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个法律问题,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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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结婚
民政局会以什么“公序良俗”为理由否了你们这种奇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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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继兄妹关系不可以结婚
张某A与楊某再婚是以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为前提。不领证,同居搭伙过日子的关系,另当别论。
1.张某某(女)随母改嫁改姓张,从事实上张某A已形成了对张某某的扶养关系,张某A与张某某是继父与继女的关系。
张某A与张某某之间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由于张某A与楊某的再婚,重组一个家庭,张某与张某某就是拟制血缘关系。
2.从字面上看,张某与张某某并不是直系血亲,并不违背《民法典》直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但他们跟亲兄妹一样,由于是拟制血缘关系,他们之间是第二代旁系血亲,违背《民法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
3.张某与张某某的关系,不是异父异母兄妹关系,而是继兄妹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两个年轻人是异父异母关系吗?用老百姓话可以这么说。但以上法律上没有既是异父又是异母的说法,只有单方亲另方异的说法。
那么张某与张某某,就不是异父异母的兄妹关系,而是继兄妹关系,在法律上继兄妹关系等同于兄妹关系。兄妹关系禁止结婚,同样道理,继兄妹关系同样禁止结婚。
4.有人可能说了既然民政局给盖了章,也就是发了结婚证,就是合法的。
我不这样认为,一,当事人张某和张某某可能没向民政局如实介绍他们之间的关系。二,民政局工作人员可能审查不细,把关不严,才给他们发了结婚证。民政局发证既违法,又违背民间道德伦理习惯。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民政局发现错了,收回张某与张某某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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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人都是异父异母,既然是异父异母就很难算是兄弟姐妹了。但也有少数情况被法律界定为民法兄弟姐妹,比如一个女人带着年幼的孩子和一个带着年幼孩子的男人组成家庭(结婚),孩子大人共同生活,女人的孩子叫那男人为爸爸(继父),男人的孩子叫那女人为妈妈(继母),两个人的孩子之间就是兄弟姐妹关系。这种被法律明确的兄妹、姐弟是不可以结婚的。孩子都是成人了才因为父母而共同生活,那这种异父异母不算兄弟姐妹(法律上的),就可以结婚。如果幼时根本就不生活在一个家庭,且女人的孩子成年前也不长期跟女人、这个男人生活在一起,男人的孩子成年前5也不长期跟男人、这个女人生活在一起(虽然说名义上存在继父、继母),那就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兄弟姐妹。总之一条,法律认为你们是兄妹或姐弟,不管血缘如何都是不可以结婚的;法律不认为是兄弟姐妹且血缘上不存在不允许结婚的情形的可以结婚。具体情况由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定夺,不服结论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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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父异母要看是什么情况,如果是父母后组合的家庭,各自带一个孩子,理论上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前提是户口不能在一起才可以结婚,如果堂兄妹也归纳为异父异母,这样的就不能结婚,还有就是收养或者抱养的其中一个孩子,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有收养抱养手续的也不可以结婚
▍✒求教一个法律问题,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不能结婚。法律上好像有个拟制血亲关系,即重组家庭中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视同血亲关系。若偏要结婚,其“父母”得先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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