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进行和解?有什么依据吗?
▍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进行和解?有什么依据吗?
可以和解的罪名只有六个,属于自诉的刑事案件,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重婚罪、遗弃罪。这些罪名需要具备一个主体,属于亲告罪,最后是直系亲属之间的亲告罪。
比如侮辱罪,在网上骂人,被对方告了,去法院起诉,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不需要判刑。如果是亲属之间骂人,一般很少控告的,像妈妈骂儿子笨得要死,学也学不会。生你不如生一条狗等这样的字眼。也包括夫妻之间互相指责对方出轨,都属于诽谤罪,一般都不会走上法庭。这2个罪都属于亲告罪, 不需要公安机关立案,可以直接向法院立案。
再比如干涉婚姻自由罪,父母让女儿嫁给张三,女人喜欢李四,父母就是还要逼着女儿嫁给张三,最后女儿没办法嫁给了张三,这其实也是干涉婚姻自由。但是这样的案子就算立案了,一般也是调节,总不能把女孩的父母判刑吧。
虐待罪、侵占罪、重婚罪、遗弃罪。这些其实都是属于亲告罪,直系亲属之间的家务事,道德上的问题,虽然都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判刑以前还是本着家庭和谐的家庭去调节,调节得了就调,调节不了,继续调节,因为这个几个罪名被判刑的很少,大多数人还是有点道德底线的。当然,太没道德底线了,还是要判刑的。
其他刑事案件,只要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可以调节赔偿,但是99%还是要走上法院判刑,有期徒刑!
▍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进行和解?有什么依据吗?
感谢邀答。刑事犯罪案件可以和解,对此我国刑诉法有专门规定。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我国刑诉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所以,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适用刑事和解。而且,对于适用和解范围内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根据刑诉法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所以,刑事和解不是当事人私下和解(私了),由被害人自行出具的刑事谅解书。
刑事谅解书,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罚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如果没有谅解书,就没有酌定减轻刑罚的情节。
刑事和解的法律意义在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和“私了”的区别在于,有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确认,保证了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正当性。刑事和解也有别于辩诉交易,辩诉交易中控方一般根据所掌握的证据能否获得胜诉而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不征求被害人意见,不以赔偿、道歉作为条件。
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通俗讲,就是在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认罪讨价还价”行为。
刑事和解制度在很多国家被确立。1995年,美国刑事和解在正式的法律背景下得到合法化。英国刑事和解制度具体运作是:发现青少年犯罪后,警方将犯罪人、被害人、学校、社区服务者等召集到一起讨论犯罪,最后形成解决犯罪的和解方案。日本的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案件和少年犯罪案件。
与此相关的污点证人,是特殊的一种证人,也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可以为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污点证人是在西方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存在的法律概念。中国大陆法律上叫做犯罪嫌疑人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减刑或者缓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刑事立法的一种进步。刑事和解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保障,有利于保护被追诉者的人权及预防犯罪,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进行和解?有什么依据吗?
先说一下,刑事案件的和解,是一种量刑情节,不是定罪情节。
刑法上分为定罪和量刑,定罪就是够不够成犯罪,量刑就是要不要判刑,判哪种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判多久的刑。所以,和解更多是关于量刑的部分,与定罪关系不大。
和解, 一般都是有被害人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都会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被害人需要获得补偿或赔偿。一是刑法只管定罪和量刑,所以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赔偿,虽然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判决赔偿的金额都会比较低;二是就算法院判了赔偿,如果被告人不履行这个给钱的判决,法院强制执行也很麻烦,毕竟家属如果不愿意承担,那很可能被告人就没钱了。所以,还不如规定一个和解,被害人可以早点拿到钱,甚至可以多拿一些钱补偿自己受到的伤害,而由于被告人可以判的轻一些,他家属也愿意帮忙给钱。毕竟,很多被害人还是很需要钱的,没钱救急的话,判被告人再久对被害人来说都没用。
另外,刑事和解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和解程序,检察官和法官都要参与,针对的是部分轻微案件;另外一种是属于广义的和解,即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行和解,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签订和解协议,出具谅解书,适用于所有的案件。刑事和解程序是一种制度,有法定的程序,如果选择了适用的话,检察院、法院要走这种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而后一种只是法院规定的一种量刑的考虑情节,没有法定的程序,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但总的来说,这两种都对量刑起到比较大的作用。
▍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进行和解?有什么依据吗?
记住一个顺口溜:民间纠纷四五三,七年以下过失犯,五年故意渎职难。
以下案件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但同时,还规定了,这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则不适用该程序。
至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对方撤诉就可以了,不用再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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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否可以进行和解?有什么依据吗?
刑事犯罪和解是可以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成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和同意,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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