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谁更有义务陪护?
▍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谁更有义务陪护?
2020年的时候,我爸查出早癌,需要做手术,给我爸办理了住院手续后,就需要商量谁在医院照顾我爸了,因为大姐,二姐都要工作,我是自己开店,但是因为疫情,四月份的时候,店里也没有正常营业,所以最适合照顾我爸的就是我了!不过老公比我提前去医院了,他觉得医院里都是男的,同病房的也是男性,怕我不方便,所以他就主动说,照顾我爸,当时真的很感动,我爸做手术当天,我老公夜里全程都是精神紧张状态,但凡我爸翻个身,他都能醒,这个他没说,但是早上我去医院见他的时候,他的整个状态都不好,才知道他一夜醒了七八次!所以有个这样的老公,我真的非常的幸运,虽然现在没什么钱,还有一屁股债,但是从来没有后悔嫁给他,昨天他还问我后不后悔,毕竟嫁给他之后,生活没以前好了,我说,有什么后悔的,你娶我之前也没有现在这么糟糕呀,还不是因为买完房后遇到疫情了,导致现在房贷房租压着生活喘不过来气的!反正好日子会来的!我们都有信心
▍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谁更有义务陪护?
单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当然是女儿更有义务陪护。儿媳仅仅是因为缔结婚姻关系而成为家庭成员的,不是公婆的子女,对公婆不负有赡养的义务。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老年人的子女是依法负有赡养义务之人。儿媳仅应当协助老年人的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
儿媳与公婆不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对继承人范围之规定可以得知,儿媳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如果公婆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儿媳的除外。
在法定继承方式下,只有当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才有资格成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公婆的其他子女一起均等分割遗产。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二条。
彩礼的给予不产生赡养义务
很多人抱怨,为了给儿子娶媳妇自己付出了不少彩礼,为什么不能要求儿媳履行赡养义务?彩礼,是一种婚前的财产赠与,赡养义务不因赠与行为而产生。除非,公婆在赠与彩礼时约定,一旦儿媳以后不履行赡养义务,就撤销赠与。那么,这种情况下,儿媳需要依照约定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公婆有权利撤销赠与。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传统意义上的彩礼一般不能要回,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才能要回:一是儿子和儿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的;三是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二和情形三要以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长辈生病住院,相对于儿媳而言,女儿更有义务陪护。女儿和儿子是老年人法定的赡养人,儿媳仅有义务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女儿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年人有权利要求其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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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谁更有义务陪护?
以前没有想过这个问题,直到去年我爸爸突然生病住院才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因为生的是重病接下来就意味着照顾和医药费的问题,我们家姐弟两个我是姐姐,记得当时我跟我老公和弟媳妇说的话是“爸爸妈妈生养了我和弟弟负责任的肯定是我们两个,因为照顾病人很累也不是一两天的事,如果我老公和弟媳可以帮我们姐弟我们感恩,如果不能帮忙我决不怪谁”。后面的大半年我们一家人轮流照顾,所幸我老公和弟媳都是尽心尽力,后来爸爸去世了!之后我心里一直很感激我老公和弟的帮助,在这是我只想说说到父母的事我总觉得只有儿子女儿是第一责任人,最该尽心尽力
▍长辈生病住院,女儿和儿媳谁更有义务陪护?
有人说,儿媳没有伺候老人的义务,但是儿子继承了老人的家产,儿媳也是财产受益者,所以儿媳有义务陪护。女儿陪护是因为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是亲情体现。
我多次伺候过住院的父母,在医院里,媳妇来伺候的并不比女儿少。那些有退休金的老人,他们通常会有个不遭罪的晚年。
我见过一个八十多岁的退伍老兵,已经处于时而糊涂时而清醒状态,被家属送到医院,要求尽可能延长老人寿命。在清醒时候,老人知道自己为了大小便方便而没有穿裤子,他会感到很害羞,并要求回家。可他的建议抵不过儿子儿媳的那份孝心,只能每天在病床上躺着,偶尔被退出去做仪器,回到病房后都更加显得疲惫不堪。老人的女儿也已经五十多岁,有时来看看,但都是坐一会就走了。她说老人活一天,就是帮儿子挣钱呢。每年政府给老人的钱有好几万,这对弟弟一家的经济上是种很大的援助。
都说"养儿防老",老人所有的一切都由儿子继承,儿媳陪护是替老公尽孝,她比女儿更有陪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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