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集团公司让普通员工、基层干部担任空壳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目的是什么?
▍╎一些集团公司让普通员工、基层干部担任空壳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目的是什么?
这都是一些人谋取利益的方法
而且还可以让别人顶罪
▍︴一些集团公司让普通员工、基层干部担任空壳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目的是什么?
本人真实经历。
曾经在一家公司做过经理,入职没多久,发现公司名下有许多小公司,都是一人有限公司,而且公司的司机,出纳,会计,行政人员居然都是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概有七八家之多,全部都是空壳公司,没有实际缴资本。当时比较好奇,但是,因为刚刚到公司,不好意思问。后来公司资金链出现了问题,老板要求全体员工注册公司,然后以一人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总公司贷款,每人贷款金额200万元。当时我还想,贷款这么容易,后来才知道是某个地方银行跟老板关系比较铁,而且有人担保,所以只要员工提供身份证,然后签个字就可以了。当时觉得这个事情十分的不靠谱,就没有同意,随之没多久就离职了,后期知道有不少同事都同意了,也贷款了,还有些因为工资原因后来离职了,但是这层关系却没有解决,感觉问题的隐患很大。
这种事情,有些是为了老板要降低自身的风险,找人来承担风险,当然也有个别原因是自己无法出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只能找人。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曾经帮人注册过一家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房地产业界的一名高管,本人不方便出面,所以找个影子出任法定代表人。
这种事情,风险很大,即使承诺给多少钱,也尽量不要去做,风险太大。万一出问题,承担责任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一些集团公司让普通员工、基层干部担任空壳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目的是什么?
最悲催的是负债后,这些所谓的“法人代表”被正义的法律无情地“限高”。而实际操控者们却事不关己,夜夜笙歌。
▍┩一些集团公司让普通员工、基层干部担任空壳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目的是什么?
主要有几方面吧,有时就是为满足国家部门的要求,如工商部门,是必须有明确的法人,股东,监事等。有时是为了避免一些麻烦,比如实际的股东不愿露面或与其他股东关系不和等,再或者为了保护企业发展的隐私,让员工代持股。国家对代持股的问题也有保护,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等,涉及到税务的具体再筹划。另一种就是有特殊的用处,如走法律边缘,或将来会有很大分险等
▍Ⓑ一些集团公司让普通员工、基层干部担任空壳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目的是什么?
一、空壳公司引警惕
首先“空壳公司”就应该引起警惕了,而且还让不相关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这些职务,很大的可能性就是幕后操纵者以此希望逃脱法律责任。
二、不要随意当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存在不合法的行为,第一个要担责的就是法定代表人。在此忠告各位别有事没事不明就里地就被法定代表人了。另外,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能让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甚的是核心管理层都逃不了责,像前天刚判决的“快鹿系诈骗案件”: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三、找替身究竟是想干啥?
实际控制人或幕后操作者想找替身来充当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董事,主要可能基于以下几个目的(任一或者并列几个):
1、逃避责任。这是最恶劣的行径,尤其是灰色产业或者违法行业,这种现象非常常见,比如p2p,比如皮包公司、比如传销、比如不合法的证券咨询公司、比如洗钱……
2、挂名,利益输送。这是另外一种情况,买卖左手倒右手,然后赚取利差,或者造壳然后公司高价收购,来个金蝉脱壳,神不知鬼不觉。
3、自己不能注册,只能找第三人顶替。这个一般是上了失信记录、老赖级别,或者是被行业禁入,然后找个替身傀儡。
目前主要是上面三大核心原因,以及可能的后果。anyway,不要随便挂名,尤其是不明来路的,更要慎重,要不利益不仅没有得到,反而惹来一身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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