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有什么有趣的事?
▍➢法庭上有什么有趣的事?
我们的法庭不会出现那种场景。
曾经介绍“法系”,世界上每个地区所用的法系是不同的。
简单说,可以分为法条型、前例型、辩论型三类。
《胜者即是正义》里,那种情况属于辩论型法系。
其实《胜者即是正义》里表现的情景也是假的,东瀛也不完全是辩论型,它是半前例型半辩论型。
这要说到东瀛的陪审团制度。早的就不说了,二战以后,东瀛一直采用的是前例型法系,并完全由职业法官主导刑事案件审判的制度。
直到09年,才引入陪审团制度。新引入的陪审团制度,实际上还不能占主要地位,于是跟前例型半分江山。
什么叫前例型?什么叫辩论型?
前例型,法条不够完善,又或各地方有自己的地方法条,这时判决就看前例,那些具有广泛的法理和民意基础的判例是最重要的。
这也是美利坚的主要法系,因为它的各个州法律不完全相同。
出了问题,就拿去跟经典案例比照,经典案例怎么办,这边就照猫画虎。
东瀛也有这种情况,它的各个县有自己的地方法,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他们也要看经典案例。
辩论型,是基于陪审团制度出现的。不是以法官为主导,而是以律师为主导,雄辩的律师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的意愿,从而影响判决结果。
《胜者即是正义》里就是这种情况,男主站到那一通白话,说得陪审团哗哗流眼泪,嫌犯就无罪了。辩论型法系,关键就是看谁的律师更能博取陪审团当然也包括法官的信任和同情。你看过去那些香港电视剧《一号皇庭》什么的,全都是这玩意。
《胜者即是正义》的场景是杜撰的。
09年刚引进陪审团制度,11年制作、12年播出的电视剧,那时候陪审团制度在东瀛还没多大起色,所以说很明显都是虚构是。
我们的法庭上不可能出现那种场景。
我们使用的是法条型法系,所体现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多讲理,少讲情,不依靠法官或陪审团的情感来主导案件走向。因为我们的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怎么写就怎么办,法官的情绪不能影响嫌疑人的结局。
所以,压根就不给律师在法庭上耍宝扯淡的机会,法条怎么写的判决就怎么判。
张三偷东西犯了盗窃罪,你跟我说张三有多穷多可怜,没用,我不听,我就知道张三犯了盗窃罪,要依法判处。不管张三多可怜,那是案件之外的事,不能因为讲人情就让法条当摆设。
所以东瀛那边,也包括西方那边的法律就没什么公信力——各地都不一样,根本谈不到公信力——《六法全书》拿来当兵刃使的,物理价值比社会价值更高。而我们的法律就有足够的公信力,并且每个人都能脱口而出四个字:法不容情。
有法条在,法条没有争议的话,就不需要律师到法庭上表演节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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