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设施损坏威胁安全,物业“踢皮球”不作为,该负法律责任吗?
▍小区设施损坏威胁安全,物业“踢皮球”不作为,该负法律责任吗?
不出安全事故不负责,出了事故有人事伤,有人告状才会追责,不告不受理。
▍小区设施损坏威胁安全,物业“踢皮球”不作为,该负法律责任吗?
要看是什么设施损坏,是否在定额物业费修理维护范围内。比如窨井盖坏了,墙头阶爬刺垮了,一般属物业日常维修范围,物业不作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变压器坏了,电梯升降系统坏了,楼宇外墙要脱落了,需要申请维修基金或需业主出钱业主又不同意的话,物业大概率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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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制度是建设稳定和睦商品房小区的有益途径
首先,必须摒弃一切将商品房小区的的服务职能划“归”给所谓第三方这种虚望之举,必须明白一个现实真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切决定权必然是由业主自己决策,才能有效保护业主权益。
其一、物业企业之祸
买房交易初期,买房人处于被开发商制定的规则控制的一方,不得不在被动中接受开发商强制设计的合同、包括开发商安置的物业公司及其物业费定价。
交房过程中及以后,商品房生活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中各种侵害业主权益事件频发。加之商品房小区人员来源复杂,业主处于分散状态,无法抗拒开发商、物业公司日常管理中的诸多强买卖、不平等规约合同、侵权事件发生。
长期以来,虽然业主本来是雇主,然而现在已经彻底沦落为"被消费群体",倍受这样一种强买强卖式的物业管理欺压欺诈。
各种形式的黑物业通过各种手段分化瓦解业主,操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调工作机构,践踏规则,侵害业主权益,以达到其利益最大化,这也是广大业主激烈抗拒物业公司、强烈要求自治管理的根源。
作为业主,我以为取消物业公司这种寄生在业主身上的物种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业主需要的是能自己决定自己生活成本的自治式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成本开支应该由业主自己决定,而不是被别人所决定。
其二、业主自治
健康稳定的社区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建设稳定有序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区尤为重要。迫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业主自治制度的法律空间。
只有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生活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才能真正实现"建设美好家园,降低小区居住成本"的共同心愿。
立法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管、督查职能,实现业主委员会、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三位一体互为依托、互相协调、相互监督的制衡体系,立法严惩小区自治管理环节中的任何形式以权谋私事件,确保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三、自治管理系统由业主委员会及其常设机构物业服务中心组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小区保洁、保安、水电、电梯、垃圾处置、花木园林等专业性项目,可以面向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公开招标、招聘(劳务输出公司的社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比较安全稳健的方式:各种专业物管项目分包给不同的公司负责,这样可以避免与劳务人员发生法律纠纷(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输出公司提供具备相应条件要求的服务人员)。
日常督导检查工作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实施。
招聘、招标具体操作过程,严格遵守业主大会最后否决权,业委会、业主、社区居委会三位一体制衡机制。(具体业务可以根据各小区业主需求进一步完善)
总而言之,只有实施业主自治管理、立法确定各级政府小区管理协调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指导督查职责,杜绝越权乱作为、以权谋私事件发生,只有这样业主才能摆脱受盘剥的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商品房小区业主追求"低居住成本,稳定健康生活"的生活之盼。
▍小区设施损坏威胁安全,物业“踢皮球”不作为,该负法律责任吗?
小区设施损坏,在合同规定应该有物业修理的,而且在修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物业负有义务修复。如果设施修复需要专门的资质,如煤气、电梯等损坏,物业负有向有资质的专门维修机构申请报修义务。
▍小区设施损坏威胁安全,物业“踢皮球”不作为,该负法律责任吗?
1,要看啥设施损坏,归谁管理。。。
2,物业费都交齐了吗?没经费怎么作为?写个告示就行了。。。尽职尽责。。。
看具体情况而定,啥都不说清楚,咋给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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