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未以时效抗辩,法官直接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怎么办?
▍对方未以时效抗辩,法官直接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怎么办?
在被告未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官直接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的,被告以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在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
▍对方未以时效抗辩,法官直接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怎么办?
你好,法官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的话,原告将丧失胜诉权。你可以以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出上诉。如果一审判决已生效,则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对方未以时效抗辩,法官直接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怎么办?
对方未以时效抗辩,法官直接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该怎么办?
根据题示,对方都没有以时效抗辩,然而法官却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肯定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就凭这一规定,该裁判就涉嫌枉法裁判。
对于涉嫌违反法定程序和枉法裁判的裁判,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提起上诉、再审、抗诉的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关注我)
▍对方未以时效抗辩,法官直接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怎么办?
这个得搞清楚,到底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如果是诉讼时效,对方没有抗辩则应视为对方主动放弃时效利益,那么很显然法官违法了;但如果是除斥期间,这个即便对方没有抗辩,法官也要主动审查
▍对方未以时效抗辩,法官直接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怎么办?
我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判决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二审或者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来裁判案件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不告不理、居中裁判、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立场。也就是说,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能偏向原告方,也不能偏向被告方,只有这样,才能让双方当事人信服。否则,如果偏向原告,那么,被告肯定不服;如果偏向被告,那么,原告肯定不服。俗话说,公生明,廉生威。只有站在公正、中立的立场,才能做到明察秋毫。俗话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只有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如果法官只听原告陈述,不听被告答辩,或者只听被告答辩,不听原告陈述,那么,就难以做到案件裁判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也难以令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信服。
基于法院法官的这种中立、公正的角色和立场,法院法官必须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审理案件,所以,必须有原告的起诉发动,才能启动诉讼程序。还有,对于原告没有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法院也不得主动审理,不能作出遗漏或超出原告诉讼请求内容的判决。这就是不告不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样,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现在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原告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但没有丧失起诉权,即原告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原告起诉,是否一定会败诉呢?不一定。原告虽然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但被告如果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同意给付欠款,那么,此时原告的诉讼请求就能得到法律和法院的支持;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原告的起诉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法院就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此时原告败诉。
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来裁判案件。如果法院在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来裁判案件,那么,就会导致原告败诉,也就相当于帮助了被告,显然是不合适、不合法的。如果法院不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来裁判,那么,原告还有胜诉的可能,或者说,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应当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原告胜诉。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题目中的法官在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与法院法官不告不理、客观公正、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本案适用法律错误,可以二审改判或者启动再审
题目中并没有讲这个程序是一审还是二审。如果是一审,那么,原告方可以在上诉二审中提出这个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的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因此,既然一审适用法律错误,那么,二审法院就应当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题目中讲的这个程序是二审,那么,现在这个判决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法院应当再审。本案一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那么,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呢?根据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根据提问者的描述,应当是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那么,对于这样的案件申请再审,原告方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即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本案不符合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条件,那么,原告应当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原告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没有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那么,原告可以向相关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或者再审的检察建议,从而启动再审程序。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但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法院应当再审。如果是该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则可以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是该二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则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小结
综上所述,本案法院裁判适用法律错误,如果是一审,那么,二审应当依法改判纠正;如果是二审,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通过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原判的错误,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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