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五证指什么?
▍房地产开发五证指什么?
房地产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房地产开发五证指什么?
“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划拨方式,一种是出让方式,不论何种方式,都要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2、《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许可证可能在取得土地之前已经规划好,也有可能在取得土地时或取得土地后确定具体的规划用途。该规划许可证主要作用是确定用地的性质,以前拟建造的建筑物概况。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主要是对建筑物进行详细的设计,并要有详细图纸,要载明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同时附件要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具备了相应的施工条件。没有施工许可证的而进行施工,属于违法施工,相关部门可要求其停止施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一表”是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建设主管审核后,认为该建筑符合设计规划、工程质量合格后,发给建设单位的文件,该表证明该建筑物符合规划,并且工程质量合格。
“两书”包括: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当于商品质量保修书,是指开发商向业主提供的载明商品房的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的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相当于商品使用说明书,主要是给业主提供的如何使用商品房的说明,包括使用注意事项以及装修时哪些可以改动,哪些不能改动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要预售(销售)房屋,必须要有“五证”,并且将原件张贴在售楼部,供购房人查阅,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如果是预售房,开发商在商品房验收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并且在建设主管部门取得“一表”后,才能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在验收房屋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一表”以证明房屋质量已经经验收合格,否则业主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在业主确定接收房屋后,开发商应与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向业主提供“两表”。
▍房地产开发五证指什么?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得知,.房地产五证先后顺序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先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携带两证证明了开发商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到当地建设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继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上证件办理齐全后方可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商品房预售(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五证指什么?
这么简单,我来回答。
五证一般是指: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再赠送两书:
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房地产开发五证指什么?
购房之前必须知道如下事项(开发商卖房的应该提供):
购房温馨提示
一、购买期房时,先查看“五证”,即: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购买基金或理财产品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定金、诚意金等,都是违规销售,请您一定不要参与。
二、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核实有关房源信息,做到对所购房源充分了解,不要购买不在销售范围内的房源。在销售现场充分了解所购房屋性质,比如土地年限及土地性质、房屋规划用途,是否属于在售范围等。
三、慎交房款。预售资金监管是维护买受人权益的重要手段。请您在缴纳房款时,凭系统自动生成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单,直接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许可证上公示的监管账户。不要直接给企业缴纳现金或直接给企业非监管账户转账。
四、慎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1.在签订合同前,请主动索要并认真阅读合同示范文本。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有关房屋面积、房屋抵押情况、装修情况,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买卖合同的解除、房屋(不动产)登记、前期物业管理等内容是否填写清楚,确认现场公示的内容与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2.如您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承诺),对您购买决策有影响的,应当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及时网签。交纳首付款后要督促企业从网签备案系统及时给您下载网签合同、再次对合同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仔细查看。对文本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加附件)。
六、关注备案。合同签订后,企业会在20日内将您的合同通过网签系统进行上传备案,请您随时关注。您可以从本市“房产信息”公众号查询备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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