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今年公司让签成劳务派遣公司,怎么办?
▍去年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今年公司让签成劳务派遣公司,怎么办?
你说这种情况是存在的,而且不光是北京,因为现在代缴这件事全国都在查,挺严的。
所以要么就是做派遣,要不就是整体外包,要不就是你的社保转移到总部去缴纳。
因为签订的主体改变了,所以你的工龄肯定不能连续的。
而且外包最大的风险是,很可能会被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退休也是个问题。
外包公司能不能办理退休,什么时候办理退休,都是问题。
这些风险要知道,但是能不能承担就是个人考虑的问题了。
公司既然跟你谈了,那应该是没办法了。
你看看你怎么选择吧。
▍去年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今年公司让签成劳务派遣公司,怎么办?
你去年才跟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估计干了还不到一年,公司现在就让你新签劳务公司合同,你们公司好随意啊,完全不把你们普通员工当回事,真是想怎么摆布就怎么来。你想要应对这样的事,关键就看你的怕不怕事。
如果你不怕事,那么可以直接拒绝签劳务派遣合同。如果你怕麻烦,不敢违逆公司的意思,那么可以选择辞职不干,也可以选择听从公司的安排,老老实实的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事实上,你与公司签订的三年期限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又要你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在劳动法律法规上是行不通的,公司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真要这么做,公司是要给你支付赔偿金的。但看你们公司的行事风格,如此的随性又目无法律,肯定是不会因为改签合同给你赔偿金的。不管你知不知道在原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又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是不合法的事,也不管你知不知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公司是不打算给你赔偿的了。所以如果你不怕事的话,你就当着领导的面说出公司要求员工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公司的做法实质上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支付赔偿金的。你说出这番道理,领导一定很吃惊且无语的。如若领导强行对付你,比如强制辞退你,你就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维权。
如果你还想在公司里面继续干,那真的就没有办法了,你只能被迫听从公司的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就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但你要明白,只要你签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你就跟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了,你也不是公司的员工了。
如果你不想做劳务派遣工,又不想听从公司的安排,那么你只能离开。反正你在这个公司干的时间也不长,不行干脆走人算了。维权也要不了几个钱,还很折腾,直接走人干脆利索。
总的来说,你要明白一个事,就是你跟公司签了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又要你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属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行为,你是可以拒绝的。当然,作为打工者没有太多的选择余地,拒绝就意味着失去工作和收入,所以即便公司的做法不对,你们员工出于生存的需要,可能也会不得不听从公司的要求。我说这么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你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相应的应对方法。如果你不在乎这份工作,可以选择不干了,也可以选择拒绝签劳务公司的合同并且视后续情况发展决定是否维权;如果你在乎这份工作,那就无奈的接受吧,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启发。
▍去年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今年公司让签成劳务派遣公司,怎么办?
谢邀!
你这种情况要注意两点∶
一是你与现有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
二你与派遣公司的合同与现有公司是两码事。
那么这里面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问题是现有公司如果强行要员工与派遣公司签合同,那么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作为员工,你必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一是表明自己的态度,没有书面的东西你就别瞎作为,也不要吵闹;二是要求现有公司给与补偿和赔偿,。
第二个问题,就是与派遣公司的合同问题。如果你坚持要赔偿或补偿,那么估计现有单位不会要你了,另外一方面可能工资会降低,所以你面临要么留要么走人的局面。
所以作为员工,这个时候反正你就按时上下班,如果找你谈话,你就表明你的态度,申请补偿和赔偿,现有公司涉嫌恶意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补偿的标准是N+1,赔偿的话一般是在单位工作几年就几个月工资。如果单位不给,你就剩下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和上法院起诉。
上述仅供参考!
▍去年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今年公司让签成劳务派遣公司,怎么办?
如果公司依法提供了经济补偿,公司的操作属于合法行为,你只有接受或离职两个选择。
如果公司没有依法提供经济补偿,你有两种解决方式:
明确拒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以及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改为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取得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变更,否则属于违约。
所以,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变更为劳动合同后,不影响你个人待遇,或者提供了合法合理的经济补偿,你可以选择签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协商解决。
如果没有取得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约,那么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争议调解仲裁。
当然,用人单位也有可能直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原劳动合同。这时候,你要么选择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要么选择离开。
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虽然对员工的个人感情有伤害。
但是,法律只解决合法与不合法的事情,不解决感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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