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殴打还手被判故意伤害,正当防卫何时用?
▍被殴打还手被判故意伤害,正当防卫何时用?
让法官体验一次被打,一直打,不准还手的感觉。
▍被殴打还手被判故意伤害,正当防卫何时用?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其实就是正当防卫和互殴界定的问题。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子。
2014年一个工地上,4个小混混酒后路过时,看到一个有几分姿色的女民工,独自在搬东西,就上去进行言语调戏。
此时恰好女民工的丈夫走过来,看到这种情况就出言制止。没想到,4个小混混将两人围住,当着丈夫的面摸到女民工的大腿。这谁能忍得了,这个丈夫同4个人争吵起来,几乎要动手。
此时路过的一个民工和女民工,急忙将双方隔开。推搡期间,女民工被推倒后坐地哭泣,丈夫就上去扶住她,防止再被别人推倒。
4个小混混见对方似乎很怂,胆子就更大了,对丈夫拳打脚踢。这个丈夫一面抱着老婆,一面挥拳还击。但丈夫常年劳动,力气较大,双方挥拳中他并没有吃亏。
小混混见拳脚打不赢,恼怒之下有两人捡起铁棍,朝着丈夫头上猛击。好在丈夫带着安全帽,但由于打击力量很大,头部也受了轻微伤,一侧手臂还被打中。
眼见对方下手很重,丈夫拔出随身携带的刃长6厘米的小刀,一手抱住妻子,一手对准他们乱刺。
混战中,4个小混混都被刺中。此时工地民工们听说有人来闹事,纷纷抄家伙赶出来。
小混混见对方人多,自己又受了伤,只能逃走。逃走期间,他们还捡起石头和酒瓶砸向丈夫。
刀伤有时候当场是感觉不出来的,4人中有2人只是伤及皮肉的轻微伤,1人是轻伤二级,还有1人被刺中要害,跑出工地后就栽倒街上,一命呜呼。
搞出人命后,刺死人的丈夫被逮捕,好在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现在看来,这个丈夫其实很危险,毕竟搞出了人命,又有互相争吵、推搡的情节。最关键的是,对方用铁棍击打安全帽,应该是不会致死的,他却用致命的武器还击弄死了人。
那么,为什么最终没有认定是互殴中故意杀人或者伤害致死,而是定为正当防卫呢?
主要是这几点:
第一是此事完全是小混混惹是生非,并且一步步将事情闹大,丈夫方面则没什么责任,还是受委屈一方,而不是因为琐事纠纷互不相让;
第二是对方动手在前,而且一步步升级到使用可能导致重伤害的武器。丈夫始终只是被动抵抗,甚至一手保护老婆。至于挥刀乱舞的小刀,刃长仅有6厘米,也没有冲过去捅人的行为。对方只要不靠近丈夫进行攻击,根本不可能被刺中,是标准的防卫行为,并没有过度使用武力;
第三是丈夫并没有任何预谋或者约架行为,而是无意中遇到的突发事件。不存在丈夫有主动要打架甚至伤人的预谋,是被动的防御。也不存在丈夫故意要用小刀,将人一定要刺死或者刺成重伤的故意;
第四是对方4人围殴丈夫一人,显然丈夫这方是非常被动极为不利的。如果不能有效自卫,可能会被打伤甚至打死。在双方力量悬殊,对方有使用可能致命武器的情况下,进行自卫属于合法行为;
第五丈夫并没有追击行为,一直是半蹲在地上还击。小混混逃走以后,他并没有爬起来追杀。
话虽如此,不同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
一些人认为,用铁棍打中丈夫头部的小混混,并不是被刀刺死的那个。被刺死的小混混虽然也拿着铁棍,没有打中丈夫头部等要害部位。而丈夫挥刀乱刺导致这个小混混死亡,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另外,丈夫头戴安全帽,对方拿着铁棍而不是刀具等武器,似乎不能造成生命危险。丈夫连续刺中4人,并且导致1人死亡,似乎也是防卫过当。
以上的说法,在不同的法庭可能有不同的认可。
就普通打架来说,为什么往往定为互殴?很简单,这样容易处理。
如果定为互殴,只需要各自验伤,然后分别对两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即可,简单明了,一点也不费事,几个小时就能搞定。
如果定为正当防卫,这就非常麻烦了。
就像女民工被调戏案件,因为搞出人命了,才去详细调查事情的前因后果,找证人,找证据,做鉴定,进行各种复杂的司法界定,商讨赔偿,诉讼,判决等等,非常复杂。
如果只是普通的打架,其实也需要这样去调查,管理成本和司法成本就会非常大了。
▍被殴打还手被判故意伤害,正当防卫何时用?
“我是正当防卫!”2018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女子温某正坐在公园的长凳上乘凉,一醉酒男子走过来调戏温某:美女,咱去开房吧。温某让其离开,但男子纠缠不休。双方发生冲突后,温某男友不慎将其打死。一审法院认为醉酒男子虽调戏挑衅在先,但其处于弱势,孟某将其打死犯故意伤害罪。
晚上十点多,女子温某和男友一起在公园的长凳上乘凉。当时广场上人不是很多,于是两人一人占了一个,躺在长凳上玩手机。
不多时,一名醉酒男子走到温某前面,出言调戏到:
美女,咱去开房吧?
温某闻到对方身上浓重的酒味,知道对方喝了酒,就没搭理对方。
但对方说着,还欲坐在温某身旁,对她动手动脚。
温某就喝斥了对方一句。不远处温某的男友孟某听到,连忙质问对方干什么,表明温某是自己的老婆,让对方赶紧离开。
不曾想,对方反怼:你老婆怎么了?
一言不合,双方发生争吵。吵着吵着,该醉酒男子突然掐住孟某的脖颈,扬言要他好看。
孟某随即甩了对方一巴掌,对方悻悻离开。
温某和男友都觉得对方只是喝醉了酒,对方离开了,也就没事了。于是两人谁也没当回事,继续坐在长凳上乘凉。
不曾想,十几分钟后,醉酒男子再次返回,手里还拎着一块板砖,很明显就是前来报复的。
而女子温某和男友孟某全然不知。
醉酒男子拎着板砖,径直走到孟某身边,抡起板砖就朝孟某脑袋砸去。
孟某没有防备,但好在反应快躲了一下,虽被砸住,但问题不大。
随即,孟某和对方扭打在一起,并在第一时间把对方手中的板砖拍掉。扭打过程中,孟某一拳打在醉酒男子头部,对方倒地不起。
见状,孟某也就没再搭理对方。因自己头部也有伤,孟某就和女友温某就回家了。
他们当时不知道的是,该醉酒男子倒地后,就再也没有站起来。
是周围群众有人见该醉酒男子倒地不起并且有血迹,打的报警电话。
然而,等救护人员到场后经检查发现,人已经不行了。
很快,警方根据线索,将孟某控制。后经检测,该醉酒男子系酒后在外力作用下冠心病发作猝死。
几个月后,孟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法院。
孟某的女友被人调戏,他把对方赶走后,对方又拎着板砖前来报复,并且是对方先动的手,孟某出手抵挡,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一审法院给出的答案是: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
一、法院认定孟某殴打醉酒男子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并且,孟某击打被害人面部、颈部等位置致其死亡,说明孟某不计后果,主观故意明显。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认定醉酒男子冠心病发作是孟某殴打行为的直接结果。
二、醉酒男子手持板砖才敢返回报复,说明醉酒男子一方是处于弱势地位的。
换句话说,一审法院认为,即便醉酒男子手持板砖返回报复孟某,其对孟某的不法侵害危险性也不大。
三、醉酒男子本就因醉酒,行动有一定的障碍,并且在冲突之初他手里的板砖就被孟某打掉,已经丧失了强有力的打击工具,然而孟某却持续击打被害人头部与面部,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出必要的防卫限度,是防卫过当。
意思就是,即便遭受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也要与不法侵害相适当。一开始醉酒男子手拿板砖拍向孟某,孟某还击,属于依法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
但是,当对方丧失强有力的打击工具板砖后,不法侵害危险性急剧降低,孟某有更好的方式制止对方,而不必依旧对其“拳打脚踢”,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孟某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孟某是防卫过当,依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终,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对方丧葬费3.2万余元。
看了上述认定,我相信大家都觉得不服,明明是醉酒男子不仅调戏妇女,而且手拎板砖先动的手,怎么他还处于弱势地位了?
孟某为保护女友和自己,迫不得已出手,明显就是正当防卫!
认定孟某不是正当防卫,好像是在和稀泥,“谁死伤谁有理”?
当事人孟某也不服,随即提出上诉。
这次,相同的事实,二审法院却有不一样的看法。
一、二审法院首先明确了,当晚的两次冲突,都是由醉酒男子主动挑衅发生的,并且也是他先拿板砖袭击孟某的。
这明确了事件性质,是醉酒男子在三挑衅先动手实施不法侵害的,孟某用拳头予以还击是依法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防卫行为。
二、二审法院认为,醉酒男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发作,喝酒和外力只是诱因。不具直接因果关系。而孟某的殴打,只是造成了醉酒男子轻伤一级,并未超出必要的防卫限度。
就是一审法院认定孟某殴打醉酒男子直接导致了对方的死亡,而二审法院认定孟某的殴打只是造成了对方轻伤,并不致命,主要原因还是对方自身疾病,而孟某对此并不情。
也就是说,醉酒男子身亡的结果并不是孟某防卫行为所致,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说。
三、《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防止“以正当防卫之名实施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对于防卫人不应对其过于苛求,要充分考虑防卫人所处情景,以社会公共普遍认知,来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就是说,不应事后站在上帝视角,以正常状态下的冷静理性,像看视频似的拉着进度条一帧一帧地看,评判在某一分某一秒,防卫人没做对、过量了,明明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方法,却没有采用。
而是应该代入防卫人的视角,以大众普遍认知来加以判断,大部分人面对同样的情况会怎么做,是否会比当事防卫人做得更好?
如此,来做出更公平正义的认定。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孟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孟某完全无罪!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被殴打还手,是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其实在于:
1、不法侵害确实存在并正在进行;
2、是为了防卫,且防卫行为要与不法侵害相适当,伤害结果未超出必要限度。
用不太恰当的比喻就是“敌不动我不动、点到为止”。
这从“正当防卫”的字面上就能看出一二。“正当”“防卫”,就体现出用相适当的手段化解或制止对方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对方已经无力还手,你依旧对其穷追猛打,肯定不是正当防卫。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交流讨论。
▍被殴打还手被判故意伤害,正当防卫何时用?
打架应该不管谁伤势的轻重,关键是谁先动手的问题,谁先动手谁应承担主要责任,被迫还击承担次要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打架斗殴,这才是合情合理的法律。
▍被殴打还手被判故意伤害,正当防卫何时用?
你还手,
打不过对方=挨顿揍,肉体和心灵受伤害。
造成对方轻微伤=互殴。
造成对方轻伤=故意伤害,判你刑。
最好的方法:平时多练短跑。关键时刻撒丫子。
正当防卫?那是拼死一搏之后的垂死挣扎,或许给你一线生机。不是对谁都好用,还是离他远一点。麻烦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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