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吗?
▍╀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吗?
事业单位管理八级是事业副科,但不属于参公人员。
如果在事业副科岗位上干两年,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可以调任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成行政副科级岗位。
▍♪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吗?
你好,只要是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职员,那就100%不属于参公管理人员。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另一种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不管是哪一种,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
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一样,走领导职务、职级两条线。
领导职务分为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等10个层次。
职级分为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一级巡视员这12个序列。
另外,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级序列设置不同,但相差不大。
除此之外,参公管理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退休、考核、奖励、培训、福利待遇等也都和公务员一样,和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明显的区别。
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实行岗位管理。
目前,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
第一,管理岗的工作人员叫做职员,从高到低分为10个等级。
其中,管理10级职员对应公务员的二级科员,9级职员对应一级科员,8级职员对应副科级领导职务,7级职员对应正科,6级职员对应副处,以此类推。
第二,专业技术人员分为13个等级,1-4级为正高级岗位,5-7级为副高级岗位,8-10级为中级岗位,11-13级为初级岗位。
第三,工勤技能人员为工人身份,一般是退役士官安置工作,分为普通工和技术工(一至五级)。
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行招录,其退休、考核、奖励、培训、福利待遇等政策和公务员(参公人员)存在明显的区别。
综上所述,只要你是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职员,那么肯定不属于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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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吗?
从问题可以看出题主是典型的体制门外汉,对体制内各种身份性质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小公在这里作个知识普及。
体制内有几种性质的单位?
主体概念只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一种是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即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下属从事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主要是公益服务。行政机关属于单一行政机构,往下不再细分机构类型,事业单位则区分三种类型:一是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就是以前的事业局,其中很多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即我们常说的参公单位,也有部分没有参公以公益类性质从事行政执法职责,此类事业单位在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大部分已经改革完毕,划归机关或转公益,今后不再存在行政类事业单位(执法类另行改革);二是公益事业单位,其中又细分公益一类、二类,职责和供养性质都存在区别,不过主体职责基本上都是以公益服务为主;三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顾名思义是以经营职责为主体,公益服务为辅,这类事业单位在本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全部改企。
也就是说,未来事业单位基本上以公益类为主体,区分一类和二类两大类,辅以部分参公性质的执法类事业单位构成事业单位的全部类型。
体制内有几种编制?
和机构性质一样,在三定中明确的编制只有两类:行政编和事业编。行政编即公务员,是目前机关单位唯一的编制性质,现存的行政工勤人员属于特殊存在,随着人员的退休和调离逐步核销将不复存在。事业编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管什么类型的人员统一使用事业编,但按岗位和供养性质区分几种类型。
以岗位区分,事业在编人员分管理、专技和工勤三种。管理参照行政区分十个层级,即管理一级到十级,分别对应正部到办事员,管理八级职员即对应副科,也就是说管理几级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等级。参公事业单位依据公务员法管理,享受公务员的工资和晋升待遇,职务和职级与公务员一样,比如副科职正科职、四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不存在所谓的管理几级的讲法。专技岗分一到十三级,对应初中高三个职称岗位。工勤岗按照技能等级晋升,区分一到五级。
以供养性质区分,事业编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主要依据财政拨款性质区分,全额拨款基本上在公益一类,差额在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主要存在于生产经营类。
结论
事业单位管理八级职员是指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副科岗位,参公事业单位不存在管理八级的说法,副科岗位要么是指实职副科职务或者三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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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就一句话:经过了依法批准,取得了参公管理资格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按规定做了公务员实名登记之后,都属于参公管理人员。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先看法律的规定
在经过了几次修改、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整整分为十八个章节,共计有113条之多。涉及到参公管理的仅有一条,即法律附则部分的第一百一十二条,条文的具体内容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认真品味这个法律条文,你会发现这个规定对参公单位、参公人员适用条件、适用资格、人员范围、批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确定了宏观的法律框架。至少有几个特点:1、法律前提是:必须是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法律确实规定了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才可以参公管理;2、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性质是:还是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人员,并没有任何改变;3、明确排除工勤人员。参公管理的人员中,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包括该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即:即使是在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一律不得参公管理。4、必须经过批准。要取得参公管理单位和参公管理人员的资格,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务员管理机关的批准,并对参公人员逐人进行公务员的实名登记。
概括而言: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才是真正的参公单位,参公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才是参公管理人员。相应地,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的事业单位及其人员,根本不是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管理人员。
从宏观上看:所谓的参公管理人员,不过是从法律的角度,照顾到国家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实事求是地开了一道法律意义上的小门,实际涉及到参公单位的数量和参公人员的人数肯定是非常小的,是公务员制度的有益补充而已,仅处于从属地位,绝非公务员队伍的主体。实际上,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管理人员,是介于党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过渡性单位和人员类型,类似于“三不象”,事实上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存在。
二、再看《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规定
《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很多,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涉及到参公人员管理的主要有两个。下面,分别介绍一下: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这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并于2020年3月3日发布的。毫无疑问:这是从单位的角度对参公人员产生重大影响的配套法规。该《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说到底就是:同时完全具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纳入到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的事业单位,才能列入参照管理的范围。
《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者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实行参照管理的,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对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个人来说,这就非常明确了:在列入参公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这两类人员实行参公管理,其实质是: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当然也享受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参公人员不实行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待遇。另外,该办法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参照管理范围。
2、《公务员登记办法》。这业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并于2020年3月3日发布的。这是从个人的角度对参公人员产生重大影响的部门规章。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就是说:参公管理人员也要参照公务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的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不过,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单位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完成。只有进行了实名登记的参公人员,才能享受到公务员的相应待遇。
三、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情况
在目前情况下,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分布科、教、文、卫、体等领域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教师、各级医院的医生,是最为典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就是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服务社会公众,绝大多数人根本没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责。事实上,由法律、法规明确地授权,赋予其一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即:可以申请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只能是极少数。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根本没有参公管理的资格和条件,在这些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当然肯定与参公管理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目前,没有参公资格的普通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目前,事业单位设置了三类岗位。分别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一共分为十级,分别对于公务员级别。其中的五级、六级对应正副处级;七级、八级对应正副科级。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八级,只是相当于公务员副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的职级而己。毫无疑问,这仅仅只是普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的岗位职级分类,实际上根本就不在参公管理人员的范围之内。
四、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吗?
综合以上介绍,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取得参公管理资格的事业单位中,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所有人员,不论行政职务、技术职称高低,都是参公管理人员,都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当然也享受公务员待遇。这类事业单位数量很少,参公管理人员的总数极为有限。
2、没有取得参公管理资格的其余所有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一律都不属于参公管理人员。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根本不可能取得参公资格,自然更不会有参公管理人员。
这位题主,大概是一个对参公管理政策毫无了解的人,提出的问题确实让人啼笑皆非!
▍↽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吗?
肯定的说,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职员属于事业副科级,但不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那么,如何区分事业单位人员是参公管理人员还是纯事业管理人员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一、从个人职务职级晋升方式上区分。①如果个人的职务职级晋升是按公务员晋升方式进行的,比如按科员、四级主任副科级、正科级、二级主任科员、副处级等职务职级晋升,那么这个人就是参公管理人员。②如果个人职务晋升事业编管理岗晋升的,比如按管理岗9级、8级、7级、6级等晋升的,那么这个人就是事业编管理岗人员,而不属于参公管理人员。
二、从单位性质上区分。如果这个单位是参公单位,那么这个单位的人大多都是参公管理人员,除了少数工勤岗人员。如果是纯事业单位的,那肯定不属于参公管理。①参公管理单位主要有:共青团、妇联、工会、残联、作协、党校、科协、红十字会等,以及组织部下属的党员电教中心、宣传部下属的讲师团、统战部下属的工商联、社会主义学院等都是参公单位,还有二级单位,如城管委的城管执法大队,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大队,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所,安监局下属的安全执法监察大队,环保局下属的环保监察大队,住建局下属的墙改办、质监站;工信局下属的散办,人社局下属的社保中心,政府办下属的政务中心等等,在行政局下属的几乎所有有执法职能的二级机构,几乎都是参公单位。②纯事业单位主要有:县级教育事业单位,比如县初中、县小学之类;县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以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比如县科技局等;文化事业单位,比如县剧团、县图书馆、县文化局等;卫生事业单位,比如县防疫检疫站、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包括县级的托养福利事业单位 康复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体育事业单位,比如县体育馆、县体育局(一般和教育局合并);交通事业单位,包括县级的公路维护站、公路运输管站、交通规费征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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