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突然辞职,马上要走。合法吗?
▍员工突然辞职,马上要走。合法吗?
提出辞职,但是公司迟迟不招人来,马上一个月了,新招来的才来几天,根本就不上手。关键公司借着考核的名义还扣了我工资,真想到时间就走人,虽然是合法,当时总感觉对不起自己良心!
▍员工突然辞职,马上要走。合法吗?
有可能不仅员工合法,而且是你违法了。
一般情况下,员工有权随时辞职不干,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请注意,是告知公司,而不是要求公司同意。虽说如此,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的后果,所以,即使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如果突然离职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公司也没有办法追究员工的责任。
因此,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员工可以任性,但用人单位绝对不能任性。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企业用工实践,@洞见法律从企业角度提出三条意见:
1.企业要想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金额为员工工作年限乘以员工月工资的二倍,另外再加一个月工资。
2.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3.如果员工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且企业遵循该法的规定辞退员工,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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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突然辞职,马上要走。合法吗?
一般来说,如果过了试用期,就有一个月的通知期。就是说提出离职当天算起一个月后才能走。
如果是还在试用期里面的,那就三天可以走人。所以如果是马上要走的,也只能放在试用期这种类别里面。
所以分两种情况来说。如果我是用人单位,要看看这个离职员工手上的项目多不多。还有是否重要,如果又多又重要,确实是需要时间交接的,那一定要和员工协商好,也要接受交接工作的同事做好时间的评估,因为这样的事情,还得接手的同事做好准备才行。
当然如果同事的任务很多,但是确实想走,我会让他列出一个详细的清单,把工作流程记录好,这样就可以让接手的同事以后上手也快点,都是工作人,所以呢,只是时间问题,如果是有记录下来的流程,学习和开展工作会简单很多。
剩下就是如果同事的工作和任务都不多,那就好啦,大家部门内简单交接就好咯。
实际上,提出了离职的同事心思都不在这个公司了,拖着大家都只是难受而已,就算要一个月的时间,估计同事也不会有产出,所以就大家开开心心的分手吧。
▍员工突然辞职,马上要走。合法吗?
能辞职马上走的员工很潇洒,但是要分清辞职的原因,如果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任性将变成一种幼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种,(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新法效力优于旧法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规定,效力高于《劳动法》,故该情形下,劳动者不用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走人而不负任何责任。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的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都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可能面临用人单位追偿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的风险。
换句话说,即便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但达不到危及人身自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劳动者都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才符合法定辞职的规定,劳动者才有主张经济补偿的胜算。
▍员工突然辞职,马上要走。合法吗?
显然不合法。员工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有义务配合公司履行离职流程,做好工作交接。
当然这里也有例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等等。但这里面有时会产生争议,往往需要仲裁最终确定。
除了这些情况以外,如果由于员工拒不配合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也是有权利通过法律渠道申诉的。而且,如果员工在交接期的30天内擅自不来上班,客观上也构成旷工,属于严重违纪。那么离职证明的措辞恐怕对员工不利。特别是如果用人单位是有存档权的体制内单位,那由此造成的纪律处分恐怕也要进入档案。再有,如果员工的下家要进行背调,那后果恐怕也不能说对员工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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