医护人员,自己的伤员就能得到及时救治。
如果一方不遵守这个条约,对方也就没有义务遵守。
所以在欧洲战场的西线战场,德军不会向美军医护人员开火,盟军而已不向德军医护人员开火。
但是这个救治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只能在战争告一段落之后,医护人员才能得到保护。
如果一方付出很大代价就要取得胜利,战场上突然出现了对方的伤兵,救护人员突然出现,如果停止射击,攻击方就会功亏一篑;在此情况下,进攻方士兵就会失去理智,不会停止射击。事实上激战中,那么多士兵,想要齐刷刷停止射击也不大可能。
而且即使士兵停止设计,空中的轰炸和大炮的炮火也无法及时停下来,医护兵仍旧面临很大危险。所以说战场救护也是要看情况的,在激战时医护兵出现是不合时宜的,也会有生命危险。
所以说在枪林弹雨中去抢救伤兵的想象在二战中鲜有发生,电影允许虚构。
如果战斗不是那么激烈,医护兵不会有任何顾忌,敌方士兵不会攻击他们。
在一般情况下,士兵是不会攻击医护兵的,因为敌方士兵受伤后,大多无法重返战场,部队为了这些伤兵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是个大累赘,为什么不让敌人背负?
再说伤亡是相互的,都需要救护伤员,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为什么不遵守呢?
所以在二战西线战场,多数情况下《日内瓦公约》都能得到交战双方的遵守,盟军救护人员的安全相对来说是能达到保证的。
那么东线战场,《日内瓦公约》有没有得遵守呢?恰恰相反,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得到遵守。
条约能不能得到遵守,还有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医护人员必须是“中立”的。中立的含义是医护人员不能同时是作战人员,不能参与作战。
但是苏军就没有遵守这个规则,苏军没有遵守并不是上级故意这样做的,而是苏军救护人员在自己祖国遭受入侵心如刀割、义愤填膺,出于对侵略者的仇恨,而情不自禁参加战斗,这属于他们的个人行为。
比如1943年7月底,俄国第65集团军在库尔斯克的一场战斗中损失惨重,步兵第221师突破德军在奥廖尔北郊地区阵地中,前线医护兵加莉娜等人自告奋勇参加战斗,带着手雷,向德军碉堡发动攻击,消灭了20多名德军。
因为战斗中的表现,她后来被授予国家英雄勋章。
由此可见,苏军中的医护兵在战争中是无法保持“中立”的,德军如果遵守就会吃大亏,所以他们也就不会遵守《日内瓦公约》。
主要是战争太惨烈,德军太可恶,苏联医护兵也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德军不能遵守,苏军同样不会遵守。
▍为何二战盟军医护兵不怕暴露在德军枪口下?
很多二战内容的影视作品中,都会出现盟军士兵在战场上受伤之后,呼唤医护兵求救的情景,之后就会有带着红十字标识的医护兵上前抢救伤员,而这些人往往都没有任何防护装备,连头盔都不戴,但完全都没在怕的,随意穿梭在枪林弹雨之中。
流传甚广的说法是,德军恪守《日内瓦公约》,不准攻击医护兵。
按照相关的约定,交战双方不得对于手无寸铁的医护人员发动攻击,而医护人员要佩戴红十字标志,以免造成伤害。
《日内瓦公约》:
第25条:医院传令兵、护士或辅助担架员,在搜寻、集结、运输或治疗病员时,如果遇到敌军或者被俘,应受到足够的保护与尊重;
第29条:医院传令员、护士或辅助担架员,落入敌军手中后,同样被视作战俘,但若有需要的话,应该允许其履行医护人员职责。
因此,德军严禁在战场对医护兵进行攻击,违反者要受到极其严厉的惩罚,也正因德军恪守规定,使得盟军的医护兵在战场上的伤亡非常少。
当然,日军就与德军相去甚远,以至于截然相反,当年日军不仅是对医护兵,甚至任何无辜百姓遇到日军都难逃一劫,当然,日本当时确实也没加入《日内瓦公约》。
在太平洋战场,日军对于美军的医护兵也是“青睐有加”,还专门瞄准美军的医护兵进行攻击,以至于美军得知后,医护兵大多都并不敢佩戴明显的红十字标志。
不过,如果真的是因为《日内瓦公约》的关系,德军对盟军的医护兵“多有关照”,那么盟军对于德军方面自然也应该如此,可事实完全相反。
二战期间德军方面的医护兵,时常也会受到盟军的攻击,在苏联与其他盟国老兵的回忆录之中,都能找到大量狙击手专门狙击德军医护兵、攻击其阵地医院的记录。
事实上,《日内瓦公约》的确是要求交战方,不得向对方的医护人员进行攻击,这是的的确确存在的,但规矩算规矩,关键还是要看签署方是否遵守规矩,二战期间的德国犯下累累罪行,连人类都开始反,更何况是区区的《日内瓦公约》。
既是公约,双方都应遵守,断然没有德军方面遵守,而盟军方面却视若罔闻的规矩,在盟军对德军的医护力量进行强烈打击的情况下,就算德军原本的确打算遵守公约,也没有继续下去的理由,要知道,二战期间被德军撕毁的条约,可不止一份两份。
换言之,所谓德军因为恪守《日内瓦公约》,所以没有攻击盟军的医护兵与红十字会,这样的说法实在不值一哂,甚至可以说是在颠倒黑白。
其实在一定条件下,攻击对方医护兵并不违反公约。
虽然《日内瓦公约》中的确命令禁止对医护兵进行攻击,但这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对方要佩戴醒目的红十字标识,二是对方没有携带任何自卫性的武器。
看上去好像都很有道理,但实际上,这两个条件存在极大的“可操作性”。
战场上硝烟弥漫烽火不断,到处都尘土飞扬,视线非常差,就算全身都是红十字标志,比较远的地方的敌军恐怕也看不清,总不至于先跑过去看清楚了之后,然后再进行攻击。
而且,就算真的看清楚了,如果真的想要攻击,依旧还是可以用“视线遮挡”当做是借口说辞,毕竟到底有没有看清楚,只有攻击方自己才知道。
美国的医护兵分成两种,一个是以男性为主的协同军队的救护兵,他们本身就配着武器,可以像步兵一样进行进攻、防御与协同作战,只不过他们的装备中还有救护包。
另一种是以女性为主的医护兵,他们有完善的医疗设备与药物,是真正的非作战人员,不过这些人大多出身于正规的军事学院,而不是医学院。
二战时期的医护兵,虽然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医疗救治,但终究还是兵,他们的随身装备之中都会携带轻武器作为防身,用来以防万一,可他们既然带着武器,那么攻击他们就不违规。
也正因如此,《日内瓦公约》对于不能够攻击医护兵的这条规定,实际上只存在于理论上与字面上,在现实中基本上没什么可行性,甚至还成为了合理攻击对方医护兵的依据。
医护兵不是不怕敌人的攻击,而是别无选择
二战时期,战场上的医护兵们,其实所处的环境相当危险,他们能够信任的,只有自家士兵战友的保护,而不是什么《日内瓦公约》的规定。
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而战争岁月,出身军事学院的医护兵们,与其他的作战士兵们一样,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自己的国家为了最终战争的结束,他们不仅是医,同样是兵。
对于医护兵们来说,战场上只有前进没有退缩,就像普通的士兵,明知道前方九死一生凶多吉少,但依旧还是要不顾一切向前,这是使命。
战场上的医护兵们,不能说因为害怕沙场枪弹无眼太危险了,所以就畏畏缩缩踟蹰不前,他们能做的只有相信自己的战友,能够掩护自己。
▍为何二战盟军医护兵不怕暴露在德军枪口下?
为何二战盟军医护兵不怕暴露在德军枪口下?
我居然看到有人说“德军有素质,尤其是军官,能够遵守《日内瓦公约》,党卫军除外,所以盟军医护人员敢于暴露自己”以及“盟军医护兵不怕是因为他们的敌人是德国人”。
他们的言外之意是德军官兵素质高到会放过对面的医护兵?
这还算好的,有人居然写标题文章《二战唯一安全的兵种,《日内瓦公约》规定谁攻击立即送上军事法庭 》,声称“德军作为盟军最大的敌人,也很遵守战场规则,从来都不杀盟军的医疗兵”。
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以美军为例,在1944年6月6日,也就是诺曼底登陆的D-DAY之前,欧洲战区美军医务人员总数为132705人,其中62000人在战斗部队。到1945年3月,人数增加到245387人。至5月欧洲的战争全部结束,共有13174人的伤亡,死亡2274人。
欧洲战区的美军陆军地面部队阵亡141088人,陆军航空队阵亡36461人,海军阵亡5781人,海岸警备队阵亡246人,医务人员2274人的阵亡比例不小了。
有种说法是,美军在欧洲的医官不配枪,在太平洋战争的配手枪,这也不对。
每个medic都有配枪,接受过与步兵一样的训练,战场上不拿枪,有时候只是为了更多的携带药品、器械、担架和帮助人员脱困。如果需要他们投入战斗,他们二话不说就能扛枪上场。
还有的是战地医生,他们与卫生员不一样,纯粹是把临时野战医院给无限推近到了前线,这些人拥有明显的标志,按道理说,有眼色的人是不会打他们的。
实际上美军的医务兵和军医相当彪悍,许多人都是直接上战场。如《拯救大兵瑞恩》里描写的诺曼底海滩临阵做手术的那帮医生,有个家伙前阵子还在给人截肢、输血,后阵子就扛着MG42的火力冲德军雷达站了。
正因为有许多战斗在一线亦战士亦医生\卫生员的官兵,美军在1945年1月专门设立了一个“战斗医务技能章”,该章含金量不小,颁发给上校以下,旅以下地面作战部队与敌人直接交火情况下完成医疗支援任务的。
简单说就是,作为前线医务人员,只要参加了战斗并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那就能申请这个章。实际上,因为医务人员确实很勇猛,美军在1947年为二战这些战斗医务技能章获得者又都追授了一枚铜星勋章,理由是“医务者参与了战斗,完全符合铜星勋章诠释的战斗职责”。
(注:铜星勋章1944年设立,授予作战勇敢,表现英勇的人员)
美国的战地医务者这么莽,德国人会不打他们?就算德国人不打医护兵,那医护兵也会打德国人。
有人拿《日内瓦公约》说话,但公约的约束力在二战时期是几乎不存在的,几乎所有的缔约国都有严重的违约,德国更是洗都洗不干净。指望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种族灭绝的纳粹“高尚”地放走医护兵,那你实在天真的可以。
29年的《公约》也规定了,只要交战国双方一边是缔约国,公约就是双方有效的。然而这个霸王条款也没能挽救医护兵的生命,傻瓜才会在要命的前沿战壕里去遵守什么公约。
而且,就算违反了公约也不会有任何惩罚,有人说违约会被送去军事法庭,这就很不对劲。
军事法庭不管《日内瓦公约》,只存在各国军事法规所限定的军人行为和责任。在1945年按照《联合国宪章》成立“国际法庭”之前,《公约》根本没有实际的法律执行机构。
那么医务者有不被打的情况么?有。医务兵可以在通告好的情况下,解下武装,打着白旗去战场完成收尸和救运伤员的工作。
美军二战的战地医务人员有两种,一种是随队指定的医护兵,一种是带有正牌医疗执照的随军医生。
前者相当于我们的卫生员,他们不会治病,只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战地抢救。比如扎个止血带,用敷料、填料进行基础止血,帮忙注射吗啡止痛,负责拖伤员到野战医院等等。
后者是正牌医生,金贵得很,所以一般不直接上场,战时军队一般会设立几级野战医院,最前沿的是临时野战医院,医生负责各种应急医疗。比如血管止血、气胸处置、外伤缝合、输血甚至紧急截肢等等,尽最大可能性抢救伤员,为后送治疗赢得时间。
电影《钢锯岭》里的主角道斯就是个医护兵,电影也告诉我们了,这种医护兵按惯例也是要提枪上场的。只是道斯信仰极端宗教,坚决只肯救人不肯拿枪,为此事他还被战友胖揍并长期挨白眼。
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德军发扬素质教育精神,在战场上放过美军医护兵的情况。医务兵也是战士,只要看见了,赶紧打死他才对得起自己的职业操守。
美军后来1965年又搞了个野战医务专家技能章(EFMB),专为没办法上一线打仗获得战斗医务技能章的医务工作者准备。但这种章同样需要严格的军事技能训练,射击、体能、笔试、医疗技能、分解枪支统统都要会。
总而言之,美军的传统就是把医务兵当战斗奶妈训练,1941年以后就是这种画风了。实际上很多国家的医务兵、战地医生都有战斗任务。
他们首先是军人,其次是医务者。他们有救人的手,但不会放下杀人的枪,对面的枪口也不会放过他们。任何一种敢于直接暴露的行为,其实都源于人们宝贵的勇气,而绝非什么“德国人的素质”。
▍为何二战盟军医护兵不怕暴露在德军枪口下?
美好的错觉
关于二战我们确实有很多美好的错觉,西线战场医疗兵不怕暴露在对方枪口下应该算最大的错觉,可能很多人以为有了《日内瓦公约》护体,就能像义和团一样刀枪不入,但现实并非如此。
《日内瓦公约》虽然对战场医护人员作出了一定保护,甚至射击医护人员和设施可以被定战争罪,但也对其中的执行层面作出过充分的约定。首先那些医护兵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其次他们不能携带非自卫武器,这其实很好理解,战场上乱哄哄的,你不戴标识谁知道你是医护兵?就算你戴上标识了,万一接近对方阵地搂一梭子算谁的?
这里面就又牵涉到一个很要命的问题,到底什么样的武器算自卫武器?拿把水果刀显然没个卵用,但带把冲锋枪肯定容易被击毙。另外伤者身上的武器怎么算?医疗兵处理不好还是挨枪子。故此所谓《日内瓦公约》的可执行性并不强。
残酷的现实
事实上很多史料都清晰的显示,二战中无论德军还是盟军都有主动攻击对方医疗人员和设施的行为。很多美军士兵的回忆录都会描述阿登战役中党卫军常用的一个花招,他们故意留一个美军伤兵在阵地前呻吟哀嚎,吸引医疗兵的注意。
当美军医疗兵戴好标识,放下武器(美军当时惯例是不携带武器,德军是带一把手枪)跑过去救援时,一准被机枪打成筛子。党卫军还会不断向伤兵的非致命部位开枪,试图让他叫的更惨点,或者干脆就是在享受那个过程。
当然,盟军也不是洁白如天使,二战后期德国城市维尔茨堡基本成为不设防城市,那里面云集40余座医院,两个难民营和一座战俘营,没有什么守军驻扎。大部分的医院都在屋顶喷涂了标识——巨大的红十字,以供过往的飞机确认并非军事目标。
然而在1945年3月16日,盟军用225架重型轰炸机,在17分钟内砸下1127吨炸弹,几乎彻底摧毁了这座城市。随后又在3月18日、3月22日、3月31日继续对那座废墟城市轰炸,不夷为平地绝不罢休。
虚妄的规则
西线战场都打成这个鸟样,东线就更不用提了,苏维埃巨熊压根就没参与1929年那次距离二战最近的定约,国破家亡的压迫下更别指望他们遵守什么规则。至于太平洋战场嘛,日本鬼子倒是签约了,但你什么时候见过他们遵守协议的?
这帮孙子专门集火美国医疗兵,那个红色十字标识比催命符还准,搞的美国医疗兵干脆标识也不戴,拿着武器装普通士兵,你看《血战钢锯岭》里的德蒙斯特在战场上戴红十字头盔吗?
大约是被集火怕了,现在美军序列中的医疗兵基本很少佩戴明显的标识,不信看下边这张照片,你告诉我哪个是美军的医疗兵?
总结起来吧,战争通常是人类最残酷的行为,战争中的道德和骑士精神确实非常可贵,但你最好不要高估对手的下限,那玩意大抵跟内裤差不多,不扒光了很难知道穿没穿,扯淡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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