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拆迁时后母有权分到房产吗?
▍父亲再婚,拆迁时后母有权分到房产吗?
个人婚前房产被拆迁的,房屋拆迁的所有补偿,均属于对被拆迁人个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被拆迁人拿上述款项去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实质上新房仍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跟配偶无关。但是如果购买的新房不是一次性支付,存在银行按揭贷款的话,那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升值部分依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主张分割。
另外如果被拆迁方购房时把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即使可以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最终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登记了另一半的名字,就视为对该方的赠与。
▍父亲再婚,拆迁时后母有权分到房产吗?
您好!
如果这个房子在拆迁之前与继母无关,则拆迁之后:
继母没有权利要求分得房产。若父亲自愿将其中部分份额给到继母,则继母有接受的权利。简单总结就是:继母没有权利要求分得,但是可以自愿、被动接受。这里涉及到两个小的知识点,简单说明一下:
婚前财产,在婚后形式上的自然转化,不会改变财产归属
题主提到“父亲再婚”,假设原来的房子属于父亲(或者父母),与继母没有关系。
那么,旧房拆迁之后安置的新房产,并不会改变所有权属性。在我国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中提到: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旧房归谁,安置出来的新房依然归谁。继母之前对房子没有份额,则新房依然不会有其份额。因此,继母没有权利要求分得房产。
房产,可以人为改变所有权属性
在上述第三十一条最后有一句话: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也有规定,夫妻之间可以自愿协议财产归属。
这个“约定”,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如果题主的父亲愿意主动将房子或其中部分份额给到继母,例如新房登记为两个人名字,则继母是有权利接受的。这种行为,属于当事人之间人为做出的所有权变更,只要双方自愿,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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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拆迁时后母有权分到房产吗?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父亲再婚前的财产,那么拆迁得到的新房子后母没有权利分,只有父亲去世后可以继承。
▍父亲再婚,拆迁时后母有权分到房产吗?
晏清最近回答了不少被征收人的咨询,他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房子是父母辛辛苦苦盖起来的,后来母亲去世了,爸爸又结婚了,现在又要拆迁了,她的继母有没有资格继承房子?
鉴于以上问题的描述较为详细,故从分析结果来看,该房屋系双方父母共同建设,应当归双方父母所有;因此,即便发生了拆迁,其母亲也没有权利介入这一房屋的分配。关于房屋的日常用品,若不能确定为其父再婚之前的全部生活用品,则应视为其父与其母共有,若房屋拆迁时涉及到该财产的补偿,则其母亦有权利参与分割。
此外,拆迁毕竟是非正常的市场交易,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对被征用的土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用的农民的长期生计不会降低。土地征用是公共利益,必须保证土地分配的公平正义,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和长期的生计。所以,这个问题还得看房子所在的地方的拆迁补偿政策,如果对方的继母和她的父亲结婚,那么她的户口就会被转移到她父亲的家里,而拆迁政策对每个人都有一个明确的奖励,比如根据人口的不同,可以根据不同的人口来分配。
拆迁主要是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对棚户区、危房等进行改造,对居民来说是一件好事,建议在征收过程中与家人沟通协商解决,法律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切不可因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将好事变为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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