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要如何做账?
▍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要如何做账?
没有发票不能做账怎么办?教你一个新诀窍
实务中,企业总会面临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尤其是在对外支付价款时有时候难以取得对应的发票,实务中非常常见:
——建筑企业采购砂石料无法取得发票
——企业向个人支付服务价款难以取得发票
——某企业3月采购口罩机未取得发票
——企业众多零星采购难以取得发票
从税法要求来讲,不应该出现这些情况,如果对方是企业,应由对方自行开具发票,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应由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也就是说在税法层面这些问题都是有解决方案的,但实务中总会出现特殊原因导致的无票入账:
第一种情况是支付给个人的价款,尤其是服务价款,增值税征收率3%,但问题出在个税上,按照税法逻辑这里个人应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那就意味着支付方需要按照20%——40%预扣并代扣代缴个税,实务中难以实现;
第二种情况是购买中的卖方垄断问题,比如砂石料通常形成了地域性垄断,口罩机在疫情期间形成了一机难求的实质垄断,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可能强行拒绝提供发票,企业为了生存发展被迫答应;
第三种情况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员工可能因为不懂财税导致贪便宜,或者因为内部沟通流程不畅,导致在零星采购中难以取得正规发票。
遇到这些情况,仅仅照搬税法没有意义,能否找到一个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呢?个人认为个体工商户可能是一个可行的思路。
以采购为例,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个体工商户作为零星采购的采购主体,企业不再从零散主体分别采购,而是从个体工商户统一采购,个体工商户从市场上采购后加价转售给企业,并向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但个体工商户自己如何缴税?理论上也应当取得采购发票作为成本,对外开票作为收入,但实务中依然拿不到发票!对于个体户这类特殊主体的不规范,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其实是允许有一定空间的,各地税务机关对于个体户一定范围内的业务量允许进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也就是说即使拿不到成本票,个体户只需要按照对外开票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这里的个税征收比例各地有差异,也可能随着业务量大小有不同档次税率,但总体而言,对于下游企业来讲,合理合法的解决了零星采购的发票问题。
当然我们仍然要强调的一点就是:真实性是所有涉税设计的底线和基础,所有的发票背后一定是真实业务的发生,只不过利用税务机关的核定政策,将难以规范的一些小额业务统一规范,正常入账,规避风险。
▍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要如何做账?
企业当生产经营过程中,确实会发生很多业务存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但是没有发票我们财务就不做账了吗?没有发票难道在税法上就不承认你的支出了吗?
这都是错误的,会计上只要是企业发生的真实支出,不管与经营有没有关,都要作为作为企业的支出入账;而税法上,第一点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要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第二点经营是否有业务凭证及原始发票,这是作为所得税扣除的两大前提。
所以,税务上,如果与经营不相关,即使有发票,会计上可以入账,但是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如果与企业经营相关,但是没有发票呢?又该如何处理呢?是不是只要没有发票的支出,是不是都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呢?这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我们看看最新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1、企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扣除,前提是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依据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发生的支出有相关原始附件、合法真实。
2、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个信息很重要,对于应税项目,也就是硬性规定,就是取得发票。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业务,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是对公打款,基本上说以发票为准,如果是个人,需要税务局代开发票。所有大家知道发票的重要性了吧。
3、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非应税项目,有不需要发票的情况,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非税收入、政府罚款、经济赔款、企业实际财产损失等这些是非应税项目,简单点说也就是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支出,这类可以用其他有效凭证进行代替了,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4、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发生的境外的支出了,一般是以付款单据和结算单据作为原始附件,无需发票,可以税前扣除的。
5、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开发票的,可凭证实的资料作为附件,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对方注销,吊销,无法开发票了,也不能怪企业了,没办法的事情,税务局也承认,可以扣除的。
所以,当企业费用没有发票的时候,你们看看是否属于上述几项中的一点,正常业务中第2点肯定是要发票的,除此之外的特殊业务可以无需发票。如果属于正常业务没有发票,当然会计上可以确认费用,只不过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该项业务纳税调增即可。
▍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要如何做账?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2个角度,实务中比较常见的3种情形来考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即:
没有开票到底是暂时性不开票还是永久性不开票?相应的销售收款是最终回到了公司账上还是股东的个人腰包?
暂时性未开票,暂估确认收入
企业间交易不可能每项业务都是票随货行,实务当中,存在很多先发货,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再开票,或者是客户先付款后再开票,到底收款与开票谁先谁后,主要看买卖双方到底谁处于相对优势。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不能以是否开票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风险与报酬的转移这样基本原则,实务中转换为只要货物已发出,并且得到了对方验收合格反馈,就可以确认为收入。
然而往往想要拿到对方书面的验收单据,这样的程序难以实现。对于没有规范需求的中小型企业,可以简化的认为只要货物已发出,就可以确认为收入。
开具发票之前已经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财务人员需要根据签订的正式合同或销售订单来确定销售单价,根据出库单(送货单、验收单)来确定货物的销售数量,两者的乘积来计算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0 1 根据多方资料,进行暂估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暂估——A客户 5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500万
做这笔会计分录的时候,需要注意两点:
销售暂估,并不需要暂估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前已经收到了客户部分款项,并非全额确认为应收账款,而是一部分计提的应收账款需要冲回预收账款。
0 2 后续开具发票的时候红字冲销相应的凭证(金额负数表示),并根据发票信息重新入账。
借:应收账款——A客户 -5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500万
借:应收账款——A客户 58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5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
永久性不开票,销售回款进股东个人账户
这种情形在中小型企业当中比较常见。销售回款的资金流无法在公司的银行账户中体现;也不需要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就是销售形式流无法在税务系统中追踪到;再加上不开票对应的货物销售过程记录不对外公开,相当于销售实物流也就也无法被检查到。三个角度来分析,对外都不可见,那么账务处理上,就可以完全不用确认为收入。
这一种不开票的行为只能是少数。不能一个公司的一大半业务都是如此,例如采购了500万元的原材料,经过料工费生产过程,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收入只有200万,那么财务比例上就很异常。
这种行为一般只会出现在中小企业,没有财务规范核算的要求。如果不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仔细分析的话,一般是很难以发现这种不匹配的问题。
成本全额由公司承担,收入的一部分转到了表外,就会导致公司的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相对较低,表外收入越多,这种差距越大。
对企业的产能进行分析的时候,可能导致分析的结果为产能不足,而与实际生产现场观察的结果,存在明显的误差。
不需要开票,资金回到了公司账上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公司的客户为个人较多,公司的业务多数属于服务业。客户即使拿到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或报销。
多数情况下,对方也就不需要企业的发票。客户接受企业提供的个人消费业务,获取的服务发票,也不能够拿到其就职单位进行报销,所以即使开票的话,这种发票对客户来说基本上没有任何作用。
不需要开票,可以根据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等条件来确认收入。虽然对客户来说,不需要开票,但是出于规范核算的要求,企业财务必须按照规定逐笔进行开票。增值税发票的三联,都留在了企业当中。
▍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要如何做账?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据实入账。
企业只要是真实发生的费用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可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据实入账。
企业会计准则强调业务的真实性,并没有规定必须取得发票。而业务真实性的依据,包括相关费用支出申请单、企业内部审批单、付款单据、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开具的收据、企业内部验收单等等,都可以作为费用支出真实发生的证明材料。财务凭相关单据,据实入账即可。
很多企业,出于内部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规定凡是可以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不得报销。这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关,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类似要求。
还有一些财务人员,重税务,轻核算,所以往往存在一个认知上的误区,以税法的相关规定代替企业会计准则。
即使从税法的角度看,并不是说所有的费用支出都一定需要发票。有些费用支出按规定是不需要发票的,照样可以税前扣除。比如:
1、企业内部的。
发发工资、奖金、误餐补助、出差补助、职工福利费等,可凭支付单据,转款凭证据实入账,不需要发票,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小额零星支出。
根据规定,支付给个人的零星支出,单次不超过500元的,如不能取得发票,取得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据就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3、违约金等。
企业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也不需要提供发票。可以凭合同、违约金计算单、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转款凭证等据实入账,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只要是真实发生的,就可以据实入账。
▍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要如何做账?
在企业经营的前期,企业主没有聘请专业会计,都是自己记录流水账,所以,容易出现你说的这些问题。
一、
建议你,根据手里的收据,联系卖家,看能不能索要发票,只要业务是真实的,要发票正常,不过很多情况是,带发票和不带发票在产品售价上有所不同。
二、
如果实在不能取得发票,也不是不能入账。我单位有一些零星的运输需要,要找一些个人来运输,价格也不多,要发票是很难的。即使如此,可以自己准备一份收据,在付款后要求对方填写,写明收款事由,价款,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这样做的目的是证明业务的真实性,特别是牵扯专用发票的业务,税局查的是业务真实有效,只要业务真实,没有发票只不过会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
三、
为什么企业一定要尽量要发票呢?就是当企业正常经营后,收入大了,没有足够的成本费用会导致利润过大,没有发票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是要调整的,不能在税前扣除。
总结一下,根据手里的收据和购买到的物品的价值,能索要发票的去索要发票,哪怕补贴一点差价。实在没有发票的,那就用收据入账吧,企业的前期基本都是投入大,是亏损的,用收据入账不能说是假账,不过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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