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发票后付款”,企业面对这种无理要求时,该如何应对?
▍║“先开发票后付款”,企业面对这种无理要求时,该如何应对?
谨慎吧,我家之前就是因为太相信人性了,没给货款,先给开了45万单位发票,结果款也没付,现在都还欠着呢
娃他爸开发票之前,我问他钱没打给你,你就开发票?他说没事,都是老客户,值得信任,我王哥不会骗我的。
结果呢,他最信任的人骗了他,那时候多困难,45万对于一个创业的小公司来讲是笔很大的钱,一分没给,等于倒贴啊。我当时叮嘱他的时候,只认钱,他不听,硬要相信人性,吃亏了吧。
后面票开了,我问钱呢,他说你急什么,总会给的,这时候我就有感觉给不了,没过多久就出事了,那个人伙同整个部门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建造假项目圈了上千万,多少人被他弄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我那时候就说娃他爸,你不是相信他嘛,他怎么对你的。他还说,别人还有被骗的好几百多万呢。我是彻底无语,人家有家底,你有啥。
因为这件事我还气的不行,当初听我的多好,也不至于被骗。
后面联合起诉,那个人找我们协商,说让我们撤诉,钱就给我们,我就说,先给钱再讲,你钱给了自然会撤诉。他也没给,又想打感情牌,我老公差点就信了他,我一直在旁边敲打他,说不能信,有诚意协商的话,直接给钱了,后面几次看我老公确实坚持不住了,我就逼他,你要敢撤诉,咱俩别过了。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他就是不想给钱还想要你撤诉,就一直打感情牌。我老公心又软,对于这点真的我没办法说,心软做什么生意,亏不死。
后面确实创业失败了,心太软,被骗一次就够了,他还有第二次。外面多少钱没收回来,全是烂账,打底70万是有的。越说越气,操
反正这种先开票后付款的,一定要仔细甄别,别像我们一样,太惨了。
▍┄“先开发票后付款”,企业面对这种无理要求时,该如何应对?
首先,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在有账期的交易中,一般都是先开票后付款的,并且不是开了票马上付,还要到期了再付。之所以被认为“不合理”,就是因为开票了要交税,供应商的钱还要到期了再付,而客户的钱又迟迟收不回来,造成企业资金紧张。
1.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在交易中没有话语权
(1) 企业规模小,客户比较强势,不仅不会预付,还要很长的账期,不仅账期长,到期了还要拖半天;
(2) 企业的产品同质性很高,没有太大的竞争力。客户不会满足你的特殊资金需求,按照行业规矩,该多少天账期就多少,不会说不开票就提前打款给你。
…..
此处省略企业被动的N种原因
2. 如何改变现状
(1) 从大方向说,自然是解决症结所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在商业中的话语权。但是,不管是规模的扩大,产品品质的提高,产品性能的改善,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这个需要时间的积累。
(2) 从管理企业的现金流着手:
①关注三个流动性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天数)、应付账款周转率(天数)、存货周转率(天数);
②针对不同指标的现状提出改进的建议
比如:应付账款付得太快,动不动就来个预付款,看到发票了马上就安排付款,其实有时候并没有那么急,既然客户都跟我们要了账期,那供应商自然也应该有相应的账期来配套的,最好的是按照账期有规律性的安排付款。这个时候企业也要合理运用“先开发票后付款”。一来可以抵扣,二来可以利用账期规则。
再比如:应收账款周转慢。那要看看,不是每个客户都是国企吧。有没有有谈判余地的客户?能不能缩短账期,甚至要求预付?不行也正常,那就加强我们的应收账款管理,到期的要努力收回来。当然,应收账款管理是个综合的课题,之前有写过一些,有兴趣的朋友再深入探讨,这里不啰嗦了。
总之,先开票后付款是正常的,在企业强势或者具有特殊商业目的时候,可以要求先付款,再开票。如果没有能力那么强势,可以想办法做好企业自身的管理。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a“先开发票后付款”,企业面对这种无理要求时,该如何应对?
先开发票后付款,真的是无理要求吗?我看未必。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至于先开票,还是先付款,相关政策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到底应当先开票还是先付款,首先需要结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合同中对先开票还是先付款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那就看双方的地位了。具有话语权的一方往往更具有主动性,到底先开票还是先付款,往往由其说了算。
个人的经验,先开票后付款,真的不是无理要求,对于不少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可能是血的教训:必须先开票后付款。
有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总包单位约定每次付款前,总包单位必须开具发票。结果每到付款时,乙方总是找各种理由,资金紧张,急着买材料等等,要求发票等等再开。直到最后工程完工了,1.8亿的工程款,一分钱的发票也没开。最后总包单位非常被动,要求开票,乙方提出各种无理要求,甲方最终多支付工程款六百万元,事情最后才算解决。他这还算好的,有的开发商,遇到这种情况,最终发票问题无法解决,因此需要交纳很多的冤枉税。像这种情况,能说先开票后付款是无理要求吗?
本人一直在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定要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否则后患无穷,要发票时将非常被动。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先开票后付款绝非无理要求,而是企业的自我保护行为。
▍▼“先开发票后付款”,企业面对这种无理要求时,该如何应对?
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话,并不构成违法违规,201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只是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没有说新增虚开发票范围,没有说“先开票后付款”属于虚开专票。
而在现实中,只要双方企业在合同中规定这一条,那么也就意味着是双方协商好的,先开票后再付款是没有问题的,货物、发票、金额、合同对应的上都是合规的行为。
至于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只能是双方协谈,没有其它半法可以解决,要不就各退一步,一半金额先开票后再付款,一半金额先付款后再开发票。相当于把一份合同,做成两份合同进行操作,虽然流程麻烦点,但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也不是不可为!
另一种情况就是双方都不退让,为了合作进行下去,也只能接受先开票后再付款的行为了!
▍✯“先开发票后付款”,企业面对这种无理要求时,该如何应对?
发票是已付款的凭证,一般情况下,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该先付款,再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法律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要求先开发票在付款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付款方财务部必须在见到发票后才能支付货款,以此要求企业先开发票,财务凭发票从财务部领取货款后付给企业;
二、付款方通知企业结账,企业便将全额发票送至买付款方,付款方先支付部分货款,要求企业次日来取款。
三,业务需要到银行办理,银行暂时无法办理。
无论何种情形下,先开具发票企业是需要承担风险的,在未收到付款时,如果买方要求先开发票,为了保证企业合法利益,建议企业在买方在接受发票的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付款方签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证明“先开发票,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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