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来时,处于疫情风险区被封控和管控的人们该不该往外跑?
▍地震来时,处于疫情风险区被封控和管控的人们该不该往外跑?
地震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人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论是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搁一搁放一放,人的第一反应是,人的生命是第一位,保命要紧其它事是次要的,以逃生为主,都是往外跑,不往外跑会被埋,不论是在疫情风险区,还是在被封管控范围内,都是往外跑,不跑不得了,只能说要听从指挥不乱跑,乱跑管不住不好管,乱跑疫情控制不了。
▍地震来时,处于疫情风险区被封控和管控的人们该不该往外跑?
地震来了该往外跑
我们佳木斯市是“风水宝地”,我从部队转业在佳木斯生活近50年了,从未听说发生过地震。
对地震防震知识缺乏了解。
处于疫情风险区被封控的人们,我理解划定为高,中风险的小区,小区的人们不出小区。管控的人们,可能被限制走出家门。
地震来了,被封控的人们和管控的人们,该不该往外跑?真是个应该明确的问题。
我认为疫情防控的目的,不仅仅是防止疫情传播,更重要的是为了减少人员被感染而死亡。
简言之,就是保护人的生命。
地震来了,如果不往外跑,震级高的,可能会发生房倒屋塌,结果人可能会被砸死。
地震来了,我们能不能坐以待毙?我看不能。
要以人为本,不能机械地执行就地在家不出门的规定,而是要灵活性执行防控措施。
所说往外跑,只是跑出楼外一定距离即可,不可跑出封控区的界线,不能跑出管控区的标志。
跑出去时不能忘了戴口罩,不能扎堆,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切不可乱窜,到处游逛。
对地震观察一段时间,看一下地震危险已经消失,人们自觉地有秩序地返回家中。
在往外跑期间,一定不得冲破管控区,封控区的“警戒线”,这是一个严格的界线。
借故无正当理由越过这个界线,视为违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F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震来时,处于疫情风险区被封控和管控的人们该不该往外跑?
应该跑到房子外面的大片空地上。
▍地震来时,处于疫情风险区被封控和管控的人们该不该往外跑?
因为我们这里不是地震带,所以从来就感受不到地震之后到底有多危险有多吓人。关于震后的破坏性和危险性的感觉,平时都是通过官媒播报和网络视频了解,反正是挺可怕的。
既然地震如此可怕,出于求生的本能,假如我正好在疫情风险区发生了地震,总之都很危险,在地震出现时,我肯定会选择迅速逃离建筑物往外跑而求生,估计其它人都会像我那样先保命要紧。所以,在那种环境下人们往外跑并没什么不对,只不过在为他人着想的同时,不要到处瞎跑即可。
▍地震来时,处于疫情风险区被封控和管控的人们该不该往外跑?
没有第二个答案。
唯一的答案就是尽快往外跑,第一时间转移到安全的空旷地带。
你要相信,这是世界上只有人,生命才是第一位的,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一切。
一定要记住,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只要遇到不可预知的危险,保命才是第一要务。
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最简单的道理。
实际上这已经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了,而不是楼主凭空想象出来的问题。
就在9月5日12时52分,还在疫情管控中的四川就发生了6.8级地震,震中位于四川甘孜州泸定县震中地址竟然就位于全国著名旅游景区——海螺沟,震源深度16公里,截止9月10日,地震已88人遇难。
灾难无情,生命脆弱。
正是因为生命脆弱,所以我们才更应加倍珍惜。
因此,在地震来临时,不要再问处于疫情风险区被封控和管控的人们该不该往外跑这有的问题?
记住,能有多快跑多快。
也许你会担心,我跑了违反了疫情风险管控政策,会不会被处罚?甚至我是确诊患者,跑出去造成了疫情传播会不会被判刑?
其实你一点也不用担心,我明确告诉你,不会被处罚,也不会被判刑。
因为,在地震发生的一刹那,我们任何人都是无法评估地震到底会给我们带来多大的伤害和风险的,基于地震避险的常识和求生的本能往外跑,寻求对生命最小的伤害而违反相关规定,是法律所容忍的,只要不造成明显超过的限度的后果,均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什么算是超过必要限度?
简而言之就是所要保护的东西价值大于等于所损害的东西的价值。在地震中,侵犯的是我们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是无价的,没有什么东西的价值比我们的生命还珍贵。
你跑出去了,保住了有限的生命。当然有可能你会把病毒传染给其他健康的人,伤害他们的身体,但是根据目前病毒对人体的伤害程度,传染上了也不具有向地震那样产生直接剥夺人生命的后果。
因此,如果不跑,命就没有了。跑了可能会让健康的人感染住院。但丢命和住院之间,明显失去生命的后果比住院的后果要严重得多。
故在地震来临时,为了保命往外跑,而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紧急避险规定,法律是免于处罚的。
但当避险事由消失后,你就得赶紧回归到原有的管控政策之中,恢复原有的秩序,否则就是故意违法了,就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其实这里还可以引申两个问题出来讨论。
第一、比如在本次大地震中,被困在灾区的灾民,在没有水、没有食物,没有其他一切可以充饥维持生命的东西的情况下,碰到一只大熊猫,把大熊猫杀来吃了,违法犯罪吗?
借用罗翔老师的名言:熊猫是生命东西?是国宝。国宝虽然珍贵,但本质仍是畜生。而我们是人。因此答案就不言自明了。
第二、就是著名的洞穴奇案。五名洞穴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杀人者构成犯罪吗?
被救的人生命也是无价的,被杀的人生命也是无价的。杀掉一个救活四个,是不是比五个统统饿死要划算啊?法律可以容忍吗?
@碎語者的观点是,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但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不存在四个人的命加起来就要比一个人的命高贵这一说,如果杀了人当然属于违法犯罪,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责任。
实际上这个案例是一个假想案例,而非真实案例,但是这确实世界法制史上争论不休的一个案例。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看法,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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