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团队使用无魏某个人署名的论文作为魏某团队申报科技成果奖的材料之一,合理吗?
▍魏某团队使用无魏某个人署名的论文作为魏某团队申报科技成果奖的材料之一,合理吗?
现在的论文、成果许多是被逼出来的,关键这东西带强制性,各种考试都要论文,单位还要年年考核,逼的大家无可奈何,更甚者你辛苦搞出来的成果,挂名你不靠前,有人还用你的成果去报别的成果。
▍魏某团队使用无魏某个人署名的论文作为魏某团队申报科技成果奖的材料之一,合理吗?
不合理。搞学术研究,首先要诚实。既然在论文上没有署名,说明你在该项研究上贡献很小,也就不能作为你报成果的依据。反之,如果你是主要创作人,为了学生通过答辩而甘愿让出署名权,这就是作假。再者,以让原作者放弃权利的形式获得论文著作权,意味着可以用利益交换技术成果(不是成果转化,而是学术腐败),会打击科技工作者创新的积极性。最后,学生署名论文已通过发表,学生已经受益,为何无关的人还要受益一次?是不是学生该退出来。
▍魏某团队使用无魏某个人署名的论文作为魏某团队申报科技成果奖的材料之一,合理吗?
我自己申请过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我来谈谈看法,主要是说一下程序。首先,大的科研成果往往是要有一个体系,这在现代科技发展高度发达的今天已经是常态,这同过去数百年,几十年前的情况大不相同了。所以报奖往往是一个团队行为,或者说奖项团队的前五名获奖者可以被认为是该奖项的最重要贡献者。因此,报奖项成果时,这五个人的科研成果属于这个科技成果体系的都可以写进报奖材料中,这里并没有要求每个成果都必须是所有这五个人必须同时在某一个成果上都有贡献,都同时署名,只是要求这五个人在这个研究成果的体系里有贡献就可以。如果其中某个人在这个成果体系中没有贡献,那当然是不可以的。因此,就这个逻辑来说,上述团队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魏某团队使用无魏某个人署名的论文作为魏某团队申报科技成果奖的材料之一,合理吗?
看来科技打假要从院士开始啊
▍魏某团队使用无魏某个人署名的论文作为魏某团队申报科技成果奖的材料之一,合理吗?
很认真地讲,这个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1、申报人是团队而不是一个人。你题目已经说了作为“魏某团队申报科技成果奖”,也就是说这个奖的申报人是“魏某团队” 而不是“魏某”一个人。既然是团队报奖,这里面的支撑材料就应该是团队每个成员加起来的成果,但是团队里的个体成员有可能单独完成某个子课题的科技成果(单独署名),也可能和团队成员合作一起完成某个子课题成果(多人署名)。如果是魏某自己一个人申报,用了其他人的成果,那就违规了。
2、符合现代科技创新组织模式。与其他人说的不同,我认为这样魏某反而不违背科研诚信。一个科研团队通常有一个核心,也就是这个团队的“老大”魏某。作为团队核心,只要他想,每个团队成员的成果署名他都可以放,但是魏某并没有在每个人的成果上署名,说明魏某反而没有违背科研诚信,尊重了科研实践活动,没有强制署名。如果申报材料里每一个成果里都有魏某的名字,这才是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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