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如何在社会上生存?
▍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如何在社会上生存?
今日之中国,已大步跨进了小康社会,无论东西南北,不管老幼病残,每个中国公民都生活在盛世的幸福之中。尽管有些人身带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党和政府也会暖心施策,让他们与常人一样生活幸福,没有任何问题。要相信党,相信政府,小康之中,不会落下一个人!
▍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如何在社会上生存?
要看他是不是重度残疾人,如果是4种人:
1,肢体一二级
2视力一级盲残
3智力一二三级
4,精神一二级
以上这四种残疾人属于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
如果家庭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当地保障线是4000元的话,边缘家庭就是60OO元)这样的户就属低保边缘家庭,而以上的四种残疾人就可脱离家庭,申请单人保。如果沒有抚养人,没有收入,没有生活来源,又孤身一人,可申请五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如何在社会上生存?
这个问题是个广泛的社会问题,举实例说吧。我辖区有1175位残疾人,纳入低保465人,五保85人。有百分之五十超过了60岁,其中,有子女的由子女抚养,无子女的都打了五保,住进了养老院。未成年残疾人由父母抚养,单亲家庭,一般都有低保,他们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父母双方重症的未成年残疾人都申请了事实无抚养儿童。年轻的,家庭生活困难的都有低保。身体健康的轻度残疾人都在外面打工。总的来说,国家政策越来越好,残疾人的生活离不开国家政策和社会的大力关爱,特别是近几年施施了智力残疾人托养,将来还有精神病残疾人托养,重度残疾人托养等一系列惠残政策出台。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都有一系列的惠残政策,不仅要让残疾人生活得下去,而且要让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党和政府有一个最高目标,就是小康路上,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
▍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如何在社会上生存?
作为一位在民政部门工作的公职人员,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谈一些关于残疾人的宏观问题。毫无疑问,残疾人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说轻了,自然就有些轻描淡写,与实际情况相脱离,不着边际。说重了,自然就有些言过其实,一叶障目,以至于不见泰山,看不到主流。因此,这是一个既沉重又很难把握住恰如其分的角度,让朋友们都满意的话题。
从宏观的国家层面讲,早在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后又分别于2008年、2018年对该法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改。详细地审视这部法律,其对残疾人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多个角度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更明确地说:国家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凡是涉及到社会保障、康复、文化生活、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残疾人的问题如何实事求是地予以妥善的处理,都是100%要给予重点关注的重大问题。
从残疾人总人数的角度看,我国的残疾人总数达到8,500万人,几乎是一个中等偏上的中等人口国家的人口总数,占我国人口总数14亿人的比例高达6.07%。也就是说:我国平均每16.56人之中,就有一个残疾人。这个比例还是非常高的。同时,随着各地残联工作的不断拓展和推进,这个比例还在缓慢而稳定地上涨。因此,党和政府要真正地做到所有的残疾人都满意,是一件难度非常大的事情。对此,任何人都既不应该盲目地自信,又不能熟视无睹,漠然置之。
其次,谈一下残疾人的分类和分级体系。从残疾人残疾轻重程度的视角看,国家早就颁布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统一地将我国的残疾人分为七种类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不同的残疾类型之间事实上没有任何的可比性。与此同时,每一种类型的残疾又按对人的影响程度(即:残疾程度),统一从重到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从医学理论的角度出发,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一级、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残疾。这样一来,七种类型,每一种又分四个等级,仅残疾人的分类和分级就达到了28个具体的类别。尤其要特别强调的是:多重残疾是指同一个人身上同时兼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残疾类型,在确定残疾等级时,以残疾程度最重的一类确定残疾等级。对一个具体的残疾人而言,就必须通过残疾鉴定的方式,由专业的医生确定残疾类型和等级。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没有这项法定的职权。更简洁地说:残疾人既有类型之分,又有残疾轻重程度之分。因此,我们在谈到残疾人时,必须先说清楚残疾类型,再讲清楚残疾等级。笼统地谈论残疾人,既缺乏针对性,又根本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更进一步讲,不同类型但同一等级的残疾人之间,其实没有任何可比性。例如:一级肢体残疾可能常年卧病在床,而一级言语残疾只是完全不会说话。又如,二级精神残疾可能连吃饭都要他人照顾,而二级听力残疾,只是对声音没有正常的反应。
尤其应该强调的是:通过专业的残疾鉴定,确定每一位残疾人的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既摸清了我国残疾人的地区分布情况和各类残疾的具体人数,又是依法享受各类社会保障(包括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大类型)待遇的根本依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很多人对此问题的认识是严重不到位的。
再次、谈一下残疾人的社会生存方式。更通俗地说:只有真正地摸清了本地区残疾人的类型和各个等级残疾人的数量,才能更进一步通过入户调查、经济状况信息比对等等手段,引导轻度残疾人上学、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方式就业,通过劳动取得收入养活自己和家人;中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下,通过纳入低保、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代缴部分或全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医保的方式,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毫无疑问:如果不符合政策规定,但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只能一边依靠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一边又依靠个人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的方式养活自己。
对于残疾人来说,只有极少数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更无法定义务人或者其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就必须毫无例外地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说到底就是:由政府掏钱直接养起来。
最后、谈一下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类型和范围。这是本回答的关键之处。2021年4月26日,民政部在重新修订之后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中明确规定:“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必须直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也就是说:1、凡属于以上述类型和等级的残疾人,肯定不受本人实际年龄的任何限制,必须一律认定为无劳动能力。2、凡是不属于上述残疾类型和等级的残疾人,肯定一律不得认定为无劳动能力。这就是极其明确的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认定标准。在目前条件下,任何地方都不得突破民政部确定的认定标准。
但是要特别的强调一下:即使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是符合了三“无”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又符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还符合无法定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时,才真正地完全符合3三“无”的法定条件,当然就必须直接地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显然,即便是残疾人,要真正地满足三“无”条件,其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截止去年底,我国的特困供养总人数仅为470万人,人数少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我们一个具有14亿人口的大国,这差不多就是一个奇迹。
毫无疑问,绝大多数的轻度和中度残疾人,基本上没有纳入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可能,当然就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或者家庭的其他成员来保证生活需要了。目前,我国实际的低保总人口仅为4300万人,仅为全国残疾人总人数8500万人的一半。事实上,低保总人口中,很多根本就不是残疾人,而是其他类型的困难人员,如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大疾病患者等。
归根到底就一句话:残疾程度不高的残疾人,不要对社会救助制度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如何在社会上生存?
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办理残疾人证书,然后再办理低保,如果是60岁以上无儿无女的残疾人,可以办理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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