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为什么这么说?有什么典故吗?
▍➬古人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为什么这么说?有什么典故吗?
古今中外,皇帝皇子宰相贵族被干掉还少吗?
▍◄古人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为什么这么说?有什么典故吗?
《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有人说,这是讲对“庶人”不必讲究礼数,而对“大夫”等贵族不施行刑罚云云。
这个理解,大概是错了。
孔疏《礼记》在“礼不下庶人”句下,引郑玄弟子张逸的话说:“非是都不行礼也”,“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
就是说,“庶人”之间,是可以免去(繁文缛节)礼仪的,如果确有必要“行礼”,就参照“士礼”——低等贵族之礼行之即可。
如是,这里的“下”,意为“制定”,是说“不为庶人制定专门的礼节了”。
关于“刑不上大夫”,孔《疏》云:“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咸也。”
古人认为,自“五帝”始,就有“五刑”,主要制定者是皋陶,具体刑罚思想,记录在《尚书·吕刑》之中。这“五刑”共有三千处罚条款,但其中,并未专门辟有“大夫”以上贵族犯什么法如何处罚的科目。为什么呢,因为真这样设“五刑”,就是君王不知贤不任贤了。
所以——
第一,这里的“上”,仍然是“制定”之意——“不制定专门处罚大夫以上贵族的刑罚”。
第二,不制定,并非“大夫”以上贵族,可以不受“五刑”所管辖,《吕刑》中就讲了对蚩尤等的严厉刑罚。孔子不是也在当了鲁国大司寇七天之内,就诛杀了鲁大夫少正卯么。
第三,自《吕刑》所形成的中国古代“刑罚”思想,强调“礼”“刑”相辅理念。苏轼《书传》将此概括为:“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用贾谊的话说,就是“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因此,即便先秦最早的“五刑”看似很残酷,但在《吕刑》中,即已有了“赎刑”的规定。西汉,司马迁被武帝判决处死,自己要求改为“宫刑”,亦是继承了秦法。
还有必要说几句《礼记·曲礼》。
《礼记》,又被称为小戴《礼》,是儒学研习《周礼》,大约主要是《仪礼》的读书笔记。所以,其中讲到的“礼”和“刑”皆为周制。
《曲礼》,按照郑玄和陆德明的解释,是记录“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类事情的君主和士大夫之礼仪。“曲”,就是“委曲详尽”。
的确《曲礼》非常繁复,所以才分成“上”“下”两篇。其中不仅讲到“五事”的各种礼节,包括上车下车也都包括;而且亦阐述了“周礼”的很多指导思想和原则。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实际上,讲的就是“周礼”中关于“礼、刑一物”的道理和制定“礼”“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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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是孔子典型的宿命论、封建特权思想。
出自《礼记.曲礼上》。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前半段指礼仪。“仪”,是仪式。用来规范交往的,一般指用于正式场合的流程和规矩。对于高层贵族官场,孔子偏重讲礼,行礼仪。对于平民百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指对于贵族大夫阶层犯罪,不受处罚。这句话明显带有歧视平民百姓,让达官贵族享有特权。
在现代法治社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已深入人心!
▍╁古人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为什么这么说?有什么典故吗?
出自《礼记·曲礼上》,其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宿命论,封建特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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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儒家文化非常糟粕的地方,严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之所以那么多思想家抨击儒家文化是有一定道理的,儒家文化要为此负一定的责任——儒家文化真的有点儿鼓励“不讲理”、“势利眼”、“看人下菜碟”。
“大夫”和“庶人”都会犯罪的,不过“大夫”比较阴险狡诈,犯的罪都是比较有技术含量的;而“庶人”犯的罪比较简单粗暴、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而已。“大夫”基本上都是官,犯的都是公罪,而“庶人”基本上犯的都是私罪。
总之,儒家文化确实糟粕地方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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