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猴姑“原告律师当庭威胁被告“弄死你”?
▍如何看待“猴姑“原告律师当庭威胁被告“弄死你”?
我认为原告律师明显地落入到被告律师的套了,原告律师针对被告是否构成“公民代理“的质疑,属于合理行使当事人权利。我这边认为”退休返聘“代理诉讼应当予以限定,即返聘人员应当是原单位返聘,方可避免基于退休即可在多个单位行使公民代理之事。另被告动辄投诉律师,纯属激化矛盾。且根据被告所述,被告法人当庭录像,这个本身也是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应当被予以制止甚至处罚。作为原告律师,其心理素质应当要高于普通人,不能轻易做出影响其专业素养的行为,即使被激怒也不能将其表现于外,更不能给人以把柄。被告发酵这个事情,也属于着意扩大舆论,以影响判决,总之,在庭上不要做无谓口舌之嗨,否则言多必失。
▍如何看待“猴姑“原告律师当庭威胁被告“弄死你”?
这个律师出言不逊
青岛中院审理了一起“猴姑vs猴头菇”商标侵权案。
也许猴姑就是指的猴头菇,猴姑与猴头菇有些近似。
如果猴姑商标申请在前,驳回猴头菇商标申请。
这两个商标如果其中一个业已注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
不过,是否构成商标专用权侵权?一是要有侵权的证据,二是要经过法庭的审理,依法认定和判决。
原告是否构成滥诉?也是应当有据可查的。
滥诉是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意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滥诉行为,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所说属实,原告律师当庭威胁如果你胆敢举报原告律师滥诉“就弄死你”。
这个律师如果这么说,不仅表明他胸怀狭窄,气度小,出言不逊,还说明他修养不够,与律师的职业道德不符。
同时他在法庭上公然威胁被告代理人,说明他是对神圣法庭的藐视,涉嫌妨碍法庭秩序。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此律师如果没有受到法院的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以至拘留,那是便宜他了。
向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举报,这是你的正当权利。
他威胁“弄死你”,你可以对他说:我有个三长两短,你是嫌疑人跑不掉的。就这点事你想“弄死我”,那是犯死罪的。
他为了剥夺你被告代理人资格,竟让法院查一下返聘企业是否给你缴养老保险,真是费尽心思,绞尽脑汁呀。
▍如何看待“猴姑“原告律师当庭威胁被告“弄死你”?
这?那是个律师。简直就是个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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