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些承包户,将土地卖给别人建房子,如果追究责任,买卖双方谁的过错大?
▍农村有些承包户,将土地卖给别人建房子,如果追究责任,买卖双方谁的过错大?
这种现象在农村确有,买卖双方都有过错。谁的过错大?
首先要知道建房人有没有合法的建房手续?
其次要知道卖地人卖的是什么地?
其次再分主次责任。
▍农村有些承包户,将土地卖给别人建房子,如果追究责任,买卖双方谁的过错大?
农村有些承包户将土地卖给别人建房,如何追究责任?买卖双方谁的责任大?
关玉良简答如下.
国家土地法明确规定,土地国有化。农村土地国家授权,由村集体管理,获得土地的人,是村集体组织中的农业户口,相关土地的发包,宅基地使用,发証,确权,申请翻建,新建房等一切事物,由县,乡,村,三级共管。手续严密,审批严格,有一整套科学管控流程,尽乎完美!
一,集体土地,只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土地流转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
土地承包权人有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但是,土地不是私有财产,不充许买卖!如有发生买卖,买,卖双方都是违法行为!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沒有买卖权。
二,本题中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卖给别人建房,只要是承包地都不许买卖的。建房,改变了土地用途,更不充许,卖者违法,买者也违法,如果买卖双方沒有向村,乡,书面申请,仅是私下成交,而买方又沒向村,乡,县,申请建房手读,更谈不上批准。就私自建房。这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是严重违法!!
三,造成这种局面买卖双方是法盲,也许是明知故犯,村委会不作为,失职,失查,都耍承担责任!
四,如何外理。
①视土地属性,是口粮田,还是坡耕地,还是河滩地,面积大小,对.环境保护的破坏程度,处罚权在县,乡,。
②如果买方是城市户口,与村集体无任何緣份,私自建成没有任何手续的房屋,只能是折除新房,铲平基地复耕,建房者还得承担罚款!
③,如果是本村农业户买的,还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上级对这类向题处理会轻些,新房能否保住在两可之间,但罚款是免不了的。
④村委会严重失职,上级会追责,结合目前反腐,要严查是否干部有贪腐行为!更甚者,是否有黑恶势力做保护伞!
⑤现实中,农民法律意识很強,发生这种事情是极个别的!村委会也很认真监督管理!要论责任大小,还是卖方责任大,买方损失大,实际是双方都违法,违规,都是各打五十大板,都赔了夫人又折兵!村委会有权收回这块土地!!
▍农村有些承包户,将土地卖给别人建房子,如果追究责任,买卖双方谁的过错大?
农村有些承包户,将土地卖给别人建房子,如果追究责任,买卖双方谁的过错大?
对于农民卖地给别人建房子,到底谁的过错大?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从理论上讲,还是卖地一方的过错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农民在承包土地的时候,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上面,对承包方的义务,也都有明确的约束条款。这些规定,都明确提出,农民承包的土地是严格禁止买卖的。农民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将承包地卖给别人建房子,就应当承担主要过错。
农民承包的土地,不仅享有土地的经营权,同时也承担依法保护耕地的义务,除了遵守法律严格禁止买卖以外,还应当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承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可以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属于个人,所有权属于集体,但管理权依然属于国家。农民只有合理利用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处置的权利。农民虽然承包了土地,但这个土地永远都是集体的,个人不能任性处理。
▍农村有些承包户,将土地卖给别人建房子,如果追究责任,买卖双方谁的过错大?
我是西门白甫话三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农村承包地只存在流转,不存在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就是说,无论农村土地承包户把自己的承包地“卖”给本村村民还是外村村民或者其它组织和个人,无论收了多少钱都只能算“转让”或者“流转”,不存在买卖。
因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允许买卖,私自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对提问者所说的“农村土地承包户将承包地卖给别人”行为,我的理解是,无论双方商定多少钱一亩,都只能算土地流转中的“租赁”,而不能算土地买卖。至于花了多少钱,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是他们自己的事。
二、此案的违法行为只是在承包地上“建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规定第一款说得很明白,维持土地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建房就属于非农建设。
这里有两种情况,如果经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房,那没有错。如果没有经过批准,那就是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买卖双方谁的责任大
如果没有经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在农田上建房,属于违法行为,建筑物会被要求拆除,毁坏的农田必须恢复。
那么“买卖”双方谁的责任大呢?
如果“卖方”(转让或者出租方)不知道“买方”(租赁方)建房,那没有责任;如果明知道对方“买地”是为了建房,还把土地“卖给”(租赁)对方,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私自在租赁的农田里建房者肯定违法,而且承担全部责任。
总之,农村承包地必须是农用,不得利用农村基本农田搞非农建设,本题中的承包户有一定责任,建房者完全违法,非法建筑会被拆除,并恢复农田原样。
▍农村有些承包户,将土地卖给别人建房子,如果追究责任,买卖双方谁的过错大?
这样的情况,如果追究责任的话,买方有错,卖方有错,村委会的干部更有错!
要说谁的过错大,应当是村委会干部过错大,他们应当负主要责任,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做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就是村委会的干部们,如果有人买卖土地的话,就说明了村委会的干部,没有做好管理集体土地不允许买卖失职的责任,如果有人买卖了所有权是集体的土地,而且还在土地上盖房子的话,那么集体土地的管理者们还看不见,还是看见了不去过问,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做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们,也就是村委会的干部,要负主要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说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就是集体土地的直接管理者,也就是村委会的干部们!
其次要负责任的的是卖地的人,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权,你把只有承包权的土地卖了出去,你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已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直接卖地人员,依发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你把土地卖了,要依法没收你卖地的非法所得,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买土地的人,与卖土地的人是一样的,也要负相同责任的,买了土地又在土地上盖房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之第七十四章中也明确规定,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这个直接责任人员,无疑就是指买土地盖房的人了,他非法买地,又非法盖房,还要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子了,这样就是买地的钱白花了,盖的房也要拆除,损失也是最多的了!
所以,如果有人买卖土地建房的话,不但买卖土地的双方都有责任,村委会的干部更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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