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怎么只说企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是多少?说一下。
▍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有四项,按照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计算,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可以拿到6.4万元左右。
应该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在全国属于中上水平,相比其它大多数省份,是非常不错的。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下面我们分别解读如下:
丧葬补助费
根据陕西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为3500元,对比全国其它地方,应该属于中等水平。
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陕西省《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按照本人死亡前月养老金标准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与事业单位标准是一致的。
如果按照2020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3011元计算的话,今年抚恤金标准是60220元,与全国最高8万多元抚恤金标准对比,已经算是中上水平了。
以上两项是固定死亡待遇,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均可以按规定领取。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的,其供养对象如果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高于以上丧葬抚恤金标准的,就不能再重复享受以上相应待遇了;若赔偿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还是可以补差的。
以下两项,则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够享受: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陕西省《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部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遗属符合供养条件的,可以按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如果是农村居民的,每人每月330元;遗属是城镇居民的每人每月385元。
遗属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但祖父和祖母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才能够列入供养对象。
2、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 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但孙子女和弟妹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才能够列入供养对象。
3、企业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如果符合以上2条的,也是可以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只有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才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以后符合供养条件是不能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
个人账户余额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如果个人账户余额没有领完,其账户里的剩余本息将全部返还亲属。如果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已经领完,就不存在个人账户余额返还情况了。
那么,我们怎么知道个人账户还有没有钱呢?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做判断:
我们知道,通常50岁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发放月数是16年3个月;55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4年2个月;60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1年7个月。
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发放月数内死亡的,个人账户肯定还有钱,这样的情况,家属就可以凭死亡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账户资金返还。达到或者超过以上发放月数的,就不用去申请返还了,说明个人账户里的钱已经全部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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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第二个月则养老金停止发放,但是死亡遗属可以领取到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个人养老账户的余额继承。
但各地具体能领到的补助项目存在差异,且执行标准也存在差异,下文我们就介绍下陕西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其一:丧葬费
根据陕劳社发(2008)82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病死亡后,丧葬费的标准为:
1、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后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4000元;
2、其他人员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支部分由继承人继承,超支部分由亲属自行负担。
陕西省丧葬费标准在全国属于中等水平,既不算最高的,也不算最低的,比如山东省丧葬费1000元、重庆市2000元;而辽宁省是社平工资的3倍、深圳是6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算下来有四五万元了,属于较高水平。
其二: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陕人社发〔2013〕65号陕西省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执行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而2019年陕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868元,如此算下来平均能拿到2868*20个月=57360元。
陕西省的一次性抚恤金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比如北京市一次性抚恤金是20个月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是10个月社平工资。
其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陕西省《关于调整部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遗属执行如下生活困难补助:
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85元。
又根据陕劳社发[2000]37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遗属”的范畴如下,只要属于“遗属”,均可按照发放标准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
1.祖父、祖母、父、母、夫、妻,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中祖父、祖母还必须符合“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的。
2.子女、孙子女、弟妹,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子女、孙子女、弟妹必须是年未满 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且孙子女、弟妹还满足“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的。
3.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4.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符合以上4类的,即为“遗属”,可按相关标准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以上均是退休人员“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而假设退休人员是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死亡的,其遗属可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赔偿,若赔偿标准高于上述待遇标准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上述待遇标准,应补足差额。
其四:个人养老账户的余额继承
企业职工在职时,企业和个人每月分别交养老保险基数的16%和8%,其中个人缴的8%是流入个人养老账户累积并产生利息的,退休后按照计发月数进行计发,一旦退休人员死亡,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尚有余额的,按照规定,其法定继承人可继承该部分余额及利息。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章第14条之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结语:
以上就是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能享受到的补贴,除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个人养老账户的余额继承以外,按照目前丧葬费的执行标准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执行标准,仅这两项就能享受到约6万多元的补贴,也算是给遗属一个安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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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其家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其家人也可以领取。
2021年9月之前,全国各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项目和标准不统一,从2021年9月起,全国统一了此项待遇标准。现将具体计算办法介绍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丧葬补助金又叫丧葬费,其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例如: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22年3月不幸因病去世,其所在省陕西省的2021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92元,则其丧葬补助金为:3392×2=6784元。
二、抚恤金标准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在职时,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例如:某企业退休人员2022年3月不幸因病去世,其所在省陕西省的2021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92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6年,已领取养老金23个月。则其抚恤金为:3392×[(9+16-15)-1]=30528元。(领取养老金23个月按1年计算)
从上述计算办法可以看出:抚恤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与缴费基数无关。缴费年限时间越长,抚恤金标准越高。退休人员去世还与领取养老金时间长短有关。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即:除了上述两项待遇外,去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可以继承。在职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退休人员为个人账户余额。退休人员如果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一般其个人账户余额为0。
综上所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其家人可以领取三项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陕西省的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能够领到的补助金额还是不少的,一般有4笔钱。
一、抚恤金
我国的抚恤金标准一般是和去世前的基本养老金或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挂钩的。
目前,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标准按照的是陕西省人社厅和财政厅201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了:
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这里提到的月基本养老金,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项目,包括列入年度调待基数的补助等项目,不包括取暖费和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项目。
陕西省的抚恤金标准虽然相比公务员的40个月低上不少,但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标准是一样的,这算是非常不错的水平了,比大多数省份都更高。
像江西省企业退休死亡后,抚恤金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而福建省更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只有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倍。
而对于陕西省的在职人员,去世后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发给:
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二、丧葬费我国丧葬费的发放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固定金额发放,一种是和其他因素挂钩发放。
陕西省的丧葬费是按照固定金额发放的,根据的是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
厅级及以上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对于按照固定金额发放丧葬费的省份,其实每过一段时间丧葬费标准就应该调整一次,而陕西省已经多年没有进行调整,所以目前丧葬费标准是比较低的。像江西省的丧葬费标准是5000元,北京市的标准也是5000元,
而像福建省的丧葬费是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给;湖南省的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这样的发放方式就比较合理,不会过时。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在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每个月还可以领取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区分为农业户和非农业户发放:
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虽然生活困难补助的金额不高,但这部分钱是每个月都可以领取的,对于改善遗属的生活情况还是有一定帮助的。
四、养老金账户余额
退休人员去世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养老金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是可以继承的。
我国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公式如下: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和退休年龄有关,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
如果还没有达到计发月数就去世了,那么养老金个人账户中肯定还有余额可以继承;如果去世时已经领取超过计发月数的养老金,那么账户中就没有钱了。
对于陕西省的职工,去世后的补助还有一些特殊事项需要注意: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二、对于在职人员死亡的,如果遗属选择继承死者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将缴费余额一次性退还的,均不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三、因工死亡职工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和非因公死亡人员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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