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家上网课,劳累猝死算不算工亡?
▍⇜教师在家上网课,劳累猝死算不算工亡?
一位学校教师在校或在家上网课会猝死之事少之又少。这种猝死或许有旧病复发因素。现在教师虽然工作压力大,学校任务重,过度劳累猝死现象也免不了。但现在的学生学习任务和压力、辛苦不比老师好,学习任务也很重也很劳累。教育部门及学校也应该给学生减负,给学生有一个充分活跃阵地,这样对学生的学习和身体二不误。也能减轻家长思想负担和学生学习负担和压力,防止学生厭学(弃学现象)产生。
家长们也体会到自己子女学习任务实才太重了,太辛苦了。
因此要管及老师身体健康同时,也应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和身体健康。
最后向大家来谈一下教师由教育部门及学校学习任务按排上网教育的,而且平时身体很健康因劳累过度而猝死的,应定为工伤处理是合理的。
另外有些教师业餘时间校外补习赚外快,而且劳累发生在校内猝死的,不能定为工伤。实际情况应具体分析来介决。
本人不通学校情况,供大家参-考阅读。
▍☀教师在家上网课,劳累猝死算不算工亡?
教师在家上网课,劳累猝死应该算作工伤(工亡属于工伤范筹)
一、从国家法律法规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作工伤。
这个教师上网课是在执行教育部门的工作,上网课时间也是由学校安排的,时间也按学校规定的,至于在家里工作是因为疫情无法到校工作,在家上网课也是在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猝死的原因应该是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疾病如: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并且从工作岗位(家里)直接送往医院的。这个老师符合工伤的条件应该算作工伤,由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一次性工亡补助、亲属抚恤金等。
二、从以前的案例说。
2015年海南省海口市琼山中学的人民教师冯芳弟因为通宵改学生作业便猝死家中。海口市的人社局认为晚上进行考试不是学校的安排活动,学校也没有要求老师当天必须批改作业,认为不是工伤。于是其妻子俞俊杰向法院提出了上诉,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总之,教师因上网课猝死家中,于情于理都应认作工伤,这既是对死者的安慰,也是对老师积极工作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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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有什么好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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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很严格的。
如果是在工作日,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上网课,经调查属实,有据可查的,当然算工伤。
否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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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家上网课,劳累猝死算不算工亡?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导致大批学生不能按时返校面对面授课,所以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需要教师居家办公,准备利用互联网进行视频授课。教师在家上网课,因为劳累过度在家中死亡,不管死亡的具体原因是什么,都应该计算为因工死亡,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们作为企业职工,今年4月之前,几乎都实行的是居家办公,我记得我在网上筹备召开党委会就有十多次,而每一次党委会筹备的时间,其实比到单位上班时工作量还要大,需要在网上收集议题,确定会议召开的方案,拟定会议通知,进行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整个过程比在单位上班还要辛苦,所以我们在居家办公期间,公司没有少发一分钱,相反绩效工资还有所增加。
和企业职工居家上班一样,教师在家上网课,其付出的劳动和在学校上班也是完全一样的,虽然每天上网课的时间可能只有2小时或是3小时,但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备课,查阅资料,联系学生等,要准备一堂网课,付出的劳动也是非常巨大的。由于在疫情突发的这种大背景下,我们每个人除了要面临工作的巨大压力以外还要面临疫情影响带来的心理压力,在这种双重压力下,教师因为过度的劳累,猝死在网课的课堂上。虽然网课的课堂不在教室,但是特殊历史时期的课堂就是在家里,在网络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有七种情形,视同为工伤有三种情形。在工伤认定必须要符合三个有关,包括了与工作场所有关、与工作时间有关、与工作原因有关。在平时的工伤的认定中,这三个“工作”有关的概念是一个都不能少的,也是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因素。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由于我们实行的是居家办公,教师作为居家办公的重要成员,家中就是自己的工作场所;虽然上网课有时可能不是在工作时间,但是只要是属于上网课的时间,比如晚上网络好,学生更能家中听网课,那么这也是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教师的工作内容就是给学生上课,上网课也是上课的形式之一,而且是猝死在网络课堂上,属于完完全全的死在工作岗位上,这和医生死在手术台前,工人死在生产线上是完全一样的道理,这当然是属于因工死亡。
综上所述,教师因为给学生上网课,劳累猝死,按照工伤认定的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来判断,都是完完全全的属于因工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因工死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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