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一方去世又无遗嘱,另一个老人能否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如果老人一方去世又无遗嘱,另一个老人能否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这个问题不是那么简单,要说简单也简单,就是看别的儿女争不争,这问题是这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各有一半的权利,一个人去世了没有遗嘱,就成了遗产,继承遗产的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这些继承人都不争,都放弃,都同意给,你要给的那个人,就得所有继承人都得到法院签字同意放弃继承同意给某某人。就行了,有一个不同意的你还真没有这个权利,因为你就有一半和所有继承人里边的一份的权利,什么事都是民不举官不灸,
▍⋆如果老人一方去世又无遗嘱,另一个老人能否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老人家能否卖给子女,这个问题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的,1办理手续问题,2子女遗产分配问题,3继承问题。
1办理手续问题
老人家一个人能否去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俗称房管局,下面使用房管局这个俗称来代替)将房子过户给其他子女?
如果房产是商品房,房产证只有健在一个老人家的名字,这是可行的!老人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即可将房子卖给其中的某一个子女的(当然部分城市有限购,子女需要有买房资格,这个就展开讨论了)。
如果房产证有两个老人的名字,或者房产证只有已经去世那个老人的名字,或者房产是房改房等特殊房产,健在的老人无法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这个对于老人家来说,还是有可能发生的。
如果房子有抵押,有查封,或者其他限制出售的情况,自然也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这个不展开讲了。
如果是房管局认定可以过户,那么携带齐全的证件即可办理过户给某个子女,如果房管局认为交易不符合条件,就会当场退件,不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
房管局在审核交易条件的时候,不会审核业主的房产是否夫妻共有,是否婚后购买,是否得到配偶的允许,只需要房产证有名字的人出面卖房即可。房改房虽然只有一个人,但是当年分配房产的时候通常是分给夫妻的,故而房改房出售需要提交房改房缴款明细表,审核配偶情况,如果配偶去世了,依然需要办理继承方可出售。
2子女遗产分配问题
老人去世了,老人的遗产按理需要办理继承手续。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如果有抚养协议,按照抚养协议分配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都没有,则按照继承法法定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去世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健在),配偶(也就是另外那个尚健在的老人),子女都依法享有继承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正常情况下遗留的房产去世老人有一半份额,这个一半份额由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子女如果去世,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故而其他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另一个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是侵犯了其他子女的财产权,过户是无效的。
除非房产是在世老人的单独房产,另一个老人有完全的支配权,否则其他子女可以提出起诉,交易就无效了。
如果房子只有一套,分割房产给多个子女也不方便,也可以其他子女获得现金或者其他补偿,那么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也是可以的,这样子其他子女就不会有意见了。
当然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已经出嫁的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也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是按照继承法,无论是否出嫁,女儿都是有继承权的。
如果老人分配家产不公,轻则子女有意见,容易闹矛盾,重则对于抚养老人也有影响,甚至有的子女老死不相往来。
3继承问题
上面分析了,一方面其他子女依法享有房产继承权,另外如果房产证有去世老人名字,或者房产本身是房改房则是需要办理继承。这种情况下,另一个老人不能将房产出售给其中一个子女的。
在办理继承的过程中,如果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无论是否有条件),则也可以将房产给其中某一个子女继承,至于另外一个老人的份额则只能出售给该子女,故而办理过户后,新的房产证房产来源是,继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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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一方去世又无遗嘱,另一个老人能否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问题中的情况十分常见,的确需要大家彻底弄明白。
首先,问题中提到一方老人去世,又无遗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时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而如果是法定继承,那么,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去世老人所占比例为房屋的二分之一,此二分之一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分配。
此时,如果死者的父母已经去世,且死者只有一个孩子,那么,即便配偶和孩子都是继承人,在世配偶将房产全部过户给孩子,也是没有障碍的。因为这个时候,孩子肯定会配合自己的父(或母)办理这个手续的,以便自己能够获得完整产权。独生子女政策此时就显得特别有优势了。
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在世配偶一方如果想把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肯定会受到其他子女的阻扰,很难如愿。
其次,若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假设是去世一方老人的个人财产,那么,无遗嘱的情况下,房屋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也是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继承。只不过,此时他们继承的是房屋的全部份额,而不是二分之一。如果死者父母先于死者去世,且死者只有一个孩子,那么,在世一方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唯一的子女应该不会有阻碍,虽然在法律程序上,他必须取得子女的同意,但是,此时子女肯定是配合的。
问题中的所谓“直接”在法律上和理论上是不成立的,因为无论是否独生子女,在世一方过户产权都必须征求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只是在独生子女的情况下,这样的同意很容易取得,跟“直接过户”也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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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一方去世又无遗嘱,另一个老人能否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看情况。
首先看房子在谁名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过世的那位老人占多少份额,子女有几个。
如果房子是在世那位老人一个人的,那愿意给谁给谁,子女们有意见也没用。
如果房子有离世老人的份额,就不能这么做了。老人去世没留下遗嘱,那么他名下的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另一位老人和全部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个人都均等继承一部分去世老人名下的房产份额。
这么讲不是很好理解,举个例子:
去世的老人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权,即50%。老人有4个子女,连在世的老伴一起,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5位。这5个人在继承50%的遗产房这件事上权利均等!每个人都能继承到10%的房产份额。
此时在世的老伴手里有60%的房产份额,如果他偏心,想把房子只给某个子女,也只能将自己名下的60%过户给该子女,另外几个孩子手里各10%的房产份额,他做不得主。
这只是个例子,具体怎么分,各人占多少份额,要看过世那位老人名下有多少房产份额,如果整套房都是过世者一个人的,那么遗产就是100%的房产份额。
▍┉如果老人一方去世又无遗嘱,另一个老人能否直接把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
这个不太容易实现。
第一,房产的权属问题。
按照所述情况,该房产应当是属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登记在以过世老人一方,也可能登记在现存老人一方,还可能同时登记在双方名下。
但不管房产的权属登记状况如何,均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而配偶一方单方将房产的过户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若房产仅登记在在世老人一方,实践操作是可能单方便将房产过户。但因是无权处分行为,且是将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作为子女应当知晓该房产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的无权处分不符合善意取得。故,即便过户,其他子女也可能提起撤销诉讼。
若房产登记在已世老人一方或双方名下,这个过户行为基本不可能实现。
第二,房产继承问题。
因为已过世老人享有房产份额,在产权人过世后,则直接产生继承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每个来人都享有二分之一份额。老人及子女都作为继承人继承已过世老人二分之一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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