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取7千块,银行柜面失误给成7万,反被告上法庭,怎么判?
▍去银行取7千块,银行柜面失误给成7万,反被告上法庭,怎么判?
法庭会以不当得利判决该男子归还银行63000元和利息。
所谓的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属于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既不会对顾客也不会对银行产生任何法律意义。
以上仅供参考。
▍去银行取7千块,银行柜面失误给成7万,反被告上法庭,怎么判?
去银行取七千块,拿七万难道不知七千和七万数量差距?当时拿的时候手发软了吗?佩服你心里素质!赶紧送回六万三讲清楚,否则按不当得利处理。银行首先会和你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他会报警处理,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是给老百姓定的,如果你错了就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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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当然要告你
银行“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有霸王条款之嫌,在于提醒用户当面点清,发现少款立即找柜员补上。
你取款7千元,由于柜员失误给你7万,多给了6万3千元。你明知多给了6万3千元还拿走,有点不地道了。
你要知道银行有个工作制度,下班前要对帐,就是进的现金一付出的现金=余下的现金。如有出入对不上帐,整个柜员组的人不下班,一笔一笔的查找,直到查清为止。
因不打扰你夜间休息,才第二天银行找你。这笔多给你的钱是你的吗?不是。不是叫不当得利。
什么是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即不当得利。
这多给你的6万3千,你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不当利益,也就是不当得利。
这多给的6万3千元,对失误的银行柜员他要深刻检查,负责追回,如追不回自己掏腰包,这样银行才能平帐。弄不好可能受处分,甚至下岗丢了饭碗。
银行来追款,你立即退回,银行应谢谢你,失误的柜员会感谢你,也许拿出酬金谢谢你。
如果你以银行柜台有“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不退款,因6万3千元,数额至少算数额较大,那就涉嫌犯罪了。
犯的什么罪?可能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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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柜概不负责不是单向的,而是无效的,那就是句废话,主要作用是提醒你注意清点钱财数额,以免给大家增添烦恼。
无论是银行多给了钱,还是储户少拿了钱,其实少了钱的一方都可以向对方主张退钱,这在法律上叫作返还不当得利。
当然,在实践当中,因为银行的天然优势,银行多给了储户钱比较好举证,调出监控,如果本来是取7千块,实际却给成了7万,那个差额是非常明显的,能够清晰看到,所以银行主张储户返还多给的6万多块钱,胜算的概率非常大,基本可以说是稳赢。
但反过来说,如果是储户主张银行少给了钱,比如也是少给了6万多,一来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几万块钱你少拿了,你会不知道?总共才7万啊,不太可能发生这种事情。
即使真的发生,储户面临的问题就是举证,你捧回家的钱是7千,但谁能证明你出银行门口的时候不是拿的7万?万一你路上自己花掉了、扔掉了呢?
能够证明储户主张的,必然是银行,需要银行调取监控证明,但问题来了,银行有这义务提供监控吗?
当然有这义务,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虽然储户对少拿了钱的事实有举证责任,但基于银行与储户的关系,明显这监控证据在银行掌握之下,只能由银行提供,因此法院会责令银行提供监控。
但问题又来了,如果银行有合理的理由不提供监控,比如这个区域恰好没被监控照到,又或者超过一定期限,已经没有保存当初的监控,无法举证证明的情况下,客户仍然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银行自证比较容易,客户反证则相对困难,但一般而言,如果能够通过监控等方式证明的,都会判决返还。
不过,实践中我们遇到最多的情况,不是这种几千、几万的差距,而是几百块钱的差距,几张纸的事情,反而很难证明。
多拿少拿,也许只有银行盘账才能证明,但银行盘账查到自己少了几百块比较普遍,主动盘账查多了几百块,基本不可能。
而即使是盘账发现有几百块的差额,不管是银行多了还是少了,都很难向对方主张返还,因为中间缺少了一环,是不是必然是多给了对方导致的?万一是工作人员自己塞苛包里了呢?而且,为几百块钱大动干戈查这事,明显不可能。
因此,通常来说,银行如果查账少了几百块,会让工作人员自己贴钱消账;而如果储户发现自己少了几百块,通常也没办法向银行主张返还,而是自己打碎门牙往肚里咽。
这才是为何银行要贴个“离柜概不认账”的告示,大多数情况下,确实如此,但巨款除外。
所以,网友以银行双标“离柜概不认账”的事情嘲讽,完全没有必要,银行死纠着不放的,必然不是小钱,而是很多钱。
▍去银行取7千块,银行柜面失误给成7万,反被告上法庭,怎么判?
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因为银行柜台的业务他需要反复核查的,所以说7000误发为7万,这显然很难出现。如果真正出现了银行多付给用户钱的情况,银行有权利要求按照不当得利返还,至于柜台上所写的当面点清,这个约定,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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