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儿子犯罪判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家庭无力支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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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非法所得的罚款,一般都是非法所得的款项比这多,而且花了这笔钱了,肯定是家里人得了,家里人吃了就不想吐出来了,所以跑来这里问,应该多判他几年,这样就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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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犯人经法院判决的处罚罚金,也叫犯人的非法所得,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犯人家属必须得将犯人的法院判罚罚金上交法院,然后法院将这笔犯人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犯人在被警察逮捕的时候,犯人早就在社会上挥霍一空,犯人也早就是个瘪三,一个子儿也没剩,而犯人家属也是穷得咣啷咣啷响。这个时候,犯人还哪有钱去上法院上缴罚金呢?这家属还有是不是以为犯人坐完牢了以后就能免交罚金呢?
告诉你,这犯人的罚金,也就是非法所得,一定得要上缴法院的。无论是现在还是犯人出狱以后,犯人的罚金始终都是要上缴法院,躲不掉,也不会给你免除。
犯人家属不给犯人上缴罚金,有哪些后果呢?
一,犯人在监狱里,犯人如果没有上缴罚金,监狱可以认定犯人没有真心悔改,那么,在同等条件下,犯人将得不到减刑的机会。
当然,犯人因无力上交罚金,也不会因犯人没缴罚金而给犯人增加刑期,这点可以放心。
二,犯人不交罚金,出狱以后,犯人在银行的征信系统里就会有不良银行记录,因为犯人所欠的罚金信息己纳入了银行系统,也就是说犯人欠了银行的米米啦。
那么犯人出来以后进入社会恢复正常生活以后,如犯人要买房子要买豪车而需要银行抵押贷款,这个时候,犯人是一定货车不到款的。并且,犯人一旦有现金存入银行,那银行也会先行冻结犯人所欠的罚金和罚金生成的孽息,得不偿失。
所以,犯人如果有办法,一定要把法院判罚的罚金给交上。
如果犯人家属确实没钱去上缴罚金怎么办呢?
犯人家属可以到犯人的户口所在的村或者是社区居委会,让村或者是居委会给办理一张困难家庭证明材料,证明犯人现阶段确实无力支付上缴罚金(非法所得),然后拿着证明材料上法院找相关科室办理犯人缓交罚金的法院证明材料,以备用。
犯人在狱中,如果没有上缴罚金,监狱方面也会通知犯人家属叫其上缴罚金的,这个时候,犯人就可以带上法院的证明材料来递交监狱,以此证明犯人确属无力上交罚金。
在实际操作中,监狱方面也只是定期给犯人家属拨打犯人罚金催缴通知电话,真正犯人家属没钱,那这笔罚金也只能让它挂在银行里的帐号上。
如果犯人家属在法院交了罚金,那么就把法院的收据单的存根联邮寄给监狱,那么,也许犯人就会有减刑机会(积极上缴罚金,监狱方面可视为犯人是接受积极劳动改造的一个方面的考量条件)。附图:
别违法,莫犯罪。好,就给解答到这里。谢谢您的阅读,也望您们多多评论,说说您们的看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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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会经常出现。
犯了罪,被判了刑,同时并处了罚金。如果家中无力支付,就要看被告人家里有没有其他的财产。如果有其他的资产,比如房屋,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当然,这个资产必须是被告人的,如果是其亲属的,或者被告人和妻子儿女只有一套房产,法院就不能强制拍卖。因为法院也不能因为执行罚金而使被告人的妻子儿女流离失所。
有一种情况值得警惕。有一些犯罪分子在作案后,为了规避财产刑,故意以离婚或赠予的方式转移财产。
前几天有媒体报道,11月12日,江西乐安县命案被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宜春市中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被害人家属希望法院判处曾春亮死刑,并索赔270余万元,还向法院提交了庭审直播申请书。根据曾春亮个人的实际情况,他坐了多年的监狱,刚出狱不久又作了案。估计他名下没有什么资产。即使法院支持了被害人家属的诉求,可能也不会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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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做事丶一人当。凭什么株连他人?
依我之见一一
"罚金",在我国是刑罚的一种。一人做事一人当,原则上"罚金刑"依法不得株连家人,原则上家庭无代他人缴罚金承担刑罚的法律义务。
一,什么是"罚金"?根据我国《刑法》第条的规定:罚金,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除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比如"主刑"死刑丶无期徒刑丶有期徒刑丶拘役丶管制等,还应根据犯罪情形判处适当的"附加刑",如罚金丶没收部分或个人全部财产丶剥夺政治权利丶驱逐出境等。
二,"罚金刑"有些什么特点呢?根据刑法的规定有如下特点:1,适用的是《刑法》对构成犯罪的人的刑事处罚的一种,而非行政执法机关对一般违反行政法规的人适用的《行政处罚法》,2,针对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3,罚金刑作出决定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庭(或合议庭)。
三,如前所述,既然"罚金刑"是我国刑事处罚的刑种之一,针对的对象具有"唯一性",即经法庭审理确认构成犯罪的人,而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罪责自负丶不得株连他人"的原则,就如俗话说的"一人做事一人当"依法就不得判决非犯罪之人的第三人(如家庭中的父母丶儿女丶兄弟姐妹等)为其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就本案而言法庭判处朋友儿子"主刑"有期徒刑13年,并处"附加刑"罚金。无论是主刑的有期徒刑,还是附加刑的罚金刑,刑罚处罚的对象依法只能是朋友犯罪的儿子,而不能连累其家人。
如何看待就如同本案说述"家庭无力支"呢?
依我之见:如果朋友的儿子已年满十八周岁,己是完全刑事民事责任能力之人,如果一旦对外涉及刑事民事纠纷,依法应独立承担刑事民事责任,其父母无为其支付"罚金刑"的义务;
如果朋友儿子如果己成婚成家,其"罚金刑"应从个人家庭财产中缴纳,而根据《民法典》关于家庭財产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夫妻共有。而本案"罚金刑"依法应由罪犯个人财产缴纳,或由其家庭夫妻共同财产中承担。当然,如果作妻子的有证据证明其夫罪犯及所得妻毫无所知,且从未将犯罪所得拿回家中共同使用,其家庭无义务代其缴纳"罚金刑"。
综上,"罚金刑"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从"罪责自负"的角度看只能罪犯本人承担,从"家庭财产共同所有"的角度看,只要罪犯所得未拿回家中,罚金刑也只能由罪犯个人承担,而不能由"家庭无力"的成员为其连带支付。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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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财产刑执行上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判决书上明文规定:并处罚金十万元,限期一个月缴纳。
通常家属看到这一排文字,主观上认为必须在一个月以内缴纳,客观上,家里没钱怎么办,就一个月的时间,就算去借也借不到。无非去履行,会不会又重新改判,判得更重。
我们来捋一捋。十三年罚金十万,肯定不是大家心中想的暴力犯罪,应该属于侵财或者社会经济秩序的罪名。
罚金在刑法上,有规定,可以由其家属代替缴纳。也可以说,罚金十万元,作为父母是没有法定义务缴纳。但是,家属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代替履行。因为,人在服刑,没有金钱的支配权。而外面的家属有。一般是指,犯罪人的非法所得或者合法收益,有家人代为保管的情况下,家属是应该去替其缴纳履行的。
但是在现实中,有很多房犯罪以后 要么钱消费掉了,要么和家人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的情况下,家属也没有能力,怎么办。按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酌情履行。履行全部,大部分,一部分都是可以的。慢慢履行,至到全部履行。十万元,十三年,可以每年履行几千都是可以的。家属甚至是代其履行,自愿原则。
那么如果不履行会怎么样,刑期也不会增加。但是会限制高消费,包括服刑期间在监狱的消费,通常是指购买物品,零食这些,限制在200元。当然,有能力履行,不履行是另外一回事,除非不想减刑。
出狱以后,罚金还没有履行,限制消费已经存在,除非选择性失忆。个人账号会被监控,有钱以后可能存在划拨到国家非税收账户。
最重要的是,罚金,退赔,非法所得没有全部履行,对减刑假释影响非常非常大。
如果没有完全履行,十三年,减刑三次也有可能最多。
如果履行,减刑4-5次,甚至假释也都有可能。
每次减刑的幅度还不一样。
希望你朋友的家庭财运越来越好,早日代其履行财产刑,早减刑,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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