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享受安置房后不愿腾退旧宅怎么处理?
▍贫困户享受安置房后不愿腾退旧宅怎么处理?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刚好负责贫困户安置房的工作,我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政策。
贫困户享受安置房的同时要与政府签订《宅基地腾退协议》。
《宅基地腾退协议》由贫困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县搬迁办四方共同签订。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宅基地的位置、四至、面积。
2、宅基地腾退的时间。入住安置房后三个月腾退完成。
3、村委会和乡镇督促腾退。
4、县搬迁办负责验收。
5、验收合格后给贫困户发放宅基地腾退补贴。
国家对贫困户的扶贫搬迁房政策特别优惠,贫困户每人只需要缴纳2500元(封顶10000元)就可以每人25平米的新房。另外,旧宅基地腾退复绿后政府给贫困户每人补贴10000元。大家都知道,贫困户原来的房子都不怎么好,仅仅是政府补贴的宅基地腾退款就远远超过了本来房子的价值。
所以,根本不存在贫困户享受安置房而不腾退旧宅基地的事情。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腾退旧宅基地
1、具有历史意义的村
这一点需要有市级政府以上的认定。
2、连柱房
就是和邻居的房子有主结构上的连接,拆除后会对邻居房子安全造成危险。
3、一宅多户
就是贫困户居住的院子同时还居住其他住户。
这三种情况虽然可以不腾退旧宅基地,但原来的房子由村集体收回,并需要在县国资局备案。而且只享受30%的宅基地腾退补贴。
总之,除了以上这三种很少的情况,享受扶贫安置房的贫困户在县、乡、村三级政府的检查监督验收下都必须腾退旧宅基地。
▍贫困户享受安置房后不愿腾退旧宅怎么处理?
享受安置房的一般为扶贫搬迁户,我认为应该积极沟通说服他们主动腾退旧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沟通说服。
一、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新必须腾旧的规定,以及搬迁群众签署的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腾退旧房是搬迁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
二、这是贫困户实现脱贫的扶贫方式。搬迁享受安置房是因为原来居住地属于"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这些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生产方式落后、基础设施短缺。为解决这些问题,达到脱贫目的,必须要"挪穷窝,拔穷根"。
三、腾退宅基地的利用方式为复垦复绿。一方面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需要,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宅基地腾退后,应优先复垦为耕地,以增加耕地面积,保障粮食安全。另一方面是生态保护的需要,对于不具备复垦的宅基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实施生态保护和自然恢复。
四、可以在新的安置点建村史馆。不愿意腾旧宅有可能是因为搬迁户对于追忆过去、思念旧宅的情怀,建立村史馆,可使搬迁户留得住乡愁。
腾退旧房是搬迁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以上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贫困户享受安置房后不愿腾退旧宅怎么处理?
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贫困户在享受安置房后,必须将家中的旧宅进行腾退。易地搬迁前,贫困户和镇政府签订了《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享受安置房后按要求腾退旧宅,可以享受旧宅腾退奖补;不按要求腾退旧宅,属于违反协议的行为,要按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
旧宅腾退违约处理:贫困户在搬迁安置后3年内,必须将旧宅基地腾退并拆除旧房及其附属物,并应于腾退后7日内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回旧宅基地使用证,集体经济组织对腾退复垦的土地重新分配时,贫困户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贫困户拒绝交回宅基地使用证的,政府有权拒绝协助其办理新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证甚至收回安置房。
旧宅腾退奖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资金由房屋腾退奖补和人均腾退奖补两部分组成,按照“计算房价、到点到户、人房结合”的原则实施奖补,资金合计兑付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有旧宅基地的,根据住房结和占地面积,按“土木结构80元/m、砖混(石木)结构110元/m”的标准兑付房屋腾退奖补;分散安置和统规自建、进城入镇等集中安置对象有旧宅基地的,旧宅腾退奖励性补助资金按人均1万元(含房屋腾退奖补资金)兑付人均腾退奖补;统规统建集中安置对象有旧宅基地的,将人均1万元旧宅腾退奖补资金纳入建房成本统核算,计算人均奖补资金,兑付人均腾退奖补。
▍贫困户享受安置房后不愿腾退旧宅怎么处理?
应该是移民安置户,哪还有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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